百論

作者:提婆菩薩 造 · 婆藪開士 釋 · 姚秦·鳩摩羅什 譯 · 釋僧肇 序 · 分類:經論 · 20k 字

經號:T1569底本:《大正新脩大藏經》 T1569古印度/西天✓ 權威校勘認證
📜 古籍文獻編目與校勘檔案T1569· 《大正新脩大藏經》 T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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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名稱《百論》著述 / 編纂提婆菩薩 造 · 婆藪開士 釋 · 姚秦·鳩摩羅什 譯 · 釋僧肇 序 (古印度/西天)
大藏經編目T1569文獻底本《大正新脩大藏經》 T1569
部類與字數經論 · 約 20,011 字知識圖譜關聯2 位祖師 · 3 個概念 · 3 則公案 · 10 條問答
校勘與標點說明以權威古本與CBETA佛典底本為基準,經人工分段標點與數字人文排版校勘

百論

作者:提婆菩薩 造 · pó sǒu婆藪開士 釋 · 姚秦·鳩摩羅什 譯 · 釋僧肇 序
分類:中觀大乘經論 · 三論宗根本祖典

🔗 經典連線:中論(中觀綱宗) · 十二門論(入中觀門) · 順中論(般若離戲) · 肇論(僧肇玄解)


💡 現代白話導讀與核心旨趣

《百論》(二卷全十品,收錄於《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0 冊 No. 1569),是印度大乘中觀學派二祖、龍樹菩薩首席得法弟子——**聖天(提婆菩薩,Āryadeva)**所造的空宗破執寶典。由印度婆藪開士為之作釋,後秦三藏大法師鳩摩羅什翻譯,什門高足僧肇大師親撰名序。本論與龍樹菩薩之《中論》、《十二門論》並稱為大乘佛教不可分割的“中觀三論”,亦是後來嘉祥吉藏大師開創“三論宗”之立宗三柱石之一。

一、法脈淵源與歷史地位:中觀“破邪顯正”之最高峰

佛陀入滅八百餘年,印度外道神學與小乘部分部派之“實有見”紛然並起。外道執著梵天、自在天或神我主宰,小乘部派執著極微、因果實有。提婆菩薩秉承龍樹中觀正統,玄心獨悟,辯才無礙,誓欲廓清群迷、大顯如來正道,遂作《百論》。全論共百偈(漢譯十品,每品五偈,附婆藪開士長釋與修妒路辯難),以如快刀斬亂麻之論鋒,橫掃當時各派異端。

僧肇大師在《百論序》中對本論贊嘆備至:“《百論》者,蓋是通聖心之jīn tú津塗、開真諦之要論也……其為論也,言而無當、破而無執,儻然靡據而事不失真、蕭焉無寄而理自玄會,返本之道著乎茲矣!” 後秦安成侯姚嵩與鳩摩羅什、僧肇等考校正本,使其文辭“質而不野、簡而必詣”,成為流傳震旦千餘年的般若雄文。

二、核心架構與十品破執次第

全論十品,如同層層剝筍,由表及裡,將世間一切凡夫執著、外道神論與微細法執悉皆蕩盡:

  1. 第一品《舍罪福品》: 從日常道德執著破起。指出善惡因果雖在世俗諦中宛然不虛,但若執著罪福為自性實有,同樣是繫縛生死之羈絆。修道者須超拔罪福兩頭,證入無生。
  2. 第二品《破神品》: 破除古印度各派外道的核心立論——“神我”(Ātman)。外道計神我常住、具知覺作受者。提婆以神我無方所、無形體、知與不知不可得等正理,將外道數百年神我妄計連根拔除。
  3. 第三品《破一品》與第四品《破異品》: 破除本體與現象之關係執著。若萬物為“一”,則生即是死、善即是惡,秩序大亂;若萬物為“異”,則彼此孤立無涉,因果互不相及。兩邊皆破,顯不一不異之中道。
  4. 第五品《破情品》與第六品《破塵品》: 破除認知的主客兩端。“情”指眼耳等六根識能,“塵”指色聲等外在六塵。提婆詳破“根能見物”之謬(見不見俱不成),復破“六塵實有”之執,徹底揭示能所皆無自性,主客雙亡。
  5. 第七品《破因中有果品》與第八品《破因中無果品》: 破除古印度哲學關於因果的極度對立:“因中有果論”(數論宗:泥中已有瓶)與“因中無果論”(勝論宗:泥中絕無瓶)。提婆以辯證智慧闡明:若因中已有果,何須造作;若因中絕無果,沙中亦應能榨油。二俱有過,唯有緣起無自性方成因果。
  6. 第九品《破常品》: 破除外道所執之虛空、時間、極微為常住不滅。指出一切有為法皆是生滅遷流,絕無恆常不壞之實體。
  7. 第十品《破空品》——絕頂圓融之收束: 全論之畫龍點睛之筆!外人反詰:“汝破一切法,則自成一‘空法’,依然是有執!”提婆大顯中觀極則:“破他法、自法成故,一切不成;一切不成故,我無所成!” 中觀破除妄執,並非要樹立一個實體性的“空”去取代它;若再執著“空”,則是“以藥成病”。中觀連這個“空”亦徹底放下,空亦復空,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三、與禪宗之血脈共振

禪宗講“向上一路,千聖不傳”、“不立一法”、“見佛殺佛,見祖殺祖”,其本質正是《百論》這種“破而不立”的徹底絕待精神。六祖慧能雲:“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臨濟義玄叱喝一切知見:“向外馳求,總是痴漢”。《百論》正是禪宗學人斬斷意識知見葛藤、由大破而入大立的絕頂理論金剛杵。


📌 關鍵詞

  • 破邪顯正:提婆菩薩中觀宗旨,破除外道一切顛倒邪執,不執自法,邪執除盡正法自顯。
  • 言而無當:言辭不執著於任何定相實物,隨緣破執而不立自性。
  • 破而無執:掃除外物之實執,而自心不產生任何對破斥理論之微細執著。
  • 破空品:破除對“空”的執著,避免墮入“惡取空”與狂妄斷滅見。
  • 中觀三論:與《中論》《十二門論》並立之大乘空宗三大根本論典。

🎯 主旨

本論遵循龍樹中觀正統法印,以極度精嚴深密之辯證邏輯,由破罪福、破神我、破一異、破情塵、破因果、破常住,步步深入乃至第十品“破空”,徹底摧碎一切執相執實之凡聖見解。使學者蕩盡情塵,心無所寄,超絕一切能所戲論,直契清淨真如實相。


📖 重點內容

  1. 僧肇《百論序》之玄旨: 讚揚提婆菩薩“玄心獨悟,俊氣高朗,擅步迦夷,為法城塹”;揭示本論“言而無當、破而無執,儻然靡據而事不失真、蕭焉無寄而理自玄會”之解脫精魂。
  2. 舍罪福與破外道吉凶(捲上第一品): 辯破外道以自餓投火、五熱炙身為修道,破除對天象吉凶與善惡果報之實有妄執,引導行者由有為世間善趨入無漏出世智慧。
  3. 破除我神主宰(第二品): 深入數論、勝論等外道核心,詳辯神我有無、常無常、知與不知,徹底破除以“我”為主宰的無明深坑。
  4. 根塵相對與能所雙亡(第五、六品): 詳析眼根見物之非理(見若未到則不能見,若已到則應同在一處),證明能見之情識與所見之外塵皆是緣起假立,了無自體。
  5. 因果與破空極則(卷下第七至十品): 破斥因中已有果、因中本無果之兩端妄計;終以《破空品》破除對“空”之自法執著,圓融顯發無二中道。

⚠️ 閱讀難點

  1. 修妒路(Sūtra)與辯難體裁: 文中大量出現“外曰”(外道反駁詰問)、“內曰”(提婆正理破斥)及“修妒路”(原始經文條目),辯論層層遞進,讀者需緊隨提婆邏輯線索,不可孤立截取單句。
  2. 古印度外道派別名相: 論中涉及吠陀(韋陀)、數論(sēng qū僧佉、迦毗羅)、勝論(wèi shì shī衛世師、優樓迦)、ní gān zǐ尼乾子(勒沙婆)等學說名相。理解時當抓住其“執萬物有實在自體或神我主宰”之通病。
  3. “破空”並非否定空性: 第十品破空,破的是將“空”當成一個實在境界或概念去抓取的“病空”,而非否定諸法性空之真理。中觀所謂“空”,本即是遣執之藥,執藥成病則必須破藥,藥去病除方得安康。

🗣️ 名句白話解讀

  1. “其為論也,言而無當、破而無執,儻然靡據而事不失真、蕭焉無寄而理自玄會,返本之道著乎茲矣。”(僧肇《百論序》)
    白話解讀:《百論》這部論著的妙處,在於它運用語言卻不執著於固定名相,徹底破斥邪見卻不執立任何主觀成見。它看似坦蕩蕩毫無立足依傍之所,卻絲毫沒有違背事物的現實緣起;它瀟灑曠達沒有任何主觀寄託,而天地至道與心性真理卻在其中自然玄妙契會。返還自性根本的無上大道,就在這裡完全彰顯了!

  2. “惡止善行法:息一切惡,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斷邪見故說是經,是吉是不吉,此是邪見氣,是故無過。”
    白話解讀:佛法中的善法唯在止惡行善兩端:平息一切殺盜淫妄之惡,稱為止相;信受奉行一切慈悲柔和之清淨善法,稱為行相。世俗所謂的天象吉凶、良辰吉日,皆是凡夫被無明邪見薰染所生之妄想。若心存正見、熄滅諸惡,當下即是最大清淨,何處更有所謂吉凶禍福之掛礙?

  3. “凡生法有三種:自、他、共。是三種中求不可得,是故無生。”
    白話解讀:世間一切現象的產生,從邏輯上分析無非三種可能:從自己自體而生、從自身之外的完全他物而生、或者由自他二者共同和合而生。但在深刻的智慧觀照下,事物絕不可能從自己生自己(無需再生),也不能無緣無故從異質他物中憑空產生,兩者既不成立則共生亦絕不可能。在這三種推求中皆了不可得,因此徹底證明一切諸法本來無生!

  4. “破他法、自法成故,一切不成;破他法故自法成,自法成故一切不成,一切不成故我無所成。”
    白話解讀:外道詰難說:‘你破盡了我的一切觀點,你自己的理論不就自動成立了嗎?’提婆回答說:‘如果僅僅為了擊破別人而樹立自己的實有理論,那麼這種理論在真理面前同樣是站不住腳的!我們之所以隨緣破除妄見,決不是為了在心中建立一個叫作“我的法”的實體。正因為萬法皆無實體自性可得,所以我心中本來就沒有絲毫想要執著自成的法相!’


