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
作者: 护法等菩萨造·唐·玄奘三藏奉诏译 | 分类: 唯识宗典 | 卷数: 十卷
🔗 经典连线:唯识三十论颂(颂文本源) · 唯识二十论(唯识姊妹) · 大乘百法明门论(名相总要) · 大乘起信论(心识通达)
💡 现代白话导读与核心旨趣
《成唯识论》(十卷),梵文 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是中国大乘佛教法相唯识宗的最高立宗圣典,由唐代一代圣僧、大慈恩寺三藏法师玄奘(602—664)奉诏翻译、其高足窥基法师笔受融会而成。
本论之渊源极为殊胜:世亲菩萨晚年著《唯识三十论颂》总括唯识大义,其后印度有护法、安慧、难陀、戒贤等十大论师各造释论十卷,共计百卷。玄奘大师西行求法在那烂陀寺戒贤法师座下尽传其奥妙。归国后,玄奘大师应弟子窥基之请,以护法论师之正义为宗主,融摄十家精华,提纲挈领“揉译”成十卷《成唯识论》,成为汉传佛教唯识学集大成之旷世巨著。
全论体系严密恢弘,环环相扣,彻底破除凡夫与外道之“我执”与“法执”,确立**“万法唯识,境由心造”**之究竟真理:
- 破二执显二空:以因明正理破除实我、实法之妄执,显发人空与法空;
- 三能变识体系:详析初能变(异熟·第八阿赖耶识)、第二能变(思量·第七末那识)、第三能变(了别境·前六识);
- 四分认识论:确立心识之相分(所缘境)、见分(能缘心)、自证分(内在证知)与证自证分(自省确证),揭示心体孤明自证之本性;
- 三自性与三无性:依他起性如幻有、遍计所执如龟毛、圆成实性如虚空,圆融不二中道;
- 唯识五位修证:详设资粮位、加行位(四寻思四如实智)、通达位(见道初地)、修习位(十地转依)与究竟位(大圆镜智法身佛果)。
对于宗门行者而言,参禅直探心源、破除妄执,正是从根本上截断末那识之俱生我执,转染污之第八识为大圆镜智。《成唯识论》以严密精深的教理为禅修提供了最坚固的见地磐石。
🗝️ 关键词与主旨
- 关键词:成唯识论、玄奘三藏、护法菩萨、世亲三十颂、三能变、阿赖耶识、末那识、四分说、三自性、唯识五位
- 核心主旨:破除我法二执,开显三能变识之唯识相,明三自性与二谛实相,阐明从资粮位至究竟位转识成智、圆证无上菩提之全过程。
📌 重点内容
- 卷一·破执显理:立论“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以正理彻底破除凡夫与数论、胜论等外道之实我实法执。
- 卷二至卷三·初能变阿赖耶识:详析第八阿赖耶识之所缘、行相、种子藏与异熟因果,阐明“去后来先作主公”之生命根本依止。
- 卷四·第二能变末那识:阐发第七末那识恒审思量、执第八识见分为我,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四烦恼恒常俱生之心理根源。
- 卷七·四分说与唯识相:提出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论证心识自能证知心识,无需心外实境。
- 卷九至卷十·唯识修道次第:开显资粮、加行、通达、修习、究竟五位,详述初地见道断分别二障、金刚喻定断俱生二障、圆证四智三身。
⚠️ 阅读难点
- 名相繁密逻辑极其严谨:本论涵盖五十一心所、百法、四缘、八识转依等大量精密哲学名相,需紧扣“万法唯识”之一贯纲领。
- 十家异说融会贯通:论中虽以护法为主,但兼纳了难陀、安慧等诸家之辨析,阅读时需体会玄奘三藏裁断宗派义理之精妙。
🗣️ 名句白话解读
-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
- 【白话】:世间与圣教中所说的“我”与“法”,都只是随顺世俗施设的假名,显现出种种不同的现象;这些现象全部是依凭内在心识的转变而生起的,而能够发生转变的识体只有三种(异熟能变、思量能变、了别境能变)。
- “外境随情而施设故,非有如识;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
- 【白话】:外在的客体境界只是随顺凡夫的妄情执着而假立的,并不像内识那样真实存在;而内在的心识必定依凭因缘和合而生起,绝不像外境那样彻底虚无。由此远离了执外境为实有的“增益执”与抹杀心识存在的“损减执”。
- “相见俱依自证起,自证能知相见分;若无自证心不知,心识孤明自了了。”
- 【白话】:心识中的客体相分与主体见分,全都依止心识自身的“自证分”而生起;自证分能够内在觉知相分与见分。如果心识没有内在的自证能力,就绝不可能产生任何认知与觉察;心识本体独立灵明,本自能够了了自知!
