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

作者:护法等菩萨造·唐·玄奘译 · 分类:唯识宗典 · 81.1k 字

经号:T1585底本:《大正新脩大藏经》 T1585古印度/西天✓ 权威校勘认证
📜 古籍文献编目与校勘档案T1585· 《大正新脩大藏经》 T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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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名称《成唯识论》著述 / 编纂护法等菩萨造·唐·玄奘译 (古印度/西天)
大藏经编目T1585文献底本《大正新脩大藏经》 T1585
部类与字数唯识宗典 · 约 81,083 字知识图谱关联2 位祖师 · 4 个概念 · 4 则公案 · 9 条问答
校勘与标点说明以权威古本与CBETA佛典底本为基准,经人工分段标点与数字人文排版校勘

chéng wéi shí lùn成唯识论

作者: 护法等菩萨造·唐·玄奘三藏奉诏译 | 分类: 唯识宗典 | 卷数: 十卷

🔗 经典连线:唯识三十论颂(颂文本源) · 唯识二十论(唯识姊妹) · 大乘百法明门论(名相总要) · 大乘起信论(心识通达)

💡 现代白话导读与核心旨趣

《成唯识论》(十卷),梵文 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是中国大乘佛教法相唯识宗的最高立宗圣典,由唐代一代圣僧、大慈恩寺三藏法师玄奘(602—664)奉诏翻译、其高足窥基法师笔受融会而成。

本论之渊源极为殊胜:世亲菩萨晚年著《唯识三十论颂》总括唯识大义,其后印度有护法、安慧、难陀、戒贤等十大论师各造释论十卷,共计百卷。玄奘大师西行求法在那烂陀寺戒贤法师座下尽传其奥妙。归国后,玄奘大师应弟子窥基之请,以护法论师之正义为宗主,融摄十家精华,提纲挈领“揉译”成十卷《成唯识论》,成为汉传佛教唯识学集大成之旷世巨著。

全论体系严密恢弘,环环相扣,彻底破除凡夫与外道之“我执”与“法执”,确立**“万法唯识,境由心造”**之究竟真理:

  1. 破二执显二空:以因明正理破除实我、实法之妄执,显发人空与法空;
  2. 三能变识体系:详析初能变(异熟·第八阿赖耶识)、第二能变(思量·第七末那识)、第三能变(了别境·前六识);
  3. 四分认识论:确立心识之相分(所缘境)、见分(能缘心)、zì zhèng fēn自证分(内在证知)与证自证分(自省确证),揭示心体孤明自证之本性;
  4. 三自性与三无性:依他起性如幻有、遍计所执如龟毛、圆成实性如虚空,圆融不二中道;
  5. wéi shí wǔ wèi唯识五位修证:详设资粮位、加行位(四寻思四如实智)、通达位(见道初地)、修习位(十地转依)与究竟位(大圆镜智法身佛果)。

对于宗门行者而言,参禅直探心源、破除妄执,正是从根本上截断末那识之俱生我执,转染污之第八识为大圆镜智。《成唯识论》以严密精深的教理为禅修提供了最坚固的见地磐石。

🗝️ 关键词与主旨

  • 关键词:成唯识论、玄奘三藏、护法菩萨、世亲三十颂、三能变、阿赖耶识、末那识、sì fēn shuō四分说、三自性、唯识五位
  • 核心主旨:破除我法二执,开显三能变识之唯识相,明三自性与二谛实相,阐明从资粮位至究竟位转识成智、圆证无上菩提之全过程。

📌 重点内容

  1. 卷一·破执显理:立论“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以正理彻底破除凡夫与数论、胜论等外道之实我实法执。
  2. 卷二至卷三·初能变阿赖耶识:详析第八阿赖耶识之所缘、行相、种子藏与异熟因果,阐明“去后来先作主公”之生命根本依止。
  3. 卷四·第二能变末那识:阐发第七末那识恒审思量、执第八识见分为我,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四烦恼恒常俱生之心理根源。
  4. 卷七·四分说与唯识相:提出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论证心识自能证知心识,无需心外实境。
  5. 卷九至卷十·唯识修道次第:开显资粮、加行、通达、修习、究竟五位,详述初地见道断分别二障、金刚喻定断俱生二障、圆证四智三身。