📜 典籍原文

百論序

釋僧肇作

《百論》者,蓋是通聖心之津塗、開真諦之要論也。佛泥曰後八百餘年,有出家大士厥名提婆,玄心獨悟俊氣高朗,道映當時神超世表,故能闢三藏之重關、坦十二之幽路,擅步迦夷、為法城塹。於時外道紛然、異端競起,邪辯逼真、殆亂正道;乃仰慨聖教之陵遲、俯悼群迷之縱惑,將遠拯沈淪故作斯論,所以防正閒邪大明於宗極者矣。是以正化以之而隆、邪道以之而替,非夫領括眾妙孰能若斯!論有百偈,故以百為名。理致淵玄,統群籍之要;文旨婉約,窮製作之美。然至趣幽簡,尠得其門。有婆藪開士者,明慧內融、妙思奇拔,遠契玄蹤為之訓釋,使沈隱之義彰於徽翰,風味宣流被於來葉,文藻煥然、宗塗易曉。其為論也,言而無當、破而無執,儻然靡據而事不失真、蕭焉無寄而理自玄會,返本之道著乎茲矣。有天竺沙門鳩摩羅什,器量淵弘、俊神超邈,鑽仰累年轉不可測,常味詠斯論以為心要。先雖親譯而方言未融,至令思尋者躊躇於謬文,摽位者乖迕于歸致。大秦司隷校尉安成侯姚嵩,風韻清舒衝心簡勝,博涉內外理思兼通,少好大道長而彌篤,雖復形羈時務而法言不輟,每撫茲文,所慨良多。以弘始六年歲次壽星,集理味沙門與什考挍正本,陶練覆疏務存論旨,使質而不野、簡而必詣,宗致盡爾無間然矣。論凡二十品,品各五偈。後十品,其人以為無益此土,故闕而不傳。冀明識君子詳而攬焉。

百論捲上

提婆菩薩造 婆藪開士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舍罪福品第一

頂禮佛足哀世尊,  於無量劫荷眾苦, 煩惱已盡習亦除,  梵釋龍神鹹恭敬。 亦禮無上照世法,  能淨瑕穢止戲論, 諸佛世尊之所說,  並及八輩應真僧。

外曰:偈言世尊之所說,何等是世尊?

內曰:汝何故生如是疑?

外曰:種種說世尊相故生疑。有人言:葦紐天(秦言遍勝天)名世尊。又言:摩醯首羅天(秦言大自在天)名世尊。又言:迦毗羅、優樓迦、勒沙婆等仙人皆名世尊。汝何以獨言佛為世尊?是故生疑。

內曰:佛知諸法實相明瞭無礙,又能說深淨法,是故獨稱佛為世尊。

外曰:諸餘導師亦能明瞭諸法相,亦能說深淨法。如迦毗羅弟子誦僧佉經,說諸善法總相別相,於二十五諦中,淨覺分是名善法。優樓迦弟子誦衛世師經,言於六諦,qiú nà求那諦中日三洗再供養,火等和合生神分善法。勒沙婆弟子誦尼乾子經,言五熱炙身、拔髮等受苦法,是名善法。又有諸師,行自餓法、投淵赴火、自墜高巖、寂默常立、持牛戒等,是名善法。如是等皆是深淨法,何以言獨佛能說耶?

內曰:是皆邪見,覆正見故,不能說深淨法。是事後當廣說。

外曰:佛說何等善法相?

內曰:惡止善行法(修妒路)。佛略說善法二種:止相、行相。息一切惡,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何等為惡?身邪行、口邪行、意邪行。身:殺、盜、婬。口: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意:貪、瞋惱、邪見。復有十不善道所不攝鞭杖系閉等,及十不善道前後種種罪,是名為惡。何等為止?息惡不作。若心生、若口語、若受戒,從今日終不復作,是名為止。何等為善?身正行、口正行、意正行。身迎送、合掌、禮敬等。口實語、和合語、柔軟語、利益語。意慈悲、正見等。如是種種清淨法,是名善法。何等為行?於是善法中信受修習,是名為行。

外曰:汝經有過,初不吉故(修妒路)。諸師作經法,初說吉故,義味易解,法音流佈。若智人讀誦唸知,便得增壽威德尊重。如有經名婆羅呵波帝(秦言廣主經),如是經等初皆言吉。以初吉故,中後亦吉。汝經初說惡,故是不吉。是以言汝經有過。

內曰:不然。斷邪見故說是經(修妒路),是吉。是不吉,此是邪見氣,是故無過。復次無吉故(修妒路),若少有吉,經初應言吉。此實無吉。何以故?是一事,此以為吉,彼以為不吉、或以為非吉非不吉,不定故無吉。汝愚人無方便,強欲求樂,妄生憶想,言是事吉、是事不吉。復次自他共不可得故(修妒路)。是吉法不自生。何以故?無有一法從自己生故。亦二相過故,一者生;二者能生。亦不從他生,自相無故,他相亦無。復次無窮故,以生更有生故。亦不共生,二俱過故。凡生法有三種:自、他、共。是三種中求不可得,是故無吉事。

外曰:是吉自生故如鹽(修妒路)。譬如鹽自性醎,能使餘物醎。吉亦如是,自性吉能使餘物吉。

內曰:前已破故,亦鹽相鹽中住故(修妒路)。我先破無有法自性生,復次汝意謂鹽從因緣出,是故鹽不自性醎。我不受汝語,今當還以汝語破汝所說。鹽雖他物合,物不為鹽,鹽相鹽中住故。譬如牛相不為馬相。

外曰:如燈(修妒路)。譬如燈既自照,亦能照他。吉亦如是,自吉亦能令不吉者吉。

內曰:燈自他無暗故(修妒路)。燈自無暗。何以故?明暗不併故,燈亦無能照。不能照故,亦二相過故:一能照、二受照,是故燈不自照。所照之處亦無暗,是故不能照他。以破暗故名照,無暗可破故非照。

外曰:初生時二俱照故(修妒路)。我不言燈先生而後照,初生時自照亦能照他。

內曰:不然。一法有無相不可得故(修妒路)。初生時名半生、半未生。生不能照如前說,何況未生能有所照?復次一法雲何亦有相亦無相?復次不到暗故(修妒路)。燈若已生、若未生,俱不到暗,性相違故。燈若不到暗,云何能破暗?

外曰:如呪星故(修妒路)。若遙呪遠人能令惱;亦如星變在天,令人不吉。燈亦如是,雖不到暗而能破暗。

內曰:太過實故(修妒路)。若燈有力,不到暗而能破暗者,何不天竺然燈破振旦暗?如呪星力能及遠,而燈事不爾,是故汝喻非也。復次若初吉餘不吉(修妒路)。若經初言吉,餘應不吉。若餘亦吉,汝言初吉者,是為妄語。

外曰:初吉故餘亦吉(修妒路)。初吉力故餘亦吉。

內曰:不吉多故,吉為不吉(修妒路)。汝經初言吉則多不吉,以不吉多故,應吉為不吉。

外曰:如象手(修妒路)。譬如象有手故名有手,不以有眼耳頭等名為有眼耳頭。如是以少吉力故,令多不吉為吉。

內曰:不然。無象過故(修妒路)。若象與手異,頭足等亦異,如是則無別象。若分中有分具者,何不頭中有足?如破異中說。若象與手不異者,亦無別象。若有分與分不異者,頭應是足,二事與象不異故,如破一中說。如是吉事,種種因緣求不可得,云何言初吉故中後亦吉?

外曰:惡止止妙,何不在初?

內曰:行者要先知惡然後能止,是故先惡後止。

外曰:善行應在初,有妙果故(修妒路)。諸善法有妙果,行者欲得妙果故止惡,如是應先說善行、後說惡止。

內曰:次第法故,先除麁垢、次除細垢。若行者不止惡,不能修善,是故先除麁垢,後染善法。譬如浣衣,先去垢然後可染。

外曰:已說惡止,不應復言善行。

內曰:佈施等善行故(修妒路)。佈施是善行,非是惡止。復次如大菩薩惡已先止,行四無量心,憐愍眾生守護他命,是則善行非止惡。

外曰:佈施是止慳法,是故佈施應是止惡。

內曰:不然。若不佈施便是惡者,諸不佈施悉應有罪。復次諸漏盡人慳貪已盡,佈施時止何惡?或有人雖行佈施,慳心不止。縱復能止,然以善行為本,是故佈施是善行。

外曰:已說善行,不應說惡止。何以故?惡止即是善行故。

內曰:止相息、行相作,性相違故。是故說善行,不攝惡止。

外曰:是事實爾。我不言惡止善行是一相,但惡止則是善法,是故若言善行,不應復言惡止。

內曰:應說惡止善行。何以故?惡止名受戒時息諸惡,善行名修習善法。若但說善行福不說惡止者,有人受戒惡止,若心不善、若心無記,是時不行善故不應有福,是時惡止故亦有福。是故應說惡止,亦應說善行。是惡止善行法,隨眾生意故,佛三種分別:下中上人施戒智(修妒路)。行者有三種:下智人教佈施,中智人教持戒,上智人教智慧。佈施名利益他舍財相應思。及起身口業持戒名,若口語、若心生、若受戒,從今日不復作三種身邪行、四種口邪行。智慧名諸法相中心定不動。何以說下中上?利益差降故。佈施者少利益,是名下智;持戒者中利益,是名中智;智慧者上利益,是名上智。復次施報下,戒報中,智報上,是故說下中上智。

外曰:佈施者皆是下智不?

內曰:不然。何以故?施有二種:一者不淨,二者淨行。不淨施是名下智人。

外曰:何等名不淨施?

內曰:為報施是不淨,如市易故(修妒路)。報有二種:現報、後報。現報者,名稱敬愛等。後報者,後世富貴等。是名不淨施。所以者何?還欲得故。譬如賈客遠到他方,雖持雜物多所饒益,然非憐愍眾生,以自求利故,是業不淨。佈施求報亦復如是。

外曰:何等名淨施?內曰:若人愛敬利益他故,不求今世後世報。如眾菩薩及諸上人行清淨施,是名淨施。

外曰:持戒皆是中智人不?

內曰:不然。何以故?持戒有二種:一者不淨,二者淨。不淨持戒者,名中智人。

外曰:何等不淨持戒?

內曰:持戒求樂報,為婬欲故,如覆相(修妒路)。樂報有二種:一者生天,二者人中富貴。若持戒求天上,與天女娛樂,若人中受五欲樂。所以者何?為婬欲故。如覆相者,內欲他色、外詐親善,是名不淨持戒。如阿難語難陀:

「如羝羊相觸,  將前而更卻; 汝為欲持戒,  其事亦如是。 身雖能持戒,  心為欲所牽, 斯業不清淨,  何用是戒為?」

外曰:何等名淨持戒?

內曰:行者作是念,一切善法戒為根本,持戒之人則心不悔,不悔則歡喜,歡喜則心樂,心樂得一心,一心則生實智,實智生則得厭,得厭則離欲,離欲得解脫,解脫得涅槃。是名淨持戒。

外曰:若上智者,鬱陀羅伽等為上(修妒路)。若行智人,是名上智。今鬱陀羅伽、阿羅邏外道等應為上智人。

內曰:不然。何以故?智亦有二種:一者不淨,二者淨。

外曰:何等名不淨智?

內曰:為世界繫縛故不淨,如怨來親(修妒路)。世界智能增長生死。所以者何?此智還繫縛故。譬如怨家,初詐親附,久則生害。世界智亦如是。

外曰:但是智能增長生死?施戒亦爾耶?

內曰:取福舍惡是行法(修妒路)。福名福報。

外曰:若福名福報者,何以修妒路中但言福?

內曰:福名因,福報名果。或說因為果、或說果為因,此中說因為果。譬如食千兩金,金不可食,因金得食,故名食金。又如見畫,言是好手,因手得畫,故名好手。取名著,著福報惡先已說。行名將人常行生死中。

外曰:何等是不行法?