📜 典籍原文
成唯识论卷第一
护法等菩萨造
(唐)+三藏*三藏*,唐三藏*
三藏
唐三藏
法师玄奘奉 诏译
壹、宗前敬序分(壹) 以颂彰释论之因一、归敬福田
乐诸有情。(贰) 以长行明本论主造论之意
一、安慧等悟断得果解今造此论,为于二空有迷谬者
生正解故。生解为断二重障故,由我、法
执二障具生,若证二空,彼障随断。断障为
得二胜果故,由断续生烦恼障故,证真
解脱;由断碍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二、火辨等达空悟性义
又为
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令达二空,于
唯识理如实知故。三、护法等破执显理解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或
执外境如识非无;或执内识如境非有;或
执诸识用别体同;或执离心无别心所。为
遮此等种种异执,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
如实解,故作斯
论。贰、依教广成分
(壹) 明唯识相一、略释难标宗(一) 将发论端寄问征起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
诸圣教说有我、法?(二) 举颂依义正答
颂曰:
1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
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
2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三) 长行释㊀释上三句1 略释颂答外征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
有性。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彼二俱有种种相
转:「我种种相」谓有情、命者等,预流、一来等。「法
种种相」谓实、德、业等;蕴、处、界等。「转」谓随缘施
设有异。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
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
「识」谓了别,此中
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
「变」谓识体转似二
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依斯二分施设我、
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或复内识转似外
境。
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法,
此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现,
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缘此执为实我、实法,如
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缘此
执为实有外境。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都无所
有,但随妄情而施设故,说之为假。内识所
变似我、似法虽有,而非实我、法性,然似彼
现,故说为假。
外境随情而施设故,非有如
识;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由此便
遮增、减二执。
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俗
有;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2 广释颂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
生?
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如何实我不可得
耶?
诸所执我,略有三种:一者执我体常、周遍,
量同虚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二者执我,
其体虽常,而量不定,随身大小有卷、舒故;
三者执我体常、至细,如一极微,潜转身中
作事业故。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执我常、遍,
量同虚空,应不随身受苦、乐等;又常、遍故,
应无动转,如何随身能造诸业?
又所执我,一切有情为同为异?若言同者,一
作业时一切应作,一受果时一切应受,一
得解脱时一切应解脱,便成大过;若言异
者,诸有情我更相遍故,体应相杂,又一作业、
一受果时,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应名一切
所作、所受。若谓作、受各有所属无斯过者,
理亦不然,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
不应理故;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所修、证
法一切我合故。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体常
住,不应随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槖籥
风,应非常住,
又我随身应可分析,如何可执我体一耶?
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后亦非理,所以者何?
我量至小如一极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动?若
谓虽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轮,似遍动者,则
所执我非一、非常,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所执我,复有三种:一者即蕴;二者离蕴;三者
与蕴非即非离。
初即蕴我,理且不然,我应
如蕴非常、一故;又内诸色定非实我,如外
诸色有质碍故;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
相续,待众缘故;余行、余色亦非实我,如虚
空等,非觉性故。
中离蕴我,理亦不然,应如
虚空,无作、受故。
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许依
蕴立,非即、离蕴,应如瓶等,非实我故。又
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亦应不可说是我、非
我。
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为无思虑?