⚠️ 阅读难点

  • 名相繁密逻辑极其严谨:本论涵盖五十一心所、百法、四缘、八识转依等大量精密哲学名相,需紧扣“万法唯识”之一贯纲领。
  • 十家异说融会贯通:论中虽以护法为主,但兼纳了难陀、安慧等诸家之辨析,阅读时需体会玄奘三藏裁断宗派义理之精妙。

🗣️ 名句白话解读

  •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
    • 【白话】:世间与圣教中所说的“我”与“法”,都只是随顺世俗施设的假名,显现出种种不同的现象;这些现象全部是依凭内在心识的转变而生起的,而能够发生转变的识体只有三种(yì shú néng biàn异熟能变、思量能变、了别境能变)。
  • “外境随情而施设故,非有如识;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
    • 【白话】:外在的客体境界只是随顺凡夫的妄情执着而假立的,并不像内识那样真实存在;而内在的心识必定依凭因缘和合而生起,绝不像外境那样彻底虚无。由此远离了执外境为实有的“增益执”与抹杀心识存在的“损减执”。
  • “相见俱依自证起,自证能知相见分;若无自证心不知,心识孤明自了了。”
    • 【白话】:心识中的客体相分与主体见分,全都依止心识自身的“自证分”而生起;自证分能够内在觉知相分与见分。如果心识没有内在的自证能力,就绝不可能产生任何认知与觉察;心识本体独立灵明,本自能够了了自知!

📜 典籍原文

成唯识论卷第一

护法等菩萨造

(唐)+三藏*三藏*,唐三藏*

三藏

唐三藏

法师玄奘奉 诏译

壹、宗前敬序分(壹) 以颂彰释论之因一、归敬福田

乐诸有情。(贰) 以长行明本论主造论之意

一、安慧等悟断得果解今造此论,为于二空有迷谬者

生正解故。生解为断二重障故,由我、法

执二障具生,若证二空,彼障随断。断障为

得二胜果故,由断续生烦恼障故,证真

解脱;由断碍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二、火辨等达空悟性义

又为

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令达二空,于

唯识理如实知故。三、护法等破执显理解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或

执外境如识非无;或执内识如境非有;或

执诸识用别体同;或执离心无别心所。为

遮此等种种异执,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

如实解,故作斯

论。贰、依教广成分

(壹) 明唯识相一、略释难标宗(一) 将发论端寄问征起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

诸圣教说有我、法?(二) 举颂依义正答

颂曰:

1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

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

2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三) 长行释㊀释上三句1 略释颂答外征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

有性。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彼二俱有种种相

转:「我种种相」谓有情、命者等,预流、一来等。「法

种种相」谓实、德、业等;蕴、处、界等。「转」谓随缘施

设有异。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

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

「识」谓了别,此中

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

「变」谓识体转似二

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依斯二分施设我、

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或复内识转似外

境。

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法,

此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现,

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缘此执为实我、实法,如

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缘此

执为实有外境。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都无所

有,但随妄情而施设故,说之为假。内识所

变似我、似法虽有,而非实我、法性,然似彼

现,故说为假。

外境随情而施设故,非有如

识;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由此便

遮增、减二执。

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俗

有;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2 广释颂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

生?

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如何实我不可得

耶?

诸所执我,略有三种:一者执我体常、周遍,

量同虚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二者执我,

其体虽常,而量不定,随身大小有卷、舒故;

三者执我体常、至细,如一极微,潜转身中

作事业故。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执我常、遍,

量同虚空,应不随身受苦、乐等;又常、遍故,

应无动转,如何随身能造诸业?

又所执我,一切有情为同为异?若言同者,一

作业时一切应作,一受果时一切应受,一

得解脱时一切应解脱,便成大过;若言异

者,诸有情我更相遍故,体应相杂,又一作业、

一受果时,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应名一切

所作、所受。若谓作、受各有所属无斯过者,

理亦不然,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

不应理故;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所修、证

法一切我合故。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体常

住,不应随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槖籥

风,应非常住,

又我随身应可分析,如何可执我体一耶?

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后亦非理,所以者何?

我量至小如一极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动?若

谓虽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轮,似遍动者,则

所执我非一、非常,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所执我,复有三种:一者即蕴;二者离蕴;三者

与蕴非即非离。

初即蕴我,理且不然,我应

如蕴非常、一故;又内诸色定非实我,如外

诸色有质碍故;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

相续,待众缘故;余行、余色亦非实我,如虚

空等,非觉性故。

中离蕴我,理亦不然,应如

虚空,无作、受故。

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许依

蕴立,非即、离蕴,应如瓶等,非实我故。又

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亦应不可说是我、非

我。

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为无思虑?