內曰:俱舍(修妒路)俱名福報罪報,舍名心不著。心不著福,不復往來五道,是名不行法。

外曰:福不應舍,以果報妙故,亦不說因緣故(修妒路)。諸福果報妙,一切眾生常求妙果,云何可舍?又如佛言:「諸比丘!於福莫畏。」汝今又不說因緣,是故不應舍福。

內曰:福滅時苦(修妒路)。福名福報,滅名失壞。福報滅時,離所樂事,生大憂苦。如佛說:「樂受生時樂、住時樂,滅時苦。」是故應舍福。又如佛言於福莫畏者,助道應行故。如佛說:「福尚應舍,何況罪。」

外曰:罪福相違故。汝言福滅時苦者,罪生住時應樂。

內曰:罪住時苦(修妒路)。罪名罪報,罪報生時苦,何況住時。如佛說:「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滅時樂。」汝言罪福相違故,罪生時應樂者,今當答汝,何不言福罪相違故,罪滅時樂、生住時苦?

外曰:常福無舍因緣故不應舍(修妒路)。汝說舍福,因緣滅時苦。今常福報中無滅苦,故不應舍。如經說:能作馬祀,是人度衰老死,福報常、生處常。是福不應舍。

內曰:福應舍,二相故(修妒路)。是福有二相:能與樂、能與苦。如雜毒飯,食時美、欲消時苦。福亦如是。復次有福報是樂因,多受則苦因。譬如近火,止寒則樂,轉近燒身則苦。是故福二相,二相故無常,是以應舍。又汝言馬祀福報常者,但有言說,無因緣故(修妒路)。馬祀福報實無常。何以故?馬祀業因緣有量故。世間因若有量,果亦有量。如泥團小,瓶亦小。是故馬祀,業有量故無常。復次聞汝天有瞋恚,共鬪相惱,故不應常。又汝馬祀等業,從因緣生故皆無常。復次有漏淨福無常故尚應舍,何況雜罪福(修妒路)。如馬祀業中有殺等罪故。復次如僧佉經言,祀法不淨、無常、勝負相故,是以應舍。

外曰:若舍福,不應作(修妒路)。若福必舍,本不應作,何有智人空為苦事?譬如陶家,作器還破。

內曰:生道次第法,如垢衣浣染(修妒路)。如垢衣先浣後淨乃染,浣淨不虛也。所以者何?染法次第故,以垢衣不受染故。如是先除罪垢,次以福德燻心,然後受涅槃道染。

外曰:舍福依何等(修妒路)?依福舍惡,依何舍福?

內曰:無相最上(修妒路)。取福人天中生,取罪三惡道生,是故無相智慧最第一。無相名一切相不憶念,離一切受,過去未來現在法心無所著。一切法自性無故則無所依,是名無相。以是方便故能捨福。何以故?除三種解脫門,第一利不可得。如佛語諸比丘:「若有人言我不用空無相無作,欲得若知若見無增上慢者,是人空言無實。」

破神品第二

外曰:不應言一切法空無相,神等諸法有故(修妒路)。迦毗羅、優樓迦等言:神及諸法有。迦毗羅言:從冥初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微塵,從五微塵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根。神為主,常、覺相、處中、常住、不壞不敗、攝受諸法。能知此二十五諦,即得解脫;不知此者,不離生死。優樓迦言:實有神常,以出入息、視眴、壽命等相故,則知有神。復次以欲恚、苦樂、智慧等所依處故,則知有神。是故神是實有,云何言無?若有而言無,則為惡邪人,惡邪人無解脫。是故不應言一切法空無相。

內曰:若有神而言無,是為惡邪。若無而言無,此有何過?諦觀察之,實無有神。

外曰:實有神。如僧佉經中說,覺相是神。

內曰:神覺為一耶?為異耶?

外曰:神覺一也。

內曰:覺若神相,神無常(修妒路)。若覺是神相者,覺無常故,神應無常。譬如熱是火相,熱無常故,火亦無常。今覺實無常。所以者何?相各異故、屬因緣故、本無今有故、已有還無故。

外曰:不生故常(修妒路)。生相法無常,神非生相故常。

內曰:若爾覺非神相(修妒路)。覺是無常,汝說神常,神應與覺異。若神覺不異者,覺無常故,神亦應無常。復次若覺是神相,無有是處。所以者何?覺行一處故(修妒路)。若覺是神相者,汝法中神遍一切處,覺亦應一時遍行五道;而覺行一處不能周遍,是故覺非神相。復次若爾神與覺等(修妒路)。汝以覺為神相者,神應與覺等,神則不遍。譬如火無熱不熱相,神亦如是,不應有遍不遍相。復次若以為遍,則有覺不覺相(修妒路)。汝欲令神遍,神則二相:覺、不覺相。何以故?覺不遍故。神若墮覺處是則覺,若墮不覺處是則不覺。

外曰:力遍故無過(修妒路)。有處覺雖無用,此中亦有覺力,是故無無覺過。

內曰:不然。力有力不異故(修妒路)。若有覺力處,是中覺應有用而無用,是故汝語非也。若如是說覺無用處亦有覺力者,但有是語。

外曰:因緣合故覺力有用(修妒路)。神雖有覺力,要待因緣合故乃能有用。

內曰:墮生相故(修妒路)。若因緣合時覺有用者,是覺屬因緣故,則墮生相。若覺神不異,神亦是生相。

外曰:如燈(修妒路)。譬如燈能照物、不能作物。因緣亦如是,能令覺有用,不能生覺。

內曰:不然。燈雖不照瓶等,而瓶等可得亦可持用。若因緣不合時,覺不可得,神亦不能覺苦樂,是故汝喻非也。

外曰:如色(修妒路)。譬如色,雖先有燈,不照則不了。如是覺雖先有,因緣未合故亦不了。

內曰:不然。自相不了故(修妒路)。若未有照,人雖不了,色相自了。汝覺相自不了,是故汝喻非也。復次以無相故,色相不以人知故為色相,是故若不見時常有色。汝知是神相,不應以無知處為知。無知處為知,是事不然,汝法中知覺一義。

外曰:優樓迦弟子誦衛世師經言,知與神異,是故神不墮無常中,亦不無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修妒路)。譬如人與牛合,故人名有牛。如是神情意塵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知故,神名有知。

內曰: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修妒路)。牛相牛中住,不在有牛中。是故雖人牛合有牛不作牛,但牛為牛。如是雖神知合,知相知中住,神不為知。汝言神情意塵合故知生,是知知色塵等,是故但知能知非神知。譬如火能燒,非有火人燒。

外曰:能用法故(修妒路)。人雖有見相,用燈則見、離燈則不見。神雖有能知,用知則知、離知則不知。

內曰:不然。知即能知故(修妒路)。以情意塵合故知生,是知能知色等諸塵,是故知即能知,非是所用。若知即能知,神復何用?燈喻非也。何以故?燈不知色等故(修妒路)。燈雖先有,不能知色等,非知法故,是故但知能知色。若不能知,不名為知。是故縱有能知,彼能何用?

外曰:馬身合故神為馬(修妒路)。譬如神與馬身合故,神名為馬。神雖異身,亦名神為馬。如是神知合故,神名為知。

內曰。不然。身中神非馬(修妒路)。馬身即馬也。汝謂身與神異,則神與馬異,云何以神為馬?是故此喻非也。以神喻神,則墮負處。

外曰:如黑疊(修妒路)。譬如黑疊,黑雖異疊,疊與黑合故名為黑疊。如是知雖異神,神與知合故神名為知。

內曰:若爾無神(修妒路)。若神與知合,故神名為知,神應非神。何以故?我先說知即是能知,若知不名神,神亦不名能知。若他合故以他為名者,知與神合,何不名知為神?又如先說黑疊喻者,自違汝經。汝經黑是求那,疊是陀羅驃。陀羅驃不作求那,求那不作陀羅驃。

外曰:如有杖(修妒路)。譬如人與杖合,故人名有杖,不但名杖。杖雖與人合,杖不名有人,亦不名人。如是神與知合,故神名能知,不但名知,亦非是知與神合故,知名為神。

內曰:不然。有杖非杖(修妒路)。雖杖與有杖合,有杖不為杖。如是知相知中非神中,是故神非能知。

外曰:僧佉人復言,若知與神異,有如上過。我經中無如是過。所以者何?覺即神相故。我以覺相為神,是故常覺無不覺。

內曰:雖已先破,今當更說。若覺相神不一(修妒路)。覺有種種苦樂覺等,若覺是神相,神應種種。

外曰:不然。一為種種相,如頗梨(修妒路)。如一頗梨珠隨色而變,或青黃赤白等。如是一覺隨塵別異,或覺苦或覺樂等。覺雖種種相,實是一覺。

內曰:若爾罪福一相(修妒路)。若益他覺是名福,若損他覺是名罪,一切慧人心信是法。若益他覺、損他覺是一者,應罪福一相,如施盜等亦應一。復次如珠先有,隨色而變。然覺共緣生,是故汝喻非也。復次珠新新生滅故,相則不一。汝言珠一者,是亦非也。

外曰:不然。果雖多,作者一,如陶師(修妒路)。如一陶師作瓶瓫等,非作者一故果便一也。如是一覺能作損益等業。

內曰:陶師無別異(修妒路)。譬如陶師身一無異相,而與瓶瓫等異。然益他覺、損他覺實有異相。又損益等與覺不異,是故汝喻非也。

外曰:實有神,比知相故(修妒路)。有物雖不可現知,以比相故知。如見人先去然後到彼,日月東出西沒雖不見去,以到彼故知去。如是見諸求那依陀羅驃,以比知相故知有神。神知合故,神名能知。

內曰:是事先已破,今當更說。不知非神(修妒路)。汝法神遍廣大而知少。若神知者,有處有時不知,是則非神。有處名身外,有時名身內,睡眠悶等是時不知。若神知相有處有時不知,是則非神。何以故?無知相故。汝以知相有神者,空無實也。

外曰:行無故知無,如煙(修妒路)。如煙是火相,炭時無煙,是時雖無煙而有火。如是知雖神相,若有知、若無知,神應常有。

內曰:不然。神能知故(修妒路)。若不知時欲令有神者,神則不能知,亦無知相。所以者何?汝神無知時亦有神故。復次若無煙時,現見有火知有火。神若有知、若無知,無能見者,是故汝喻非也。復次汝說見共相比知故有神,此亦非也。所以者何?見去者去法到彼故(修妒路)。若離去者無去法,離去法無去者到彼,如是見去者曰到彼,必知有去法。若離神無知,是事不然,是故不應以知故知有神。不可見龜而有毛想,不可見石女而有兒想,如是不應見知便有神想。