若有思虑,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
若无思虑,应如虚空,不能作业,亦不受
果。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
若有作用,如手足等,应是无常。若无作用,
如兔
兔
角等,应非实我,故所执我,二俱不
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不?若
非我见所缘境者,汝等云何知实有我?若
是我见所缘境者,应有我见非颠倒摄,如
实知故。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
毁我见,称赞无我,言无我见能证涅槃;执
著我见,沈沦生死。岂有邪
见能证涅槃,正
见翻令沈沦生死?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余心;
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余法。是
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
自妄情,种种计度。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
一者
俱生;二者分别。
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
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
教及
分
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此复二种:一、常相
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
我;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
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此二我
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
观,方能除灭。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
非与身俱,要待
教及
分别然后方
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此亦二
种:一、缘
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
度,执为实我;二、缘
教所说我相,起自心
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此二我执麁故易
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
灭。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
自心内蕴,一切皆有。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
取蕴相,妄执为我。
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
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故契经
说:苾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
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实我若无,云何得有
忆、识、诵、习、恩、怨等事?所执实我既常无变,后
应如前,是事非有;前应如后,是事非无。
以后与前,体无别故。若谓我用,前后变易,
非我体者,理亦不然。用不离体,应常有
故;体不离用,应非常故。然诸有情,各有本
识,一类相续,任持种子,与一切法更互为
因,熏习力故,得有如是忆、识等事。故所设
难,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若无实我,谁能造
业?谁受果耶?所执实我,既无变易,犹如虚
空,如何可能造业、受果?若有变易,应是无
常。然诸有情心、心所法因缘力故,相续无断,
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厌苦
求趣涅槃?所执实我,既无生灭,如何可说
生死轮回?常如虚空,非苦所恼
所恼
恼所
,何为厌
舍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为自害。然有情
类,身、心相续,烦恼、业力轮回诸趣,厌患苦故,
求趣涅槃。
由此故知定无实我,但有诸识
无始时来前灭后生,因果相续,由妄熏习,
似我相现,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
外道、余乘所
执外流布本作实外,实
法,理非有故。
外道所执云何非有?
且
数论者执我是思,受用萨埵、剌,刺
剌
刺
阇、答摩所成
大等二十三法,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实非
假,现量所得。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
大等诸
法,多事成故,如军、林等,应假非实,如何可
说现量得耶
又大等法,若是实有,应如本事,非三合成。
萨埵等三,即大等故,应如大等,亦三合成,
转变非常,为例亦尔。又三本事,各多功能,体
亦应多,能、体一故。三体既遍,一处变时,余亦
应尔,体无别故。许此三事体、相各别,如何
和合共成一相?不应合时变为一相,与未
合时,体无别故。若谓
三事体异相同,便违
己宗体、相是一,体应如相,冥然是一,相应
如体,显然有三,故不应言三合成一。
又三
是别,大等是总,总、别一故,应非一、三。此三变
时,若不和合成一相者,应如未变,如何现
见是一色等?若三和合成一相者,应失本
别相,体亦应随失。不可说三各有二相:一、
总;二、别。总即别故,总亦应三,如何见一?若谓
三体各有三相,和杂难知,故见一者,既有
三相,宁见为一?复如何知三事有异?若彼
一一皆具三相,应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
少,待三和合,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
故,又大等法皆三合成,展转相望,应无差别,
是则因、果、唯量、诸大、诸根差别皆不得成。
若尔,一根应得一切境,或应一境一切根所
得,世间现见情与非情、净秽等物,现、比量等,
皆应无异,便为大失。
故彼所执实法不成,
但是妄情计度为有。
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
实有性,现量所得。
彼执非理。
所以者何?
句义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有
作用故,如所生果;若不生果,应非离识实
有自性,如
兔
角等。诸无常者,若有质碍,便
有方分,应可分析,如军、林等,非实有性;若
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应非有碍,实句义摄,
身根所触故,如坚、湿、煖、动。即彼所执坚、湿、煖
等,应非无碍,德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地、
水、火、风,地、水、火三,对青色等,俱眼所见,准
准
此应责。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
别有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风)火,火风
火风
又彼所执实句义中,有碍、常者,皆有碍故,
如麁地等,应是无常。诸句义中,色根所取,
无质碍法,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水、
火、风。
又彼所执非实德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
非实摄故,如石女儿,非有实等,应非离识
有别自性,非有摄故,如空花等。
彼所执有,
应离实等无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实、德
等。若离实等,应非有性,许异实等故,如
毕竟无等。如有非无,无别有性,如何实等
有别有性?若离有法,有别有性,应离无
法,有别无性,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故彼有
性唯妄计度。
又彼所执实、德、业性,异实、德、业,
理定不然,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
如德、业等。
又应实等非实等摄,异实等性故,如德、业、
实等。地等诸性对地等体,更相征诘
,准此
应知。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
别实性等。若离实等有实等性,应离非实
等,有非实等性。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同
异性唯假施设。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
有,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如毕竟无。彼许实
等现量所得,以理推征尚非实有,况彼自许
和合句义非现量得,而可实有?设执和合
是现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然彼实等,
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许所知故,
如龟毛等。又缘实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
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德智等。广说乃至缘
和合智,非缘离识和合自体现量智摄,假
合生故,如实智等。
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
随情妄所施设。
有执有一大自在天,体实、遍、
常,能生诸法。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
若法能
生,必非常故;诸非常者,必不遍故;诸不遍
者,非真实故。体既常、遍,具诸功能,应一切
处、时,顿生一切法。待欲或缘方能生者,违一
因论。或欲及缘亦应顿起,因常有故。
余执
有一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常住、
实有,具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有余
偏
执,明论声常,能为定量,表诠诸法;有执
一切声皆是常,待缘显发,方有诠表。
彼俱非
理,所以者何?