若有思虑,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

若无思虑,应如虚空,不能作业,亦不受

果。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

若有作用,如手足等,应是无常。若无作用,

如兔

兔

角等,应非实我,故所执我,二俱不

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不?若

非我见所缘境者,汝等云何知实有我?若

是我见所缘境者,应有我见非颠倒摄,如

实知故。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

毁我见,称赞无我,言无我见能证涅槃;执

著我见,沈沦生死。岂有邪

见能证涅槃,正

见翻令沈沦生死?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余心;

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余法。是

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

自妄情,种种计度。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

一者

俱生;二者分别。

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

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

教及

分

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此复二种:一、常相

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

我;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

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此二我

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

观,方能除灭。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

非与身俱,要待

教及

分别然后方

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此亦二

种:一、缘

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

度,执为实我;二、缘

教所说我相,起自心

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此二我执麁故易

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

灭。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

自心内蕴,一切皆有。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

取蕴相,妄执为我。

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

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故契经

说:苾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

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实我若无,云何得有

忆、识、诵、习、恩、怨等事?所执实我既常无变,后

应如前,是事非有;前应如后,是事非无。

以后与前,体无别故。若谓我用,前后变易,

非我体者,理亦不然。用不离体,应常有

故;体不离用,应非常故。然诸有情,各有本

识,一类相续,任持种子,与一切法更互为

因,熏习力故,得有如是忆、识等事。故所设

难,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若无实我,谁能造

业?谁受果耶?所执实我,既无变易,犹如虚

空,如何可能造业、受果?若有变易,应是无

常。然诸有情心、心所法因缘力故,相续无断,

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厌苦

求趣涅槃?所执实我,既无生灭,如何可说

生死轮回?常如虚空,非苦所恼

所恼

恼所

,何为厌

舍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为自害。然有情

类,身、心相续,烦恼、业力轮回诸趣,厌患苦故,

求趣涅槃。

由此故知定无实我,但有诸识

无始时来前灭后生,因果相续,由妄熏习,

似我相现,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

外道、余乘所

执外流布本作实外,实

法,理非有故。

外道所执云何非有?

且

数论者执我是思,受用萨埵、剌,刺

剌

刺

阇、答摩所成

大等二十三法,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实非

假,现量所得。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

大等诸

法,多事成故,如军、林等,应假非实,如何可

说现量得耶

又大等法,若是实有,应如本事,非三合成。

萨埵等三,即大等故,应如大等,亦三合成,

转变非常,为例亦尔。又三本事,各多功能,体

亦应多,能、体一故。三体既遍,一处变时,余亦

应尔,体无别故。许此三事体、相各别,如何

和合共成一相?不应合时变为一相,与未

合时,体无别故。若谓

三事体异相同,便违

己宗体、相是一,体应如相,冥然是一,相应

如体,显然有三,故不应言三合成一。

又三

是别,大等是总,总、别一故,应非一、三。此三变

时,若不和合成一相者,应如未变,如何现

见是一色等?若三和合成一相者,应失本

别相,体亦应随失。不可说三各有二相:一、

总;二、别。总即别故,总亦应三,如何见一?若谓

三体各有三相,和杂难知,故见一者,既有

三相,宁见为一?复如何知三事有异?若彼

一一皆具三相,应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

少,待三和合,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

故,又大等法皆三合成,展转相望,应无差别,

是则因、果、唯量、诸大、诸根差别皆不得成。

若尔,一根应得一切境,或应一境一切根所

得,世间现见情与非情、净秽等物,现、比量等,

皆应无异,便为大失。

故彼所执实法不成,

但是妄情计度为有。

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

实有性,现量所得。

彼执非理。

所以者何?