外曰:如手取(修妒路)。如手有時取、有時不取,不可以不取時不名為手,手常名手。神亦如是,有時知、有時不知,不可以不知時不名為神,神常名神。

內曰:取非手相(修妒路)。取是手業非手相。何以故?不以取故知為手。汝以知即神相,此喻非也。

外曰:定有神,覺苦樂故(修妒路)。若無覺者則無覺,身獨不能覺苦樂。何以故?死人有身,不能覺苦樂。如是知有身者能覺苦樂,此則為神,是故定有神。

內曰:若惱亦斷(修妒路)。如刀害身,是時生惱。若刀害神,神亦有惱者,神亦應斷。

外曰:不然。無觸故如空(修妒路)。神無觸故不可斷。如燒舍時,內空無觸故不可燒,但有熱。如是斷身時,內神無觸故不可斷,但有惱。

內曰:若爾無去(修妒路)。若神無觸,身不應到餘處。何以故?去法從思惟生、從身動生。身無思惟,非覺法故。神無動力,非身法故。如是身不應到餘處。

外曰:如盲跛(修妒路)。譬如盲跛相假能去。如是神有思惟、身有動力,和合而去。

內曰:異相故(修妒路)。如盲跛,二觸二思惟故法應能去。身神無二事故不應去,是故無去法。若不爾,有如上斷過。復次汝謂空熱,此事不然。何以故?空無觸故,微熱遍空。身觸覺熱,非空熱也,但假言空熱。

外曰:如舍主惱(修妒路)。如燒舍時,舍主惱而不燒。如是身斷時,神但惱而不斷。

內曰:不然。無常故燒(修妒路)。舍燒時,草木等無常故,亦燒亦熱。空常故,不燒不熱。如是身無常故,亦惱亦斷。神常故,不惱不斷。復次舍主遠火故不應燒。汝經言神遍滿故,亦應斷壞。

外曰:必有神取色等故(修妒路)。五情不能知五塵,非知法故,是故知神能知。神用眼等知色等諸塵,如人以鐮收刈五穀。

內曰:何不用耳見(修妒路)。若神見有力,何不用耳見色?如火能燒,處處皆燒。又如人或時無鐮,手亦能斷。又如舍有六向,人居其內所在能見。神亦如是,處處應見。

外曰:不然。所用定故,如陶師(修妒路)。神雖有見力,然眼等所伺不同,於塵各定故,不能用耳見色。如陶師雖能作瓶,離泥不能作。如是神雖有見力,非眼不能見。

內曰:若爾盲(修妒路)。若神用眼見,則神與眼異。神與眼異,則神無眼。神無眼云何見?汝陶師喻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離泥更無有瓶,泥即為瓶;而眼色異故。

外曰:有神異情動故(修妒路)。若無神者,何故見他食果口中生涎,如是不應以眼知味,有眼者能知。復次一物眼身知故(修妒路)。如人眼先識瓶等,暗中雖不用眼,身觸亦知,是故知有神。

內曰:如盲,修妒路中已破。復次若眼見他食果而口生涎者,餘情何以不動?身亦如是。

外曰:如人燒(修妒路)。譬如人雖能燒,離火不能燒。神亦如是,用眼能見,離眼不能見。

內曰:火燒(修妒路)。言人燒者,是則妄語。何以故?人無燒相,火自能燒。如風動木相揩生火,焚燒山澤,無有作者。是故火自能燒,非人燒也。

外曰:如意(修妒路)。如死人雖有眼,無意故神則不見,若有意神則見。如是神用眼見,離眼不見。

內曰:若有意能知、無意不能知者,但意行眼等門中便知,神復何用?

外曰:意不自知。若意意相知,此則無窮,我神一故。以神知意,非無窮也。

內曰:神亦神(修妒路)。若神知意,誰復知神?若神知神,是亦無窮。我法以現在意知過去意,意法無常故無咎。

外曰:云何除神(修妒路)?若除神,云何但意知諸塵?

內曰:如火熱相(修妒路)。譬如火熱,無有作者,火性自熱,無有不熱之火。如是意是知相,雖復離神,性知故能知。神知異故,神不應知。

外曰:應有神宿,習念相續故,生時憂喜行(修妒路)。如小兒生便知行憂喜等事,無有教者,以先世宿習憶念相續故,今世還為種種業。是故知有神亦常相。

內曰:遍云何念(修妒路)?神常遍諸塵,無不念時,念從何生?復次若念一切處生,念亦應遍一切處,如是一切處應一時念。若念分分處生,神則有分,有分故無常。復次若神無知、若知非神,此事先已破。

外曰:合故念生(修妒路)。若神意合,以勢發故念生。何以故?神意雖合,勢不發者則念不生。

內曰:雖先已破,今當重說。神若知相,不應生念。若非知相,亦不應生念。復次若念知(修妒路)。若念生是時知,若念不生是時不知,應念即是知,神復何用?

外曰:應有神。左見右識故(修妒路)。如人先左眼見,後右眼識,不應彼見此識。以內有神故,左見右識。

內曰:共答二眼(修妒路)。分知不名知。復次若爾無知,復次遍云何念?復次若念知,復次何不用耳見?復次若爾盲,復次如左眼見不應右眼識,神亦不應此分見彼分識,是故不應以左眼見右眼識故便有神。

外曰:念屬神故神知(修妒路)。念名神法,是念神中生,是故神用念知。

內曰:不然。分知不名知(修妒路)。若神一分處知生,神則分知。若神分知,神不名知。

外曰:神知非分知。何以故?神雖分知,神名知,如身業(修妒路)。譬如身分,手有所作名為身作。如是神雖分知,神名知。

內曰:若爾無知(修妒路)。汝法神遍意少,神意合故神知生,是知與意等少。若以少知神名知者,汝何不言以多不知故神名不知?又汝身業喻者,此事不然。何以故?分有分一異不可得故。

外曰:如衣分燒(修妒路)。譬如衣一分燒,名為燒衣。如是神雖一分知,名為神知。

內曰:燒亦如是(修妒路)。若衣一分燒,不名為燒,應名分燒。汝以一分燒故衣名燒者,今多不燒應名不燒。何以故?是衣多不燒,實有用故。是以莫著語言。

破一品第三

外曰:應有神。有一瓶等,神所有故(修妒路)。若有神則有神所有,若無神則無神所有。有一瓶等是神所有,故有神。

內曰:不然。何以故?神已不可得故。今思惟有一瓶等,若以一有?若以異有?二俱有過。

外曰:有一瓶等,若以一有,有何過?

內曰:若有一瓶一,如一一切成若不成、若顛倒(修妒路)。若有一瓶一者,如因陀羅釋迦憍屍迦,其有因陀羅處則有釋迦憍屍迦。如是隨有處則有一瓶,隨一處則有有瓶,隨瓶處則有有一。若爾衣等諸物亦應是瓶,有一瓶一故,如是其有一物皆應是瓶,今瓶衣等物悉應是一。復次有常故,一瓶亦應常。復次若說有則說一瓶。復次一是數,有瓶亦應是數。復次若瓶五身,有一亦應五身。若瓶有形有對,有一亦應有形有對。若瓶無常,有一亦應無常。是名如一一切成。若處處有是中無瓶,今處處瓶是亦無瓶,有不異故。復次事事有不是瓶,今瓶則非瓶,有不異故。復次若說有不攝一瓶,今說一瓶亦不應攝一瓶,有不異故。復次若有非瓶。瓶亦非瓶。有不異故。是名如一一切不成。若欲說瓶應說有,欲說有應說瓶。復次汝瓶成故,有一亦成。若有一成故,瓶亦應成,以一故。是名如一,一切顛倒(此中四紙辯名字無可傳譯)。

外曰:物有一故無過(修妒路)。物是有,亦是一,是故若有瓶處必有有一,非有一處皆是瓶。復次若說瓶,當知已攝有一,非說有一必攝瓶。

內曰:瓶有二。何故二?無瓶(修妒路)。若有一瓶一,何故有一處無瓶?復次云何說有一不攝瓶?

外曰:瓶中瓶有定故(修妒路)。瓶中瓶有與瓶不異,而異於衣物等,是故在在處瓶是中有瓶有,亦在在處瓶有是中有瓶,非在在有處有瓶。

內曰:不然。瓶有不異故(修妒路)。有是總相。何以故?若說有,則信瓶等諸物。若說瓶,不信衣等諸物。是故瓶是別相,有是總相,云何為一?

外曰:如父子(修妒路)。譬如一人亦子亦父,如是總相亦是別相,別相亦是總相。

內曰:不然。子故父(修妒路)。若未生子不名為父,子生然後為父。復次是喻同我,汝則非也。

外曰:應有瓶,皆信故(修妒路)。世人眼見信有瓶用,是故應有瓶。

內曰:有不異故一切無(修妒路)。若瓶與有不異者,瓶應是總相非別相。別相無故總相亦無,因有別相故有總相,若無別相則無總相。是二無故,一切皆無。

外曰:如足分等名身(修妒路)。如頭足分等雖不異身,非但足為身。如是瓶與有雖不異,而瓶非總相。

內曰:若足與身不異,何故足不為頭(修妒路)。若頭足分等與身不異者,足應是頭,是二與身不異故。如因陀羅釋迦不異故,因陀羅即釋迦。

外曰:諸分異故無過(修妒路)。分有分不異,非分分不異,是故頭足不一。

內曰:若爾無身(修妒路)。若足與頭異,頭與足分等異,如是但有諸分,更無有分名之為身。

外曰:不然。多因一果現故,如色等是瓶(修妒路)。如色分等多因現一瓶果,此中非但色為瓶,亦不離色為瓶,是故色分等不為一。足分等與身亦如是。

內曰:如色等瓶亦不一(修妒路)。若瓶與色聲香味觸五分不異者,不應言一瓶。若言一瓶,色分等亦應一,色等與瓶不異故。

外曰:如軍林(修妒路)。若象馬車步多眾合故名為軍,又松柏等多樹合故名為林,非獨松為林,亦不離松為林;軍亦爾。如是非一色名為瓶,亦不離色為瓶。

內曰:眾亦如瓶(修妒路)。若松柏等與林不異者,不應言一林。若言一林者,松柏等亦應一,與林不異故。如松樹根莖枝節華葉,亦應如是破。如軍等一切物,盡應如是破。

外曰:受多瓶故(修妒路)。汝說色分等多(修妒路)。瓶亦應多,是故欲破一瓶而受多瓶。

內曰:非色等多故瓶多(修妒路)。我說汝過,非受多瓶。汝自言色分等多,無別瓶法為色等果。

外曰:有果,以不破因。有因故果成(修妒路)。汝破瓶果,不破色等瓶因。若有因必有果,無無果因。復次色等瓶因是微塵果,汝受色等故,因果俱成。

內曰:如果無,因亦無(修妒路)。如瓶與色等多分不異故,瓶不應一。今色等多分與瓶不異故,色等不應多。又如汝言無無果因,今果破故因亦自破,汝法因果一故。復次三世為一(修妒路)。泥團時現在,瓶時未來,土時過去。若因果一,泥團中應有瓶土,是故三世時為一。已作、今作、當作者,如是語壞。

外曰:不然。因果相待成故,如長短(修妒路)。如因長見短、因短見長,如是泥團,觀瓶則是因、觀土則是果。

內曰:因他相違共過故,非長中長相,亦非短中及共中(修妒路)。若實有長相,若長中有?若短中有?若共中有?是不可得。何以故?長中無長相,以因他故,因短故為長。短中亦無長,性相違故。若短中有長,不名為短。長短共中亦無長,二俱過故。若長中有、若短中有,先說有過。短相亦如是。若無長短,云何相待?

百論捲上

百論卷下

提婆菩薩造 婆藪開士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破異品第四

外曰:汝先言,有一瓶異,是亦有過。有何等過?