且明论声,许能诠故,应非常
住,如所余声。
余声亦应非常声体,如瓶、
衣等,待众缘故。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极微
实、常,能生麁色,所生麁色不越因量,虽是
无常,而体实有。
彼亦非理,所以者何?
所执
极微,若有方分,如蚁行等,体应非实。若无
方分,如心、心所应不共聚生麁果色,既能
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说极微常住?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应如极微,不名麁
色,则此果色应非眼等色根所取,便违自
执。若谓
果色,量德合故,非麁似麁,色根(所)+能能,所能
所能
取。所执果色,既同因量,应如极微,无麁德
合;或应极微亦麁德合;如麁果色,处无别
故。若谓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麁
者,则此果色体应非一,如所在因,处各别
故。既尔,此果还不成麁,由此亦非色根所
取。若果多分合故成麁,多因极微合应非
细,足成根境,何用果为?既多分成,应非
实有,则汝所执,前后相违。
又果与因俱有质碍,应不同处,如二极微。
若谓果、因体相受入,如沙受水,药入镕铜。
谁许沙、铜体受水、药?或应离、变,非一、非常,
又麁色果体若是一,得一分时应得一切,
彼、此一故,彼应如此,
不许违理,许便违事,故彼所执进、退不成,
但是随情虚妄计度。
然诸外道品类虽多,所
执有法不过四种:
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
体定一,如数论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
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体无差别,便
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又若
色等即色等性,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二、执
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彼执
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
灭无,体不可得,便违实等自体非无,亦违
世间现见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应如
声等非眼等境。
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
亦异,如无惭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一、异
同前一、异过故;二相相违,体应别故,一、异
体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体,或应一、
异是假非实,而执为实理定不成。
四、执有
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
命等。彼执
非理,所以者何?非一、异执同异、一故。非
一、异言为遮为表?
若唯是表,应不双非;若但是遮,应无所执;
亦遮、亦表应互相违;非表、非遮应成戏论。
又非一、异,违世共知有一、异物,亦违自宗
色等有法决定实有。
是故彼言唯矫避过,诸
有智者勿谬许之。
余乘所执,离识实有色等诸法,如何非有?
所执色、不相应行及诸无为,理非有故。
且所
执色总有二种:一者有对,极微所成;二者无
对,非极微成。
彼有对色定非实有,能成极微
非实有故。
谓诸极微,若有质碍,应如瓶等,
是假非实。
若无质碍,应如非色,如何可集
成瓶、衣等?
又诸极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
便非实有。
若无方分,则如非色,云何和合
承光、发影?日轮才举照柱等时,东、西两边
光影各现,承光、发影处既不同,所执极微
定有方分。又,若见、触壁等物时,唯得此边
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诸极微,故此极微
必有方分。
又诸极微随所住处,必有上、下、四方差别,不
尔便无共和、集义。或相涉入应不成麁,由
此极微定有方分。执有对色即诸极微,若
无方分,应无障隔。若尔,便非障碍有对。
故汝等所执极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
可分析,定非实有。
故有对色实有不成。
五
识岂无所依、缘色?