句义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有

作用故,如所生果;若不生果,应非离识实

有自性,如

兔

角等。诸无常者,若有质碍,便

有方分,应可分析,如军、林等,非实有性;若

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应非有碍,实句义摄,

身根所触故,如坚、湿、煖、动。即彼所执坚、湿、煖

等,应非无碍,德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地、

水、火、风,地、水、火三,对青色等,俱眼所见,准

准

此应责。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

别有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风)火,火风

火风

又彼所执实句义中,有碍、常者,皆有碍故,

如麁地等,应是无常。诸句义中,色根所取,

无质碍法,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水、

火、风。

又彼所执非实德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

非实摄故,如石女儿,非有实等,应非离识

有别自性,非有摄故,如空花等。

彼所执有,

应离实等无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实、德

等。若离实等,应非有性,许异实等故,如

毕竟无等。如有非无,无别有性,如何实等

有别有性?若离有法,有别有性,应离无

法,有别无性,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故彼有

性唯妄计度。

又彼所执实、德、业性,异实、德、业,

理定不然,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

如德、业等。

又应实等非实等摄,异实等性故,如德、业、

实等。地等诸性对地等体,更相征诘

,准此

应知。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

别实性等。若离实等有实等性,应离非实

等,有非实等性。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同

异性唯假施设。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

有,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如毕竟无。彼许实

等现量所得,以理推征尚非实有,况彼自许

和合句义非现量得,而可实有?设执和合

是现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然彼实等,

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许所知故,

如龟毛等。又缘实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

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德智等。广说乃至缘

和合智,非缘离识和合自体现量智摄,假

合生故,如实智等。

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

随情妄所施设。

有执有一大自在天,体实、遍、

常,能生诸法。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

若法能

生,必非常故;诸非常者,必不遍故;诸不遍

者,非真实故。体既常、遍,具诸功能,应一切

处、时,顿生一切法。待欲或缘方能生者,违一

因论。或欲及缘亦应顿起,因常有故。

余执

有一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常住、

实有,具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有余

偏

执,明论声常,能为定量,表诠诸法;有执

一切声皆是常,待缘显发,方有诠表。

彼俱非

理,所以者何?

且明论声,许能诠故,应非常

住,如所余声。

余声亦应非常声体,如瓶、

衣等,待众缘故。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极微

实、常,能生麁色,所生麁色不越因量,虽是

无常,而体实有。

彼亦非理,所以者何?

所执

极微,若有方分,如蚁行等,体应非实。若无

方分,如心、心所应不共聚生麁果色,既能

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说极微常住?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应如极微,不名麁

色,则此果色应非眼等色根所取,便违自

执。若谓

果色,量德合故,非麁似麁,色根(所)+能能,所能

所能

取。所执果色,既同因量,应如极微,无麁德

合;或应极微亦麁德合;如麁果色,处无别

故。若谓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麁

者,则此果色体应非一,如所在因,处各别

故。既尔,此果还不成麁,由此亦非色根所

取。若果多分合故成麁,多因极微合应非

细,足成根境,何用果为?既多分成,应非

实有,则汝所执,前后相违。

又果与因俱有质碍,应不同处,如二极微。

若谓果、因体相受入,如沙受水,药入镕铜。

谁许沙、铜体受水、药?或应离、变,非一、非常,

又麁色果体若是一,得一分时应得一切,

彼、此一故,彼应如此,

不许违理,许便违事,故彼所执进、退不成,

但是随情虚妄计度。

然诸外道品类虽多,所

执有法不过四种:

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

体定一,如数论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

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体无差别,便

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又若

色等即色等性,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二、执

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彼执

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

灭无,体不可得,便违实等自体非无,亦违

世间现见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应如

声等非眼等境。

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

亦异,如无惭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一、异

同前一、异过故;二相相违,体应别故,一、异

体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体,或应一、

异是假非实,而执为实理定不成。

四、执有

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

命等。彼执

非理,所以者何?非一、异执同异、一故。非

一、异言为遮为表?

若唯是表,应不双非;若但是遮,应无所执;

亦遮、亦表应互相违;非表、非遮应成戏论。

又非一、异,违世共知有一、异物,亦违自宗

色等有法决定实有。

是故彼言唯矫避过,诸

有智者勿谬许之。

余乘所执,离识实有色等诸法,如何非有?

所执色、不相应行及诸无为,理非有故。

且所

执色总有二种:一者有对,极微所成;二者无

对,非极微成。

彼有对色定非实有,能成极微

非实有故。

谓诸极微,若有质碍,应如瓶等,

是假非实。

若无质碍,应如非色,如何可集

成瓶、衣等?