內曰:若有等異一一無(修妒路)。若有一瓶異各各無。瓶與有一異者,此瓶非有非一。有與一瓶異者,非瓶非一。一與有瓶異者,非瓶非有。如是各各失。復次若瓶失,有一不應失。有失,一瓶不應失。一失,有瓶不應失。以異故。譬如此人滅,彼人不應滅。

外曰:不然。有一合故,有一瓶成(修妒路)。有一瓶雖異,瓶與有合故瓶名有,瓶與一合故瓶名一。汝言瓶失、有一不應失者,是語非也。何以故?異合故。異有三種:一合異;二別異;三變異。合異者,如陀羅驃、求那。別異者,如此人、彼人。變異者,如牛糞團變為灰團。以異合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有常故不失。

內曰:若爾多瓶(修妒路)。瓶與有合故有瓶,瓶與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是故多瓶。汝言陀羅驃、求那合異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者,我欲破汝異,云何以異證異?應更說因。

外曰:總相故、求那故,有一非瓶(修妒路)。有是總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羅驃。

內曰:若爾無瓶(修妒路)。若有是總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羅驃故非有非一,是則無瓶。

外曰:受多瓶(修妒路)。汝先說多瓶欲破一瓶,更受多瓶。

內曰:一無故多亦無(修妒路)。汝言瓶與有合故有瓶,瓶與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若爾世界言一瓶,而汝以為多瓶,是故一瓶為多瓶。一為多故則無一瓶,一瓶無故多亦無,先一後多故。復次初數無故(修妒路)。數法初一,若一與瓶異,則瓶不為一,一無故多亦無。

外曰:瓶與有合故(修妒路)。瓶與有合故瓶名有,非盡有。如是瓶與一合故瓶名一,非盡一。

內曰:但有是語,此事先已破,若有非瓶則無瓶。今當更說瓶應非瓶(修妒路)。若瓶與有合故瓶有,是有非瓶。若瓶與非瓶合者,瓶何以不作非瓶?

外曰:無無合故非非瓶(修妒路)。非瓶名無瓶,無則無合,是故瓶不作非瓶。今有有故應有合,有合故瓶有。

內曰:今有合瓶故(修妒路)。若非瓶則無有,無有則無合,今有合瓶故有應為瓶。若汝謂瓶未與有合故無,無故無合;如先說,無法故無合。如是未與有合時瓶則無法,無法故不應與有合。

外曰:不然。有了瓶等故,如燈(修妒路)。有非但瓶等諸物因,亦能了瓶等諸物,譬如燈能照諸物。如是有能了瓶故,則知有瓶。

內曰:若有法能瞭如燈,瓶應先有(修妒路)。今先有諸物,然後以燈照了。有若如是者,有未合時瓶等諸物應先有。若先有者,後有何用?若有未合時無瓶等諸物,有合故有者,有是作因非了因。復次若以相可相成,何故一不作二(修妒路)。若汝以有為瓶相故知有瓶者,若離相可相之物則不成,是故有亦應更有相。若更無相知有法為有者,瓶等亦應爾。燈喻先已破。復次如燈自照,不假外照;瓶亦自有,不待外有。

外曰:如身相(修妒路)。如以足分知有分為身,足更不求相。如是以有為瓶相,故知有瓶,有更不求相。

內曰:若分中有分具者,何故頭中無足(修妒路)。若有身法於足分等中,為具有耶?為分有耶?若具有者,頭中應有足,身法一故。若分有者亦不然。何以故?有分如分(修妒路)。若足中有分與足分等,餘分中亦爾者,則有分與分為一,是故無有有分名為身。如是足分等自有,有分亦同破。有分無故,諸分亦無。

外曰:不然。微塵在故(修妒路)。諸分不無。何以故?微塵無分,不在分中。微塵集故,能生瓶等果,是故應有有分。

內曰:若集為瓶一切瓶(修妒路)。汝言微塵無分,但有是語,後當破,今當略說。微塵集為瓶時,若都集為瓶,一切微塵盡應為瓶。若不都集為瓶,一切非瓶。

外曰:如縷渧集力。微塵亦爾(修妒路)。如一一縷不能制象,一一水渧不能滿瓶,多集則能。如是微塵集故力能為瓶。

內曰:不然。不定故(修妒路)。譬如一一石女不能有子,一一盲人不能見色,一一沙不能出油,多集亦不能。如是微塵,一一不能,多亦不能。

外曰:分分有力,故非不定(修妒路)。縷、渧分分有力,能制象、滿瓶。石女、盲、沙分分無力故,多亦無力,是故非不定,不應以石女、盲、沙為喻。

內曰:分有分一異過故(修妒路)。分有分若一若異,是過先已破。復次有分無故分亦無。若有分未有時,分不可得,云何有作力?若有分已有者,分力何用?

外曰:汝是破法人(修妒路)。世人盡見瓶等諸物,汝種種因緣破,是故汝為破法人。

內曰。不然。汝言有與瓶異,我說若有與瓶異是則無瓶。復次無見有、有見無等(修妒路)。汝與破法人同,乃復過甚。何以故?頭足分等和合現是身,汝言非身,離是已別有有分為身。復次輪軸等和合現為車,汝言離是已別有車。是故汝為妄語人。

破情品第五

外曰:定有我所有法,現前有故(修妒路)。情塵意合故知生,此知是現前知,是知實有故,情塵意有。

內曰:見色已,知生何用(修妒路)。若眼先見色,然後知生者,知復何用?若先知生,然後眼見色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不見色,因緣無故生亦無(修妒路)。若眼先不見色,則因緣不合,不合故知不應生。汝言情塵意合故知生,若不合時知生者,是則不然。

外曰:若一時生,有何過?

內曰:若一時生,是事不然。生無生共不一時生,有故無故,先已破故(修妒路)。若見知先有,相待一時生,若先無,若先半有半無,於三中一時生者,是則不然。何以故?若先有見知者,不應更生,以有故。若先無者,亦不應生,以無故。若無者,則無相待,亦無生。若半有半無者,前二修妒路各已破故。復次一法雲何亦有亦無?復次若一時生,知不待見、見不待知。復次眼為到色見耶?為不到色見耶?若眼去,遠遲見(修妒路)。若眼去到色乃見者,遠色應遲見、近色應速見。何以故?去法爾故。而今近瓶遠月一時見,是故知眼不去,若不去則無和合。復次若眼力不到色而見色者,何故見近不見遠?遠近應一時見。復次眼設去者,為見已去耶?為不見去耶?若見已,去復何用(修妒路)。若眼先見色,事已辨,去復何用?若不見,去不如意所取(修妒路)。若眼先不見色而去者,如意所取則不能取,眼無知故,趣東則西。復次無眼處亦不取(修妒路)。若眼去到色而取色者,身則無眼。身無眼故,此則無取。若眼不去而取色者,色則無眼。色無眼故,彼亦無取。復次若眼不去而取色者,應見天上色及障外色。然不見,是故此事非也。

外曰:眼相見故(修妒路)。見是眼相,於緣中有力能取,性自爾故。

內曰:若眼見相自見眼(修妒路)。若眼見相,如火熱相自熱能令他熱,如是眼若見相應自見眼。然不見,是故眼非見相。

外曰:如指(修妒路)。眼雖見相,不自見眼。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眼雖見相,不能自見。

內曰:不然。觸指業故(修妒路)。觸是指業非指相。汝言見是眼相者,何不自見眼?是故指喻非也。

外曰:光意去故見色(修妒路)。眼光及意去故,到彼能取色。

內曰:若意去到色,此無覺(修妒路)。意若到色者,意則在彼。意若在彼,身則無意,猶如死人。然意實不去,遠近一時取故。雖念過去未來,念不在過去未來,念時不去故。

外曰:意在身(修妒路)。意雖在身而能遠知。

內曰:若爾不合(修妒路)。若意在身而色在彼,色在彼故則無和合,若無和合不能取色。

外曰:不然。意光色合故見(修妒路)。眼意在身和合,以意力故令眼光與色合,如是見色,是故不失和合。

內曰

若和合故見生,無見者(修妒路)。汝謂和合故見色,若言但眼見色、但意取色者,是事不然。

外曰:受和合故取色成(修妒路)。汝受和合,則有和合。若有和合,應有取色。

內曰:意非見、眼非知、色非見知,云何見(修妒路)。意異眼故,意非見相。非見相故,不能見眼。四大造故,非知相。非知相故,不能知色,亦非見相,亦非知相。如是雖復和合,云何取色?耳鼻舌身亦如是破。

破塵品第六

外曰:應有情瓶等可取故(修妒路)。今現見瓶等諸物可取故。若諸情不能取諸塵,當用何等取?是故知有情能取瓶等諸物。

內曰:非獨色是瓶,是故瓶非現見(修妒路)。瓶中色現可見,香等不可見。不獨色為瓶,香等合為瓶。瓶若現可見者,香等亦應現可見。而不可見,是故瓶非現見。

外曰:取分故一切取信故(修妒路)。瓶一分可見,故瓶名現見。何以故?人見瓶已,信知我見是瓶。

內曰:若取分不一切取(修妒路)。瓶一分色可見,香分等不可見,今分不作有分。若分作有分者,香等諸分亦應可見。是故瓶非儘可見,是事如破一破異中說。

外曰:有瓶可見,受色現可見故(修妒路)。汝受色現見故,瓶亦應現見。

內曰:若此分現見,彼分不現見(修妒路)。汝謂色現見,是事不然,色有形故。彼分中分不現見,以此分障故,彼分亦如是。復次如前若取分不一切取,彼應答此。

外曰:微塵無分故不盡破(修妒路)。微塵無分故,一切現見有何過?

內曰:微塵非現見(修妒路)。汝經言,微塵非現見,是故不能成現見法。若微塵亦現見,與色同破。

外曰:瓶應現見,世人信故(修妒路)。世人盡信瓶是現見,有用故。

內曰:現見無,非瓶無(修妒路)。汝謂若不現見瓶,是時無瓶者,是事不然。瓶雖不現,見非無瓶,是故瓶非現見。

外曰:眼合故無過(修妒路)。瓶雖現見相,眼未會時,人自不見是瓶,非不現見相。

內曰:如現見生無,有亦非實(修妒路)。若瓶未與眼合時未有異相,後見時有少異相生者,當知此瓶現見相生。今實無異相生,是故現見相不生。如現見相生無,瓶有亦無。

外曰:五身一分破,餘分有(修妒路)。五身是瓶,汝破一色,不破香等。今香等不破,故應有塵。

內曰:若不一切觸,云何色等合(修妒路)。汝言五身為瓶。是語不然。何以故?色等一分是觸,餘分非觸,云何觸不觸合?是故非五身為瓶。

外曰:瓶合故(修妒路)。色分等各各不合,而色分等與瓶合。

內曰:異除,云何瓶觸合(修妒路)。若瓶與觸異者,瓶則非觸,非觸云何與觸合?若除色等更無瓶法,若無瓶法雲何觸與瓶合?

外曰:色應現見,信經故(修妒路)。汝經言色名四大及四大造。造色分中色入所攝是現見,汝云何言無現見色?