虽非无色,而是识变。谓识生时。内因缘力,
变似眼等、色等相现,即以此相为所依、缘。
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以能发识,比知是有,
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对色理既不成,故
应但是内识变现,发眼等识,名眼等根,此
为所依,生眼等识。
此眼等识外所缘缘,理
非有故,决定应许自识所变为所缘缘,谓
能引生似自识者,汝执彼是此所缘缘。
但能生,勿因缘等亦名此识所缘缘故。
眼等
五识了色等时,但缘和合,似彼相故,非
和合相异诸极微有实自体。分析彼时,似
彼相识定不生故,
彼和合相既非实有,故不可说是五识缘,
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
非诸极微共和合
位可与五识各作所缘,此识上无极微相
故,非诸极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时无此
相故。非和合位与不合时,此诸极微体相
有异,故和合位如不合时,色等极微非五
识境。
有执色等一一极微不和集时,非五识
境,共和集位,展转相资,有麁相生,为此识
境,彼相实有,为此所缘。
彼执不然,共和集位与未集时,体相一故。瓶、
瓯等物极微等者,缘彼相识应无别故;共
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相故;非
麁相识缘细相境,勿余境识缘余境故;一
识应缘一切境故。
许有极微,尚致此失,
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
似色等相为所缘缘,
见托彼生,带彼相故。然识变时,随量大、小,
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为执麁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
令
今
其除
析,非谓诸色实有极微。诸瑜伽师以假想
慧,于麁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
微,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
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
际。
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
成。
余无对色是此类故,亦非实有,或无对
故,如心、心所,定非实色。诸有对色现有色
相,以理推究,离识尚无,况无对色现无色
相,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表、无表色岂非实
有?
此非实有,所以者何?
且身表色若是实
有,以何为性?
若言是形,便非实有,可分
析故;长等极微不可得故。若言是动,亦非
实有,才生即灭无动义故;有为法灭不待
因故;灭若待因应非灭故。若言有色非显、
非形,心所引生,能动手等,名身表业,理亦
不然。此若是动,义如前破;若是动因,应即
风界,风无表示,不应名表;
又触不应通善、恶性,非显、香、味,类触应
知。
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然心为因,令识所
变手等色相,生灭相续,转趣余方,似有动
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语表亦非实有声
性,一刹那声无诠表故,多念相续便非实
故,外有对色,前已破故。
然因心故,识变似声,
生灭相续,似有表示,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
立无表,理亦无违。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
恶思种增长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
行思立,故是假有。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
身、语业岂不违经?
不拨为无,但言非色。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发语思说名语业。
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
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说名为业,是审、决思
所游履故;通生苦、乐异熟果故,亦名为道。
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或身、语表由
中
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
由此
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不相
应行亦非实有,所以者何?
得、非得等,非如
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
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
依色等分位假立。
此定非异色、心、心所,有
实体用,如色、心等,许蕴摄故。
或心、心所及
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定非实有。或
余实法所不摄故,如余假法,非实有体。
且
彼如何知得、非得,异色、心等,有实体用?
经说故。如说:如是补特伽罗成就善、恶,圣
者成就十无学法。又说:异生不成就圣法,
诸阿罗汉不成就烦恼,成、不成言,显得、非
得。
经不说此异色、心等有实体用,为证不
成。
亦说:轮王成就七宝。岂即成就他身、非
情?
若谓于宝有自在力,假说成就,于善、恶
法,何不许然,而执实得?
若谓七宝在现在,
故可假说成,宁知所成善、恶等法离现在
有?离现实法,理非有故。
现在必有善种等
故。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
若言能起,应起无
为,一切非情应永不起,未得、已失应永不
生。
若俱生得为因起者,所执二生便为无
用。又具善、恶、无记得者,善、恶、无记应顿现
前,若待余因,得便无用。
若得于法是不失
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诸可成法不离有
情,若离有情实不可得,故得于法俱为无
用。
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然依有情可成诸法
分位,假立三种成就:一、种子成就;二、自在成
就;三、现行成就。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类
虽多,而于三界见所断种未永害位,假立
非得,名异生性,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同分?
契经说故。如
契经说: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
此经
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同分,为证不成。
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实有者,则草、木等应
有同分。
又,于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复应有
别同分,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若谓为因起
同事、欲,知实有者,理亦不然。宿习为因,起
同事、欲,何要别执有实同分?