又诸极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

便非实有。

若无方分,则如非色,云何和合

承光、发影?日轮才举照柱等时,东、西两边

光影各现,承光、发影处既不同,所执极微

定有方分。又,若见、触壁等物时,唯得此边

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诸极微,故此极微

必有方分。

又诸极微随所住处,必有上、下、四方差别,不

尔便无共和、集义。或相涉入应不成麁,由

此极微定有方分。执有对色即诸极微,若

无方分,应无障隔。若尔,便非障碍有对。

故汝等所执极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

可分析,定非实有。

故有对色实有不成。

五

识岂无所依、缘色?

虽非无色,而是识变。谓识生时。内因缘力,

变似眼等、色等相现,即以此相为所依、缘。

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以能发识,比知是有,

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对色理既不成,故

应但是内识变现,发眼等识,名眼等根,此

为所依,生眼等识。

此眼等识外所缘缘,理

非有故,决定应许自识所变为所缘缘,谓

能引生似自识者,汝执彼是此所缘缘。

但能生,勿因缘等亦名此识所缘缘故。

眼等

五识了色等时,但缘和合,似彼相故,非

和合相异诸极微有实自体。分析彼时,似

彼相识定不生故,

彼和合相既非实有,故不可说是五识缘,

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

非诸极微共和合

位可与五识各作所缘,此识上无极微相

故,非诸极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时无此

相故。非和合位与不合时,此诸极微体相

有异,故和合位如不合时,色等极微非五

识境。

有执色等一一极微不和集时,非五识

境,共和集位,展转相资,有麁相生,为此识

境,彼相实有,为此所缘。

彼执不然,共和集位与未集时,体相一故。瓶、

瓯等物极微等者,缘彼相识应无别故;共

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相故;非

麁相识缘细相境,勿余境识缘余境故;一

识应缘一切境故。

许有极微,尚致此失,

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

似色等相为所缘缘,

见托彼生,带彼相故。然识变时,随量大、小,

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为执麁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

令

今

其除

析,非谓诸色实有极微。诸瑜伽师以假想

慧,于麁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

微,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

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

际。

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

成。

余无对色是此类故,亦非实有,或无对

故,如心、心所,定非实色。诸有对色现有色

相,以理推究,离识尚无,况无对色现无色

相,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表、无表色岂非实

有?

此非实有,所以者何?

且身表色若是实

有,以何为性?

若言是形,便非实有,可分

析故;长等极微不可得故。若言是动,亦非

实有,才生即灭无动义故;有为法灭不待

因故;灭若待因应非灭故。若言有色非显、

非形,心所引生,能动手等,名身表业,理亦

不然。此若是动,义如前破;若是动因,应即

风界,风无表示,不应名表;

又触不应通善、恶性,非显、香、味,类触应

知。

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然心为因,令识所

变手等色相,生灭相续,转趣余方,似有动

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语表亦非实有声

性,一刹那声无诠表故,多念相续便非实

故,外有对色,前已破故。

然因心故,识变似声,

生灭相续,似有表示,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

立无表,理亦无违。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

恶思种增长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

行思立,故是假有。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

身、语业岂不违经?

不拨为无,但言非色。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发语思说名语业。

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

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说名为业,是审、决思

所游履故;通生苦、乐异熟果故,亦名为道。

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或身、语表由

中

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

由此

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不相

应行亦非实有,所以者何?

得、非得等,非如

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

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

依色等分位假立。

此定非异色、心、心所,有

实体用,如色、心等,许蕴摄故。

或心、心所及

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定非实有。或

余实法所不摄故,如余假法,非实有体。

且

彼如何知得、非得,异色、心等,有实体用?

经说故。如说:如是补特伽罗成就善、恶,圣

者成就十无学法。又说:异生不成就圣法,

诸阿罗汉不成就烦恼,成、不成言,显得、非

得。

经不说此异色、心等有实体用,为证不

成。

亦说:轮王成就七宝。岂即成就他身、非

情?

若谓于宝有自在力,假说成就,于善、恶

法,何不许然,而执实得?

若谓七宝在现在,

故可假说成,宁知所成善、恶等法离现在

有?离现实法,理非有故。

现在必有善种等

故。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

若言能起,应起无

为,一切非情应永不起,未得、已失应永不

生。

若俱生得为因起者,所执二生便为无

用。又具善、恶、无记得者,善、恶、无记应顿现

前,若待余因,得便无用。

若得于法是不失

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诸可成法不离有

情,若离有情实不可得,故得于法俱为无

用。

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然依有情可成诸法

分位,假立三种成就:一、种子成就;二、自在成

就;三、现行成就。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类

虽多,而于三界见所断种未永害位,假立

非得,名异生性,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同分?