內曰:四大非眼見,云何生現見(修妒路)。地堅相、水溼相、火熱相、風動相,是四大非眼見者,此所造色應非現見。

外曰:身根取故四大有(修妒路)。今身根取四大,故四大有。是故火等諸物四大所造,亦應有。

內曰:火中一切熱故(修妒路)。四大中但火是熱相,餘非熱相。今火中四大都是熱相,是故火不為四身。若餘不熱,不名為火,是故火不為四身。地堅相、水溼相、風動相亦如是。

外曰:色應可見,現在時有故(修妒路)。以眼情等現在時取塵故,是名現在時。若眼情等不能取色塵等,則無現在時。今實有現在時,是故色可見。

內曰:若法後故初亦故(修妒路)。若法後故相現,是相非故時生,初生時已隨有,微故、不知故,相轉現是時可知。如人著屐,初已微故隨之,不覺不知,久則相現。若初無故後亦無,是應常新。若然者,故相不應生。是以初微故隨之,後則相現。今諸法不住故則無住時,若無住時無取塵處。

外曰:受新故故,有現在時(修妒路)。汝受新相故相。觀生時名為新,觀異時名為故,是二相非過去時可取,亦非未來時可取。以現在時故,新故相可取。

內曰:不然。生故新,異故故(修妒路)。若法久生新相已過,是新相異新則名故,若故相生故則為新,是新是故但有言說,第一義中無新無中無故。

外曰:若爾得何利?

內曰:得永離(修妒路)。若新不作中、中不作故,如種子芽莖節壞、華實等各不合,各不合故諸法不住,不住故遠離,遠離故不可得取。

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外曰:諸法非不住,有不失故、無不生故(修妒路)。有相諸法如泥團,從團底、從底腹、從腹咽、從咽口,前後為因果。種種果生時,種種因不失。若因中無果,果則不生。但因變為果,是故有諸法。

內曰:若果生故有不失,因失故有失(修妒路)。汝言瓶果生時泥團不失,瓶即是泥團。若瓶果生,是時失泥團因故,是則無因。若泥團不失,不應分別泥團、瓶有異。今實見形、時、力、知、名等有異,故有應失。

外曰:如指屈申(修妒路)。指雖屈申形異,實是一指。如是泥團形瓶形雖異,而泥不異。

內曰:不然。業能異故(修妒路)。屈申是指業,指是能。若業即是能者,屈時應失指,復次屈申應是一。如汝經,泥團即是瓶故,指喻非也。

外曰:如少壯老(修妒路)。如一人身亦少亦壯亦老,因果亦如是。

內曰:不一故(修妒路)。少不作壯,壯不作老,是故汝喻非也。復次若有不失,無失(修妒路)。若有不失者,泥團不應變為瓶,是則無瓶。若有不失者,無無故亦不應失,然則都無失。

外曰。無失有何咎(修妒路)。若常故無失,泥團不應變為瓶。無無常,有何過?

內曰:若無無常,無罪福等(修妒路)。若無無常,罪福等悉亦當無。何以故?罪人常為罪人,不應為福。福人常為福人,不應為罪。罪福等者,佈施竊盜、持戒犯戒等,如是皆無。

外曰:因中先有果,因有故(修妒路)。若泥中先無瓶,泥不應為瓶因。

內曰:若因先有果故有果,果無故因無果(修妒路)。若泥團作瓶,泥不失故,因中有果。是瓶若破,應因中無果。

外曰:因果一故(修妒路)。如土因泥果、泥因瓶果,因變為果更無異法,是故不應因中無果。

內曰:若因果一,無未來(修妒路)。如泥團現在,瓶為未來,若因果一則無未來,無未來故亦無現在,無現在故亦無過去,如是三世亂。

外曰:名等失、名等生故(修妒路)。更無新法,而故法不失,但名隨時異。如一泥團為瓶,瓶破為瓫,瓫破還為泥。如是都無去來,瓶瓫安在?但隨時得名,其實無異。

內曰:若爾因無果(修妒路)。若名失名生者,此名先無後有,故因中無果。若名先有,泥即是瓶。是故知非先有果。

外曰:不定故(修妒路)。泥團中不定出一器,是故泥中不定有名。

內曰:若泥不定,果亦不定(修妒路)。若泥團中瓶不定,汝言因中先有果亦不定。

外曰:微形有故(修妒路)。泥團中瓶形微故難知,陶師力故是時明瞭。泥中瓶雖不可知,當知泥中必有微形。有二種不可知:或無故不知,或有以因緣故不知。因緣有八。何等八?遠故不知,如遠國土。近故不知,如眼睫。根壞故不知,如聾盲。心不住故不知,如人意亂。細故不知,如微塵。障故不知,如壁外事。勝故不知,如大水少鹽。相似故不知,如一粒米投大聚中。如是泥團中瓶,眼雖不見,要不從蒲出,是故微瓶定在泥中。

內曰:若先有微形,因無果(修妒路)。若瓶未生時,泥中有微形,後麁時可知者,是則因中無果。何以故?本無麁相後乃生故,是以因中無果。

外曰:因中應有果,各取因故(修妒路)。因中應先有果。何以故?作瓶取泥不取蒲。若因中無果者,亦可取蒲。而人定知泥能生瓶,埏埴成器,堪受燒故,是以因中有果。

內曰:若當有有、若當無無(修妒路)。汝言泥中當出瓶,故因中先有果。今瓶破故,應當無果,是以因中無果。

外曰:生住壞次第有故無過(修妒路)。瓶中雖有破相,要先生次住後破。何以故?未生無破故。

內曰:若先生非後,無果同(修妒路)。若泥中有瓶生便壞者,何故要先生後壞,不先壞後生?汝言未生故無破,如是瓶未生時無住無壞,此二先無後有,故因中無果。

外曰:汝破有果故有斷過(修妒路)。若因中有果為非者,應因中無果。若因中無果,則墮斷滅。

內曰:續故不斷,壞故不常(修妒路)。汝不知耶?從穀子牙等相續故不斷,穀子等因壞故不常。如是諸佛說十二分因緣生法,離因中有果、無果故不著斷常,行中道入涅槃。

破因中無果品第八

外曰:生有故一當成(修妒路)。汝言因緣故諸法生。是生若因中先有?若因中先無?此生有故,必當有一。

內曰:生無生不生(修妒路)。若有生,因中先有?因中先無?如是思惟不可得,何況無生。汝若有瓶生,為瓶初瓶時有耶?為泥團後非瓶時有耶?若瓶初瓶時有瓶生者,是事不然。何以故?瓶已有故,是初中後共相因待,若無中後則無初。若有瓶初,必有中後。是故瓶已先有,生復何用?若泥團後非瓶時瓶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未有故。若瓶無初中後,是則無瓶。若無瓶,云何有瓶生?復次若有瓶生,若泥團後瓶時應有?若瓶初泥團時應有?泥團後瓶時無瓶生。何以故?已有故。亦非瓶初泥團時有瓶生。何以故?未有故。

外曰:生時生故無咎(修妒路)。我不言若已生、若未生有瓶生,第二法生時是生。

內曰:生時亦如是(修妒路)。生時如先說。若生是則生已,若未生云何有生?生時名半生半未生,二俱過,亦如前破。是故無生。

外曰:生成一義故(修妒路)。我不言瓶生已有生,亦不言未生有生;今瓶現成,是即瓶生。

內曰:若爾生後(修妒路)。成名生已。若無生,無初無中。若無初,亦無中無成。是故不應以成為生,生在後故。

外曰:初中後次第生故無咎(修妒路)。泥團次第生瓶底腹咽口等,初中後次第生,非泥團次有成瓶。是故非泥團時有瓶生,亦非瓶時有瓶生,亦非無瓶生。

內曰:初中後非次第生(修妒路)。初名無前有後,中名有前有後,後名有前無後。如是初中後共相因待,若離云何有?是故初中後不應次第生。一時生亦不然(修妒路)。若一時生,不應言是初是中是後,亦不相因待,是故不然。

外曰:如生住壞(修妒路)。如有為相,生住壞次第有,初中後亦如是。

內曰:生住壞亦如是(修妒路)。若次第有?若一時有?是二不然。何以故?無住則無生。若無住有生者,亦應無生有住,壞亦如是。若一時,不應分別是生是住是壞。復次一切處有一切(修妒路)。一切處名三有為相,若生住壞亦有為相者,今生中應有三相,是有為法故。一一中復有三相,然則無窮。住壞亦如是。若生住壞中更無三相,今生住壞不名有為相。若汝謂生生共生如父子,是事不然。如是生生,若因中先有相待?若因中先無相待?若因中先少有少無相待,是三種破情中已說。復次如父先有然後生子,是父更有父,是故此喻非也。

外曰:定有生可生,法有故(修妒路)。若有生,有可生;若無生,則無可生。今瓶等可生法現有,故必有生。

內曰:若有生無可生(修妒路)。若瓶有生,瓶則已生,不名可生。何以故?若無瓶,亦無瓶生。是故若有生,則無可生,何況無生。復次自他共亦如是(修妒路)。若生、可生是二,若自生、若他生、若共生,破吉中已說。

外曰:定有生可生共成故(修妒路)。非先有生後有可生,一時共成。

內曰:生可生不能生(修妒路)。若可生能成生者,則生是可生,不名能生。若無生,何有可生?是故二事皆無。復次有無相待不然(修妒路)。今可生未有故,無生則是有,有無何得相待?是故皆無。

外曰:生可生相待故諸法成(修妒路)。非但生可生相待成,是二相待故,瓶等諸物成。

內曰:若從二生,何以無三(修妒路)。汝言生可生相待故諸法成。若從二生果者,何不有第三法,如父母生子。今離生可生,更無有瓶等第三法,是故不然。

外曰:應有生,因壞故(修妒路)。若果不生,因不應壞。今見瓶因壞,故應有生。

內曰:因壞故生亦滅(修妒路)。若果生者,是果為因壞時有耶?為壞後有耶?若因壞時有者,與壞不異,故生亦滅。若壞後有者,因已壞故無因,無因故果不應生。復次因中果定故(修妒路)。若因中先有果、先無果,二俱無生。何以故?若因中無果者,何以但泥中有瓶、縷中有布?若其俱無,泥應有布、縷應有瓶。若因中先有果者,是因中是果生。是事不然。何以故?是因即是果,汝法因果不異故。是故因中若先有果、若先無果,是皆不生。復次因果多故(修妒路)。若因中先有果者,則乳中有酪酥等,亦酥中有酪乳等。若乳中有酪酥等,則一因中多果。若酥中有酪乳等,則一果中多因。如是先後因果一時俱有過。若因中無果,亦如是過。是故因中有果無果,是皆無生。

外曰:因果不破故,生可生成(修妒路)。汝言因中多果、果中多因為過,不言無因果,是故生可生成。

內曰:物物非物,非物互不生(修妒路)。物不生物,非物不生非物,物不生非物,非物不生物。若物生物,如母生子者,是則不然。何以故?母實不生子。子先有,從母出故。若謂從母血分生,以為物生物者,是亦不然。何以故?離血分等母不可得故。若謂如變生,以為物生物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壯即變為老,非壯生老故。若謂如鏡中像,以為物生物者,是亦不然。何以故?鏡中像無所從來故。復次如鏡中像與面相似,餘果亦應與因相似。而不然,是故物不生物。非物不生非物者,如兔角不生兔角。物不生非物者,如石女不生子。非物不生物者,如龜毛不生蒲。是故無有生法。復次若物生物者,是應二種法生:若因中有果、若因中無果。是則不然。何以故?若因中先無果者,因不應生果,因邊異果不可得故。若因中先有果,云何生滅?不異故(修妒路)。若瓶與泥團不異者,瓶生時泥團不應滅,泥團亦不應為瓶因。若泥團與瓶不異者,瓶不應生瓶,亦不應為泥團果。是故若因中有果、若因中無果,物不生物。