然依有情身、
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复如何知异
色、心等,有实命根?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寿、
煖、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
此经不说异
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证不成。
又,先已成色不离
识,应此
离识无别命
根。
又,若命根异识实有,应如受等,非实命
根。
若尔,如何经说三法?义别说三,如四正
断。住无心位,寿、煖应无。岂不经说识不离
身。既尔,如何名无心位?彼灭转识,非阿赖
。有此识因,后当广说。此识足为界、趣、
生体,是遍、恒、续。异熟果故,无劳别执有实
命根。
然依亲生此识种子,由业所引功能
差别,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复如何知二无心
定、无想异熟,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若无实
性,应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现起。
若无
心位,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遮于心,名无
心定。
应无色时,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
于色,名无色定。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又,遮
碍心何须实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谓修
定时,于定加行,厌患麁动心、心所故,发胜
期愿,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渐细渐微,微微
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由此
损伏心等种故,麁动心等暂不现行,依此
分位,假立二定。此种善故,定亦名善。
无想
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成种,招彼异熟识。
依定
之
麁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假立无
想。依异熟立,得异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实
有。
成唯识论卷第一
成唯识论卷第二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
乃至广说。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为证不成。
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色、心之体
即色、心故。
非能相体定异所相,勿坚相等
异地等故。
若有为相异所相体,无为相体
应异所相。
又生等相,若体俱有,应一切时齐
兴作用;若相违故,用不顿兴,体亦相违,如
何俱有?又住、异、灭用不应俱。
能相、所相体俱
本有,用亦应然,无别性故。若谓彼用更待
因缘,所待因缘应非本有。又执生等便为
无用。
所相恒有而生等合,应无为法亦有生
等,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又去、来世,非现、非
常,应似空花,非实有性。生名为有,宁在
未来?灭名为无,应非现在。灭若非无,生应
非有。又灭违住,宁执同时?住不违生,何
容异世。故彼所执,进退非理。
然有为法,因
缘力故,本无今有,暂有还无,表异无为,假
立四相。
本无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暂停,即说
为住;住别前后,复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
名灭。
前三有故,同在现在,后一是无,故在
过去。
如何无法与有为相?表此后无,为相
何失?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表有法后是无,
异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暂有用。故此
四相,于有为法,虽俱名表,而表有异。
此依
刹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
名生;后无名灭;生已相似相续名住;即此
相续转变名异。
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复如何
知异色、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
契经说
故。如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此经不
说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证不成。
若名、
句、文异声实有,应如色等,非实能诠。
谓声
能生名、句、文者,此声必有音韵屈曲,此足
能诠,何用名等。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即名、句、
文,异声实有,所见色上形量屈曲,应异色
处别有实体。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如弦
声非能诠者,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
又谁说彼定不能诠?声若能诠,风铃声等应
有诠用,此应如彼不别生实名、句、文身。若
唯语声能生名等,如何不许唯语能诠。
何
理定知能诠即语?宁知异语别有能诠?语不
异能诠,人天共了,执能诠异语,天爱非余。
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
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由
此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声与名等,蕴、处、
界摄亦各有异。
且依此土说名、句、文依声
假立,非谓一切;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
味等假立三故。
有执随眠异心、心所,是不
相应行蕴所摄。
彼亦非理,名贪等故,如现
贪等,非不相应。
执别有余不相应行,准前
理趣皆应遮止。
诸无为法离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不可得。且
定有法,略有三种: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
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
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
彼彼用证知是有。无为非世共知定有,又
无作用,如眼、耳等。设许有用,应是无常,故
不可执无为定有。然诸无为所知性故,或
色、心等所显性故,如色、心等,不应执为离
色、心等实无为性。
又虚空等为一、为多?