契经说故。如

契经说: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

此经

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同分,为证不成。

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实有者,则草、木等应

有同分。

又,于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复应有

别同分,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若谓为因起

同事、欲,知实有者,理亦不然。宿习为因,起

同事、欲,何要别执有实同分?

然依有情身、

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复如何知异

色、心等,有实命根?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寿、

煖、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

此经不说异

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证不成。

又,先已成色不离

识,应此

离识无别命

根。

又,若命根异识实有,应如受等,非实命

根。

若尔,如何经说三法?义别说三,如四正

断。住无心位,寿、煖应无。岂不经说识不离

身。既尔,如何名无心位?彼灭转识,非阿赖

。有此识因,后当广说。此识足为界、趣、

生体,是遍、恒、续。异熟果故,无劳别执有实

命根。

然依亲生此识种子,由业所引功能

差别,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复如何知二无心

定、无想异熟,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若无实

性,应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现起。

若无

心位,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遮于心,名无

心定。

应无色时,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

于色,名无色定。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又,遮

碍心何须实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谓修

定时,于定加行,厌患麁动心、心所故,发胜

期愿,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渐细渐微,微微

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由此

损伏心等种故,麁动心等暂不现行,依此

分位,假立二定。此种善故,定亦名善。

无想

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成种,招彼异熟识。

依定

之

麁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假立无

想。依异熟立,得异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实

有。

成唯识论卷第一

成唯识论卷第二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

乃至广说。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为证不成。

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色、心之体

即色、心故。

非能相体定异所相,勿坚相等

异地等故。

若有为相异所相体,无为相体

应异所相。

又生等相,若体俱有,应一切时齐

兴作用;若相违故,用不顿兴,体亦相违,如

何俱有?又住、异、灭用不应俱。

能相、所相体俱

本有,用亦应然,无别性故。若谓彼用更待

因缘,所待因缘应非本有。又执生等便为

无用。

所相恒有而生等合,应无为法亦有生

等,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又去、来世,非现、非

常,应似空花,非实有性。生名为有,宁在

未来?灭名为无,应非现在。灭若非无,生应

非有。又灭违住,宁执同时?住不违生,何

容异世。故彼所执,进退非理。

然有为法,因

缘力故,本无今有,暂有还无,表异无为,假

立四相。

本无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暂停,即说

为住;住别前后,复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

名灭。

前三有故,同在现在,后一是无,故在

过去。

如何无法与有为相?表此后无,为相

何失?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表有法后是无,

异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暂有用。故此

四相,于有为法,虽俱名表,而表有异。

此依

刹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

名生;后无名灭;生已相似相续名住;即此

相续转变名异。

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复如何

知异色、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

契经说

故。如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此经不

说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证不成。

若名、

句、文异声实有,应如色等,非实能诠。

谓声

能生名、句、文者,此声必有音韵屈曲,此足

能诠,何用名等。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即名、句、

文,异声实有,所见色上形量屈曲,应异色

处别有实体。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如弦

声非能诠者,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

又谁说彼定不能诠?声若能诠,风铃声等应

有诠用,此应如彼不别生实名、句、文身。若

唯语声能生名等,如何不许唯语能诠。

何

理定知能诠即语?宁知异语别有能诠?语不

异能诠,人天共了,执能诠异语,天爱非余。

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

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由

此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声与名等,蕴、处、

界摄亦各有异。

且依此土说名、句、文依声

假立,非谓一切;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

味等假立三故。

有执随眠异心、心所,是不

相应行蕴所摄。

彼亦非理,名贪等故,如现

贪等,非不相应。

执别有余不相应行,准前

理趣皆应遮止。

诸无为法离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不可得。且

定有法,略有三种: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

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

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

彼彼用证知是有。无为非世共知定有,又

无作用,如眼、耳等。设许有用,应是无常,故

不可执无为定有。然诸无为所知性故,或

色、心等所显性故,如色、心等,不应执为离

色、心等实无为性。

又虚空等为一、为多?