破常品第九

外曰:應有諸法,無因常法不破故(修妒路)。汝雖破有因法,不破無因常法。如虛空、時、方、微塵、涅槃是無因法,不破故應有諸法。

內曰:若強以為常,無常同(修妒路)。汝有因故說常耶?無因故說常耶?若常法有因,有因則無常。若無因說常者,亦可說無常。

外曰:了因故無過(修妒路)。有二種因:一作因,二了因。若以作因,是則無常。我虛空等常法,以了因故說常,非無因故說常,亦非有因故說無常,是故非強為常。

內曰:是因不然(修妒路)。汝雖說常法有因,是因不然,神先已破,餘常法後當破。

外曰:應有常法,作法無常故,不作法是常(修妒路)。眼見瓶等諸物無常,若異此法應是常。

內曰:無亦共有(修妒路)。汝以作法相違故名不作法,今見作法中有相故,應無不作法。復次汝以作法相違故不作法為常者,今與作法不相違故是應無常。所以者何?不作法、作法同無觸故,不作法應無常。如是遍常不遍常悉已總破。今當別破。

外曰:定有虛空法常,亦遍亦無分,一切處一切時信有故(修妒路)。世人信一切處有虛空,是故遍信過去未來現在一切時有虛空,是故常。

內曰:分中分合故分不異(修妒路)。若瓶中向中虛空,是中虛空為都有耶?為分有耶?若都有者則不遍。若是為遍,瓶亦應遍。若分有者,虛空但是分無有。有分名為虛空,是故虛空非遍亦非常。

外曰:定有虛空,遍相亦常,有作故(修妒路)。若無虛空者,則無舉無下、無去來等。所以者何?無容受處故。今實有所作,是以有虛空,亦遍亦常。

內曰:不然。虛空處虛空(修妒路)。若有虛空法,應有住處。若無住處,是則無法。若虛空孔穴中住者,是則虛空住處空中,有容受處故。而不然,是以虛空不住孔穴中。亦不實中住。何以故?實無空故(修妒路)。是實不名空。若無空則無住處,以無容受處故。復次汝言作處是虛空者,實中無作處故則無虛空,是故虛空亦非遍亦非常。復次無相故無虛空,諸法各各有相,以有相故知有諸法,如地堅相、水溼相、火熱相、風動相、識知相,而虛空無相,是故無。

外曰:虛空有相,汝不知故無。無色是虛空相。

內曰:不然。無色名破色,非更有法。猶如斷樹,更無有法。是故無有虛空相。復次虛空無相。何以故?汝說無色是虛空相者,若色未生,是時無虛空相。復次色是無常法、虛空是有常法,若色未有時,應先有虛空法。若未有色無所滅,虛空則無相,若無相則無法。是故非無色是虛空相,但有名而無實。諸遍常亦如是總破。

外曰:有時法,常相有故(修妒路)。有法雖不可現見,以共相比知故信有。如是時雖微細不可見,以節氣花實等故知有時,此則見果知因。復次以一時不一時、久近等相故,可知有時。無不有時,是故常。

內曰:過去未來中無,是故無未來(修妒路)。如泥團時現在、土時過去、瓶時未來,此則時相常故,過去時不作未來時。汝經言時是一法,是故過去時終不作未來時,亦不作現在時。若過去作未來者則有雜過。又過去中無未來時,是故無未來。現在亦如是破。

外曰:受過去故有時(修妒路)。汝受過去時故,必有未來時,是故實有時法。

內曰:非未來相過去(修妒路)。汝不聞我先說過去土不作未來瓶。若墮未來相中,是為未來相,云何名過去?是故無過去。

外曰:應有時,自相別故(修妒路)。若現在有現在相、若過去有過去相、若未來有未來相,是故有時。

內曰:若爾一切現在(修妒路)。若三時自相有者,今盡應現在。若未來,是為無。若有,不名未來,應名已來。是故此義不然。

外曰:過去未來行自相故無咎(修妒路)。過去時、未來時,不行現在相。過去時行過去相,未來時行未來相,是各各行自相故無過。

內曰:過去非過去(修妒路)。若過去過去者,不名為過去。何以故?離自相故。如火舍熱,不名為火,離自相故。若過去不過去者,今不應說過去時行過去相。未來亦如是破。是故時法無實,但有言說。

外曰:實有方,常相有故(修妒路)。日合處是方相。如我經說,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日初合處是名東方。如是餘方隨日為名。

內曰:不然。東方無初故(修妒路)。日行四天下,繞須彌山,鬱單越日中、弗於逮日出,弗於逮人以為東方。弗於逮日中、閻浮提日出,閻浮提人以為東方。閻浮提日中、拘耶尼日出,拘耶尼人以為東方。拘耶尼日中、鬱單越日出,鬱單越人以為東方。如是悉是東方、南方、西方、北方。復次日不合處,是中無方,以無相故。復次不定故,此以為東方、彼以為西方,是故無實方。

外曰:不然。是方相一天下說故(修妒路)。是方相因一天下說,非為都說,是故東方非無初過。

內曰:若爾有邊(修妒路)。若日先合處是名東方者,則諸方有邊,有邊故有分,有分故無常。是故言說有方,實為無方。

外曰:雖無遍常,有不遍常微塵,是果相有故(修妒路)。世人或見果知有因、或見因知有果,如見芽等知有種子。世界法見諸生物先細後麁故,可知二微塵為初果,以一微塵為因,是故有微塵圓而常,以無因故。

內曰:二微塵非一切身合,果不圓故(修妒路)。諸微塵果生時,非一切身合。何以故?二微塵等果,眼見不圓故。若微塵身一切合者,二微塵等果亦應圓。復次若身一切合,二亦同壞。若微塵重合則果高,若多合則果大,以一分合故微塵有分,有分故無常。復次微塵無常,以虛空別故(修妒路)。若有微塵,應當與虛空別。是故微塵有分,有分故無常。復次以色味等別故(修妒路)。若微塵是有,應有色味等分。是故微塵有分,有分故無常。復次有形法有相故。若微塵有形,應有長短方圓等,是故微塵有分,有分故無常。無常故,無微塵。

外曰:有涅槃法,常、無煩惱,涅槃不異故(修妒路)。愛等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有煩惱者則有生死,無煩惱故永不復生死,是故涅槃為常。

內曰:不然。涅槃作法故(修妒路)。因修道故無諸煩惱,若無煩惱是即涅槃者,涅槃則是作法,作法故無常。復次若無煩惱,是名無所有。若涅槃與無煩惱不異者,則無涅槃。

外曰:作因故(修妒路)。涅槃為無煩惱作因。

內曰:不然。能破非破(修妒路)。若涅槃能為解脫者,則非解脫。復次未盡煩惱時應無涅槃。所以者何?無果故無因。

外曰:無煩惱果(修妒路)。此涅槃非是無煩惱,亦非無煩惱因,是無煩惱果,是故非無涅槃。

內曰:縛、可縛、方便,異此無用(修妒路)。縛名煩惱及業,可縛名眾生,方便名八聖道。以道解縛故,眾生得解脫。若有涅槃異此三法,則無所用。復次無煩惱是名無所有,無所有不應為因。

外曰:有涅槃,是若無(修妒路)。若縛、可縛、方便三事無處,是名涅槃。

內曰:畏處云何可染(修妒路)。以無常過患故,智者於有為法棄捐離欲。若涅槃無有諸情及所欲事者,則涅槃於有為法甚大畏處,汝何故心染?涅槃名離一切著、滅一切憶想,非有非無、非物非非物,譬如燈滅不可論說。

外曰:誰得涅槃(修妒路)。是涅槃何人得?

內曰:無得涅槃(修妒路)。我先說如燈滅,不可言東去南西北方四維上下去。涅槃亦如是,一切語滅,無可論說。是無所有,誰當得者?設有涅槃,亦無得者。若神得涅槃,神是常是遍故,不應得涅槃。五陰亦不得涅槃。何以故?五陰無常故,五陰生滅故。如是涅槃當屬誰?若言得涅槃,是世界中說。

破空品第十

外曰:應有諸法破有故。若無破餘法有故(修妒路)。汝破一切法相,是破若有,不應言一切法空,以破有故。是破有故,不名破一切法。若無破,一切法有。

內曰:破如可破(修妒路)。汝著破故,以有無法欲破是破。汝不知耶?破成故,一切法空無所有。是破若有,已墮可破中,空無所有。是破若無,汝何所破?如說無第二頭,不以破故便有。如人言無,不以言無故有。破可破亦如是。

外曰:應有諸法,執此彼故(修妒路)。汝執異法故說一法過,執一法故說異法過,是二執成故有一切法。

內曰:一非所執,異亦爾(修妒路)。一異不可得先已破,先已破故無所執。復次若有人言:「汝無所執,我執一異法。」若有此問,應如是破。

外曰:破他法故,汝是破法人(修妒路)。汝好破他法,強為生過,自無所執,是故汝是破人。

內曰:汝是破人(修妒路)。說空人無所執,無所執故非破人,汝執自法破他執,故汝是破人。

外曰:破他法故自法成(修妒路)。汝破他法時自法即成。何以故?他法若負,自法勝故,是以我非破人。

內曰:不然。成破非一故(修妒路)。成名稱歎功德,破名出其過罪。嘆德、出罪不名為一。復次成名有畏(修妒路)。畏名無力。若人自於法畏故,不能成於他法。不畏故好破,是故成破不一。若破他法是即自成法者,汝何故先言說空人但破他法、自無所執?

外曰:說他執過自執成(修妒路)。汝何以不自執成法,但破他法?破他法故,即是自成法。

內曰:破他法、自法成故,一切不成(修妒路)。破他法故自法成,自法成故一切不成,一切不成故我無所成。

外曰:不然。世間相違故(修妒路)。若諸法空無相者,世間人盡不信受。

內曰:是法世間信(修妒路)。是因緣法世間信受。所以者何?因緣生法是即無相。汝謂乳中有酪酥等、童女已姙、諸子食中已有糞,又除梁椽等別更有屋、除縷別有布。或言因中有果、或言因中無果、或言離因緣諸法生。其實空不應言說世事,是人所執誰當信受?我法不爾,與世人同故,一切信受。

外曰:汝無所執是法成(修妒路)。汝言無執是即執。又言我法與世人同,是則自執。

內曰:無執不名執,如無(修妒路)。我先說因緣生諸法是即無相,是故我無所執。無所執不名為執,譬如言無。是實無,不以言無故便有無。無執亦如是。

外曰:汝說無相法故,是滅法人(修妒路)。若諸法空無相,此執亦無,是則無一切法。無一切法故,是名滅法人。

內曰:破滅法人,是名滅法人(修妒路)。我自無法,則無所破。汝謂我滅法而欲破者,是則滅法人。

外曰:應有法,相待有故(修妒路)。若有長必有短,若有高必有下,有空必有實。

內曰:何有相待?一破故(修妒路)。若無一,則無相待。若少有不空,應有相待。若無不空則無空,云何相待?