若体
是一,遍一切处,虚空容受色等法故,随能
合法,体应成多,一所合处余不合故。不尔,
诸法应互相遍。若谓虚空不与法合,应非
容受,如余无为。又色等中有虚空不?有应
相杂,无应不遍。一部、一品结法断时,应得
余部、余品择灭;一法缘阙
得不生时,应于
一切得非择灭。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若体
是多,便有品类,应如色等,非实无为。虚空
又应非遍容受。
余部所执离心、心所实有
无为,准前应破。
又诸无为许无因果故,
应如兔
兔
角,非异心等有。
然契经说,有虚
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
一、依识变假施
设有。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
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
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
常。
二、依法性,假施设有。
谓空、无我所显真
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
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离诸障碍,故名虚
空;由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故名择
灭;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缘
所显,故
名非择灭;苦、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
名想受灭。
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
假施设名。
遮拨为无,故说为有;遮执为有,
故说为空;勿谓虚、幻,故说为实;理非妄
倒,故名真如。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
法名曰真如。
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外道、余乘所执诸法异心、心所非实有性,
是所取故,如心、心所。
能取彼觉亦不缘彼,
是能取故,如缘此觉。
诸心、心所依他起故,
亦如幻事,非真实有。
为遣妄执心、心所外
实有境故,说唯有识。
若执唯识真实有者,
如执外境,亦是法执。
然诸法执略有二种:
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俱生法执,无始时来虚
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
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此复二种:一、常
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
实法;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蕴、处、
界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法。
此二
法执细故难断,后十地中数数修习胜法空
观,方能除灭。
分别法执,亦由现在外缘力
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
起,故名分别。
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
种:一、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起自心相,分
别、计度,执为实法。二、缘邪教所说自性等
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
此二法
执麁故易断,入初地时,观一切法,法空真
如,即能除灭。
如是所说一切法执,自心外法
或有或无,自心内法一切皆有,是故法执皆
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实有。然似法相从
缘生故,是如幻有,所执实法妄计度故,决
定非有。故世尊说:「慈氏当知,诸识所缘,唯
识所现,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如是外道、余
乘所执离识我、法皆非实有。故心、心所决
定不用外色等法为所缘缘,缘用必依实
有体故。
现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
缘缘,如非所缘,他聚摄故。同聚心所亦非
亲所缘,自体异故,如余非所取。
由此应知,
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是故契经
伽他中说:
「圣本如愚乃至转二十字作颂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
故似彼而转。」
有作是难:若无离识实我、法
者,假亦应无,谓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
立,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
假说此人为火,假说牛等应知亦然。我、法
若无,依何假说,无假说故,似亦不成,如何
说心似外境转。
彼难非理,离识我、法,前已
破故。
依类、依实假说火等,俱不成故。
依类
假说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类有故。若无
共德而假说彼,应亦于水等假说火等名。
若谓猛等虽非类德,而不相离,故可假说。
此亦不然,人类猛等现见亦有,互相离故。
类既无德又互相离,然有于人假说火等,
故知假说不依类成。
依实假说,理亦不成。
猛、赤等德非共有故,谓猛、赤等在火、在人
其体各别,所依异故,无共假说,有过同前。
若谓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
说火在人,非在德故。由此假说不依实
成。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应理。
真谓自
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谓假智、诠不得自
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亦非离此有别方
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然假智、诠必依声
起,声不及处,此便不转,能诠、所诠俱非自
相,故知假说不依真事。
由此但依似事而
转,似谓增益,非实有相,声依增益,似相而
转,故不可说假必依真。
是故彼难不应正
理。然依识变,对遣妄执真实我、法,说假似
言。由此契经伽他中说:
「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
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㊁释下三句1 别解三句出能变体
识所变相虽无量种,而能变识类别唯
别唯
则离
三:
一谓异熟,即第八识,多异熟性故;二谓思量,
即第七识,恒、审思量故;三谓了境,即前六识,
了境相麁故。「及」言显六合为一种。2 释能变义
此三皆
名能变识者,能变有二种:
一、因能变,谓第
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等流习气,由七
识中善、恶、无记熏令生长;异熟习气由六识
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
二、果能变,谓前二,三
二
三
习气力故,有八识生现种种相。
等流习气
为因缘故,八识体相差别而生,名等流果,
果似因故。异熟习气为增上缘,感第八识,
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感前六识,
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
熟有间断故。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
果,果异因故。
此中且说我爱执藏,持杂染
种能变果识,名为异熟,非谓一切。二、随标广释
(一) 明三能变识相㊀释颂文广明三能变1 释初能变虽已略
说能变三名,而未广辩
能变三相。且初能
变其相云何?
颂曰:
初阿赖耶
识,异熟一切种,
3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
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
4是无覆无记,触等亦如是,
恒转如瀑
流,阿罗汉位舍。
论曰: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阿赖
,此识
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谓与杂染互为
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此即显示初能
变识所有自相,摄持因果为自相故。此识
自相,分位虽多,藏识
初
过重,是故偏说。
此是
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
故,说名
异熟。离此命根、众同分等恒时相续胜异熟
果不可得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果
相。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异熟宽
、不共,故
偏说之。
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
一切种。离此余法能遍执持诸法种子不
可得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因相。此
识因相虽有多种,持种不共,是故偏说。
初
能变识,体相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
一切种相应更分别。此中何法名为种子?
