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丈懷海出處: 禪苑清規·百丈規繩頌

❓ 犯重之人當如何處治?

💭 祖師作答

“犯重焚衣缽,應當集眾人,山藤聊示恥,驅擯出偏門。”

📊 公案機鋒與知識實體檔案

📜 背景故事與機緣

《禪苑清規·百丈規繩頌》雲:或有所犯,即須集眾以拄杖杖之,焚燒道具,逐從偏門而出者,示恥辱也。頌曰:犯重焚衣缽,應當集眾人,山藤聊示恥,驅擯出偏門。詳此條制有四種益:一不汙清眾生恭信心故,二不毀僧形徇佛制故,三不擾公門省獄訟故,四不洩於外護綱宗故。

💡 白話解讀與參究要旨

犯重罪者集眾杖之、焚衣缽、逐出偏門——以山藤示恥辱、以偏門示降黜。此條制有四種益:不汙清眾生恭信心、不毀僧形徇佛制、不擾公門省獄訟、不洩於外護綱宗。然百丈又云:擯逐成何益,安禪不毀僧,公門無獄訟,祖席播嘉聲——擯逐非為懲罰,而在安眾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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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賾
宗賾[ zōng zé ]

長蘆宗賾禪師,《禪苑清規》編撰者

維那
維那[ wéi nà ]

寺院綱領執事之一,掌管僧眾規矩與法事

典座
典座[ diǎn zuò ]

寺院中執掌大眾齋食烹飪的執事

普請
普請[ pǔ qǐng ]

全寺上下不分尊卑共同勞作出坡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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