外曰:汝無成是成(修妒路)。如言室空無馬則有無馬。如是汝雖言諸法空無相,而能生種種心故,應有無,是則無成是成。

內曰:不然。有無一切無故(修妒路)。我實相中種種法門說有無皆空。何以故?若無有亦無無,是故有無一切無。

外曰:破不然,自空故(修妒路)。諸法自性空,無有作者。以無作故,不應有破。如愚痴人慾破虛空,徒自疲勞。

內曰:雖自性空,取相故縛(修妒路)。一切法雖自性空,但為邪想分別故縛。為破是顛倒故言破,實無所破。譬如愚人見熱時焰妄生水想,逐之疲勞。智者告言此非水也。為斷彼想,不為破水。如是諸法性空,眾生取相故著。為破是顛倒故,言破實無所破。

外曰:無說法,大經無故(修妒路)。汝破有、破無、破有無,今墮非有非無。是非有非無不可說。何以故?有無相不可得故,是名無說法。是無說法,衛世師經、僧佉經、尼幹法等大經中皆無,故不可信。

內曰:有第四(修妒路)。汝大經中亦有無說法。如衛世師經,聲不名大、不名小。僧佉經,泥團非瓶、非非瓶。尼幹法,光非明、非暗。如是諸經,有第四無說法,汝何言無?

外曰:若空不應有說(修妒路)。若都空,以無說法為是,今者何以說善惡法教化耶?

內曰:隨俗語故無過(修妒路)。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如佛雖知諸法無相,然告阿難入舍衛城乞食。若除土木等,城不可得。而隨俗語故,不墮妄語。我亦隨佛學,故無過。

外曰:俗諦無,不實故(修妒路)。俗諦若實,則入第一義諦。若不實,何以言諦?

內曰:不然。相待故,如大小(修妒路)。俗諦於世人為實,於聖人為不實。譬如一柰,於棗為大、於瓜為小,此二皆實。若於棗言小、於瓜言大者,是則妄語。如是隨俗語故無過。

外曰:知是過,得何等利(修妒路)。如初舍罪福乃至破空,如是諸法皆見有過,得何等利?

內曰:如是舍我,名得解脫(修妒路)。如是三種破諸法,初舍罪福中破神,後破一切法,是名無我無我所。又於諸法不受不著,聞有不喜、聞無不憂,是名解脫。

外曰:何以言名得解脫,不實得解脫耶?

內曰:畢竟清淨故。破神故,無人;破涅槃故,無解脫。云何言人得解脫?於俗諦故,說名解脫。

百論卷下

第一品《舍罪福品》:從日常道德執著破起。指出善惡因果雖在世俗諦中宛然不虛,但若執著罪福為自性實有,同樣是繫縛生死之羈絆。修道者須超拔罪福兩頭,證入無生。

第二品《破神品》:破除古印度各派外道的核心立論——“神我”(Ātman)。外道計神我常住、具知覺作受者。提婆以神我無方所、無形體、知與不知不可得等正理,將外道數百年神我妄計連根拔除。

第三品《破一品》與第四品《破異品》:破除本體與現象之關係執著。若萬物為“一”,則生即是死、善即是惡,秩序大亂;若萬物為“異”,則彼此孤立無涉,因果互不相及。兩邊皆破,顯不一不異之中道。

第五品《破情品》與第六品《破塵品》:破除認知的主客兩端。“情”指眼耳等六根識能,“塵”指色聲等外在六塵。提婆詳破“根能見物”之謬(見不見俱不成),復破“六塵實有”之執,徹底揭示能所皆無自性,主客雙亡。

第九品《破常品》:破除外道所執之虛空、時間、極微為常住不滅。指出一切有為法皆是生滅遷流,絕無恆常不壞之實體。

第十品《破空品》——絕頂圓融之收束:全論之畫龍點睛之筆!外人反詰:“汝破一切法,則自成一‘空法’,依然是有執!”提婆大顯中觀極則:

1.【僧肇序·言而無當與破而無執】釋僧肇大師在《百論序》中盛讚:這部《百論》乃是通達聖人之心的橋梁、開啟第一義真諦的至要論著!提婆菩薩玄心獨照、俊朗超拔,為抵禦外道邪辯、顯發佛陀真宗而作此論。論著的絕妙風骨在於:運用言辭卻絕不執滯於固定言相,徹底破除一切偏邪執見卻自心不立任何死板教條。它看似空空蕩蕩、毫無落腳依託之所,卻絲毫沒有違背世間緣起的真實規律;它蕭灑曠達、心無所繫,而實相真理卻在其中自然玄妙冥合。返本歸真的無上大道,在此昭然若揭!

2.【舍罪福品·善惡之相與破除妄吉】外道問:佛陀所宣說的深淨善法究竟作何形狀?提婆菩薩答:所謂善法,唯有‘止’與‘行’兩相。平息身口意一切惡業(殺盜淫、妄言惡口、貪嗔邪見),名為‘止’;信受奉行身口意一切善行(敬禮和合、實語柔語、慈悲正見),名為‘行’。外道又詰難:世間經典開頭必說吉祥神咒,汝經為何不說?提婆破曰:世俗以某些時日天象為吉、某些為兇,全是凡夫愚痴妄想之分別。若身心存正見、熄滅諸惡,當下即是最大清淨解脫,何來外在吉凶之妄執?

3.【舍罪福品·破自他共三種生法】提婆菩薩從邏輯本質上徹底破斥諸法實有自生:世間一切現象如果當真有所產生,邏輯上無非三種途徑:從自己自體而生、從異質他物而生、或者自他二者和合共生。但第一,事物絕不可能從自己生自己,因為已經存在則何須再生?第二,事物絕不可能無因從他物憑空而生,自性既然不立,對待的他相從何而來?第三,自他二者既然各自都不能生,合在一起又怎能產生?在自、他、共三種推求中皆了不可得,因此徹底證明一切諸法本來不生,緣起性空!

4.【破神品·破除外道我神之執】外道計執:萬物之內必定有一個恆常不壞、能知能受的‘神我’(主宰真我)。提婆菩薩層層逼問破斥:汝所言之神我,究竟是有知覺還是無知覺?若有知覺,睡覺昏迷時神在何處?神我若是遍滿一切虛空,為何不能在一剎那間遍知所有事物?神我若是有形色,則同於物質終必壞滅;神我若是無形色,無形無相如何能說它確實存在?由此種種正理推求,可知所謂常住之主宰神我,純粹是凡夫由於執著身心而虛構出來的龜毛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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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塗
津塗[ jīn tú ]

渡口與坦途。比喻通達無上佛道真理之法門途徑。僧肇序雲‘通聖心之津塗’。

修
修妬路[ xiū dù lù ]

梵語 Sūtra 之早期漢譯音,今通譯為‘修多羅’或‘經’。原意為貫穿法義之線,論中指原始經文條目。

僧佉
僧佉[ sēng qū ]

梵語 Sāṃkhya 之音譯,古印度六派哲學之一的‘數論派’,迦毗羅仙人所創,主張神我與自性二十五諦。

衛
衛世師[ wèi shì shī ]

梵語 Vaiśeṣika 之音譯,古印度六派哲學之一的‘勝論派’,優樓迦所創,立實、德、業等六句義。

婆藪
婆藪[ pó sǒu ]

梵語 Vasu 之音譯,意譯為‘世尊’或‘善巧’。《百論》之作釋者婆藪開士,印度著名中觀論師。

求那
求那[ qiú nà ]

梵語 Guṇa 之音譯,勝論派六諦(六句義)之一,意譯為‘德’,指色、聲、香、味等依附於實體的屬性。

尼
尼乾子[ ní gān zǐ ]

梵語 Nirgrantha 之音譯,古印度非婆羅門教派耆那教之稱,意譯為‘離系’,主張修拔髮、斷食等苦行以解脫。

方分
方分[ fāng fēn ]

方位與部分。佛家分析物理極微時,謂若有東西南北上下之方位劃分,即非不可分之極微;若無方分則不能構成物體。

🧘 破邪顯正參究法
1

第一步【觉察滞碍】:在日常工作、修持中,警觉心中对某一观点、成见或情绪之坚固执持;

2

第二步【推究自性】:依《百论》正理,反观此所执念头是常是无常?是一是异?从内生、外生还是和合生?直见其无一丝毫真实自性;

3

第三步【扫除能破】:了知所执既空,能破之心与所悟之理亦不可得,不立一法,亦不住于空境;

4

第四步【归于廓然】:能所双忘,动静一如,任运安住于历历孤明的本觉本心。

📌 本文要點

1

破邪顯正:提婆菩薩中觀宗旨,破除外道一切顛倒邪執,不執自法,邪執除盡正法自顯。

2

言而無當:言辭不執著於任何定相實物,隨緣破執而不立自性。

3

破而無執:掃除外物之實執,而自心不產生任何對破斥理論之微細執著。

4

破空品:破除對“空”的執著,避免墮入“惡取空”與狂妄斷滅見。

5

中觀三論:與《中論》《十二門論》並立之大乘空宗三大根本論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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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答(共 10 條)

《百論》在印度中觀學派與東土三論宗中具有怎樣的地位?與龍樹《中論》《十二門論》有何聯繫與互補?

《百論》由龍樹高足提婆菩薩造、婆藪開士釋、鳩摩羅什大師漢譯,與《中論》《十二門論》合稱‘中觀三論’,為東土三論宗立宗之三大法印之一。龍樹《中論》重在從大乘義理內部立‘八不中道’與‘緣起性空’以破小乘偏執;提婆《百論》則直接以二十品(羅什譯存十品百偈)為陣地,針鋒相對破斥古印度數論、勝論、尼犍子等外道邪見,更將‘但破不立’、‘破邪顯正’的辯證方法推向極致,二者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相輔相成。

提婆菩薩在《百論》中為何採取“但破不立”的辯論方式?這對禪宗“不立文字”有何深刻啟發?

提婆深知真理不可用世俗概念定格,凡有建立,必生偏執;凡有所立之宗,即成所執之網。提婆借對方所立之謬誤因果,隨其勢而斬之,令其自相矛盾不攻自破;邪執既盡,正法自彰,無須多此一舉另立實法。這種‘但破不立’的純粹辯證法,正是禪宗‘剿絕一切知見’、‘不立文字、教外別傳’的先河源流。宗門祖師棒喝交加、截斷學人葛藤,同樣是借破除情執而令學者自悟本來。

僧肇在《百論序》中所贊“言而無當,破而無執”究竟是何涵義?學人如何以此觀照自心?

‘言而無當’指論中所宣流之文字名相,絕不黏著於任何固定的法體,如鏡照物,隨照隨空;‘破而無執’指掃除對方無明妄執之時,自身心中毫無自以為是的真理傲慢與對立羈絆。行者觀心時,一切思想、領悟皆當如空谷迴音,不可當真做實;以此無當無執之心觀照起伏生滅,一切妄念自然瓦解,本覺自明。

《百論·舍罪福品》為何主張“罪當舍,福亦當舍”?修行者如何超越善惡相對之二元境界?

凡夫造惡得地獄苦報,故須修善斷惡,此為世間初階;但若執著所修善福為實有,則生天界人道,福報享盡依然輪迴墮落,如金鎖鎖人亦是羈絆。《舍罪福品》開宗明義:罪以苦受故當舍,福以無常敗壞故亦當舍。行者須以無所得般若修一切善法,不住善相,不貪天福,方得超脫三界二元之流轉,證入絕待自在之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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