若体

是一,遍一切处,虚空容受色等法故,随能

合法,体应成多,一所合处余不合故。不尔,

诸法应互相遍。若谓虚空不与法合,应非

容受,如余无为。又色等中有虚空不?有应

相杂,无应不遍。一部、一品结法断时,应得

余部、余品择灭;一法缘阙

得不生时,应于

一切得非择灭。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若体

是多,便有品类,应如色等,非实无为。虚空

又应非遍容受。

余部所执离心、心所实有

无为,准前应破。

又诸无为许无因果故,

应如兔

兔

角,非异心等有。

然契经说,有虚

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

一、依识变假施

设有。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

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

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

常。

二、依法性,假施设有。

谓空、无我所显真

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

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离诸障碍,故名虚

空;由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故名择

灭;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缘

所显,故

名非择灭;苦、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

名想受灭。

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

假施设名。

遮拨为无,故说为有;遮执为有,

故说为空;勿谓虚、幻,故说为实;理非妄

倒,故名真如。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

法名曰真如。

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外道、余乘所执诸法异心、心所非实有性,

是所取故,如心、心所。

能取彼觉亦不缘彼,

是能取故,如缘此觉。

诸心、心所依他起故,

亦如幻事,非真实有。

为遣妄执心、心所外

实有境故,说唯有识。

若执唯识真实有者,

如执外境,亦是法执。

然诸法执略有二种:

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俱生法执,无始时来虚

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

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此复二种:一、常

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

实法;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蕴、处、

界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法。

此二

法执细故难断,后十地中数数修习胜法空

观,方能除灭。

分别法执,亦由现在外缘力

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

起,故名分别。

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

种:一、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起自心相,分

别、计度,执为实法。二、缘邪教所说自性等

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

此二法

执麁故易断,入初地时,观一切法,法空真

如,即能除灭。

如是所说一切法执,自心外法

或有或无,自心内法一切皆有,是故法执皆

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实有。然似法相从

缘生故,是如幻有,所执实法妄计度故,决

定非有。故世尊说:「慈氏当知,诸识所缘,唯

识所现,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如是外道、余

乘所执离识我、法皆非实有。故心、心所决

定不用外色等法为所缘缘,缘用必依实

有体故。

现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

缘缘,如非所缘,他聚摄故。同聚心所亦非

亲所缘,自体异故,如余非所取。

由此应知,

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是故契经

伽他中说:

「圣本如愚乃至转二十字作颂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

故似彼而转。」

有作是难:若无离识实我、法

者,假亦应无,谓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

立,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

假说此人为火,假说牛等应知亦然。我、法

若无,依何假说,无假说故,似亦不成,如何

说心似外境转。

彼难非理,离识我、法,前已

破故。

依类、依实假说火等,俱不成故。

依类

假说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类有故。若无

共德而假说彼,应亦于水等假说火等名。

若谓猛等虽非类德,而不相离,故可假说。

此亦不然,人类猛等现见亦有,互相离故。

类既无德又互相离,然有于人假说火等,

故知假说不依类成。

依实假说,理亦不成。

猛、赤等德非共有故,谓猛、赤等在火、在人

其体各别,所依异故,无共假说,有过同前。

若谓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

说火在人,非在德故。由此假说不依实

成。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应理。

真谓自

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谓假智、诠不得自

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亦非离此有别方

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然假智、诠必依声

起,声不及处,此便不转,能诠、所诠俱非自

相,故知假说不依真事。

由此但依似事而

转,似谓增益,非实有相,声依增益,似相而

转,故不可说假必依真。

是故彼难不应正

理。然依识变,对遣妄执真实我、法,说假似

言。由此契经伽他中说:

「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

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㊁释下三句1 别解三句出能变体

识所变相虽无量种,而能变识类别唯

别唯

则离

三:

一谓异熟,即第八识,多异熟性故;二谓思量,

即第七识,恒、审思量故;三谓了境,即前六识,

了境相麁故。「及」言显六合为一种。2 释能变义

此三皆

名能变识者,能变有二种:

一、因能变,谓第

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等流习气,由七

识中善、恶、无记熏令生长;异熟习气由六识

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

二、果能变,谓前二,三

二

三

习气力故,有八识生现种种相。

等流习气

为因缘故,八识体相差别而生,名等流果,

果似因故。异熟习气为增上缘,感第八识,

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感前六识,

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

熟有间断故。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

果,果异因故。

此中且说我爱执藏,持杂染

种能变果识,名为异熟,非谓一切。二、随标广释

(一) 明三能变识相㊀释颂文广明三能变1 释初能变虽已略

说能变三名,而未广辩

能变三相。且初能

变其相云何?