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
此与本识及所
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虽非
一、异,而是实有,假法如无,非因缘故。此与
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若尔,
真如应是假有,许则便无真胜义谛。
然诸
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
种子
虽依第八识体,而是此识相分;非余,见分
恒取此为境故。
诸有漏种与异熟识,体无
别故,无记性摄;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
善等。
诸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因果俱
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若尔,何故〈决择分〉说
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虽
名异熟而非无记,依异熟故名异熟种,
异性相依如眼等识。或无漏种,由熏习力转
变成熟,立异熟名,非无记性所摄异熟。
中有义:一切种子皆本性有,不从熏生。
熏习力但可增长。
如契经说:一切有情无始
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界即
种子差别名故。又契经说:「无始时来界,一切
法等依」,界是因义。《瑜伽》亦说:诸种子体无始
时来性虽本有,而由染净新所熏发。诸
有情类无始时来,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种子皆
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
三种菩提种
子。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又诸有情既说本
有五种性
别,故应定有法尔
令
种子,不由
熏生。又《瑜伽》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是种
非现。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
住
。由此等证,无漏种子法尔本有,不从
熏生。
有漏亦应法尔有种,由熏增长,不别
熏生。
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有义:种子皆熏故
生。
所熏、能熏俱无始有,故诸种子无始成就。
种子既是习气异名,习气必由熏习而有,
如麻香气,花熏故生。
如契经说:诸有情心,染
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论说:
内种定有熏习,外种熏习或有或无。又名言
等三种熏习,总摄一切有漏法种。彼三既由
熏习而有,故有漏种必藉熏生。
无漏种生亦
由熏习,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
起故,是出世心种子性
故。
有情本来种姓
种姓
种性
差别,不由无漏种子有无,但依有障、无障
建立。如《瑜伽》说:于真如境,若有毕竟二障
种者,立为不般涅槃法性
;若有毕竟所知
障种非烦恼者,一分立为声闻种
,一分
立为独觉种
;若无毕竟二障种者,即立
彼为如来种
。故知本来种性
差别,依障
建立,非无漏种。
所说:「成就无漏种」言,依当
可生,非已有体。
有义:种子各有二类。
一者
本有,谓无始来异熟识中法尔而有,生蕴、处、
界功能差别。
世尊依此,说诸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
如恶叉聚,法尔而有,余所引证广说如初。
此即名为本性住种。
二者始起,谓无始来,
数数现行熏习而有。世尊依此,说有情心染
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诸
论亦说:染净种子由染净法熏习故生,此即
名为习所成种。
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阿
为因缘性。如契经说:
「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
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
此颂意言:阿赖
识与诸转识,于一切时
展转相生,互为因果。《摄大乘》说:阿赖
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如炷与焰展转生烧,
又如束
芦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缘,
所余因缘不可得故。若诸种子不由熏生,
如何转识与阿赖
有因缘义?非熏令长
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
又诸圣教说有种子由熏习生,皆违彼义;
故唯本有,理、教相违。
若唯始起,有为无漏无
因缘故,应不得生,有漏不应为无漏种,勿
无漏种生有漏故,许应诸佛有漏复生,善
等应为不善等种。
分别论者虽作是说:心
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名为杂染,离
烦恼时,转成无漏,故无漏法非无因生。
心性言,彼说何义?若说空理,空非心因,常
法定非诸法种子,以体前后无转变故。若
即说心,应同数论,相虽转变而体常一,恶、
无记心又应是善,许则应与信等相应,不
许便应非善心体,尚不名善,况是无漏?有
漏善心既称杂染,如恶心等,性非无漏,故
不应与无漏为因,勿善、恶等互为因故。若
有漏心性是无漏,应无漏心性是有漏,差别
因缘不可得故。又异生心若是无漏,则异生
位无漏现行应名圣者。若异生心性虽无
漏,而相有染,不名无漏,无斯过者,则心种
子亦非无漏,何故汝论说有异生唯得成
就无漏种子,种子、现行性、相同故。
然契经说:
心性净者,说心空理所显真如,真如是心真
实性故。或说心体非烦恼故,名性本净,非
有漏心性是无漏,故名本净。
由此应信有
诸有情无始时来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
尔成就,后胜进位熏令增长,无漏法起,以此
为因。无漏起时,复熏成种,有漏法种类此
应知。
诸圣教中,虽说内种定有熏习
习
,而
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宁全拨无本
有种子?然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
能得果,故说内种定有熏习。
其闻熏习非
唯有漏,闻正法时亦熏本有无漏种子,令
渐增盛,展转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说此名
已显示 15% · 约 17365 / 115764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