颂曰:

初阿赖耶

识,异熟一切种,

3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

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

4是无覆无记,触等亦如是,

恒转如瀑

流,阿罗汉位舍。

论曰: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阿赖

,此识

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谓与杂染互为

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此即显示初能

变识所有自相,摄持因果为自相故。此识

自相,分位虽多,藏识

初

过重,是故偏说。

此是

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

故,说名

异熟。离此命根、众同分等恒时相续胜异熟

果不可得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果

相。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异熟宽

、不共,故

偏说之。

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

一切种。离此余法能遍执持诸法种子不

可得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因相。此

识因相虽有多种,持种不共,是故偏说。

初

能变识,体相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

一切种相应更分别。此中何法名为种子?

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

此与本识及所

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虽非

一、异,而是实有,假法如无,非因缘故。此与

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若尔,

真如应是假有,许则便无真胜义谛。

然诸

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

种子

虽依第八识体,而是此识相分;非余,见分

恒取此为境故。

诸有漏种与异熟识,体无

别故,无记性摄;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

善等。

诸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因果俱

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若尔,何故〈决择分〉说

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虽

名异熟而非无记,依异熟故名异熟种,

异性相依如眼等识。或无漏种,由熏习力转

变成熟,立异熟名,非无记性所摄异熟。

中有义:一切种子皆本性有,不从熏生。

熏习力但可增长。

如契经说:一切有情无始

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界即

种子差别名故。又契经说:「无始时来界,一切

法等依」,界是因义。《瑜伽》亦说:诸种子体无始

时来性虽本有,而由染净新所熏发。诸

有情类无始时来,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种子皆

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

三种菩提种

子。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又诸有情既说本

有五种性

别,故应定有法尔

令

种子,不由

熏生。又《瑜伽》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是种

非现。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

住

。由此等证,无漏种子法尔本有,不从

熏生。

有漏亦应法尔有种,由熏增长,不别

熏生。

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有义:种子皆熏故

生。

所熏、能熏俱无始有,故诸种子无始成就。

种子既是习气异名,习气必由熏习而有,

如麻香气,花熏故生。

如契经说:诸有情心,染

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论说:

内种定有熏习,外种熏习或有或无。又名言

等三种熏习,总摄一切有漏法种。彼三既由

熏习而有,故有漏种必藉熏生。

无漏种生亦

由熏习,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

起故,是出世心种子性

故。

有情本来种姓

种姓

种性

差别,不由无漏种子有无,但依有障、无障

建立。如《瑜伽》说:于真如境,若有毕竟二障

种者,立为不般涅槃法性

;若有毕竟所知

障种非烦恼者,一分立为声闻种

,一分

立为独觉种

;若无毕竟二障种者,即立

彼为如来种

。故知本来种性

差别,依障

建立,非无漏种。

所说:「成就无漏种」言,依当

可生,非已有体。

有义:种子各有二类。

一者

本有,谓无始来异熟识中法尔而有,生蕴、处、

界功能差别。

世尊依此,说诸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

如恶叉聚,法尔而有,余所引证广说如初。

此即名为本性住种。

二者始起,谓无始来,

数数现行熏习而有。世尊依此,说有情心染

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诸

论亦说:染净种子由染净法熏习故生,此即

名为习所成种。

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阿

为因缘性。如契经说:

「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

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

此颂意言:阿赖

识与诸转识,于一切时

展转相生,互为因果。《摄大乘》说:阿赖

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如炷与焰展转生烧,

又如束

芦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缘,

所余因缘不可得故。若诸种子不由熏生,

如何转识与阿赖

有因缘义?非熏令长

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

又诸圣教说有种子由熏习生,皆违彼义;

故唯本有,理、教相违。

若唯始起,有为无漏无

因缘故,应不得生,有漏不应为无漏种,勿

无漏种生有漏故,许应诸佛有漏复生,善

等应为不善等种。

分别论者虽作是说:心

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名为杂染,离

烦恼时,转成无漏,故无漏法非无因生。

心性言,彼说何义?若说空理,空非心因,常

法定非诸法种子,以体前后无转变故。若

即说心,应同数论,相虽转变而体常一,恶、

无记心又应是善,许则应与信等相应,不

许便应非善心体,尚不名善,况是无漏?有

漏善心既称杂染,如恶心等,性非无漏,故

不应与无漏为因,勿善、恶等互为因故。若

有漏心性是无漏,应无漏心性是有漏,差别

因缘不可得故。又异生心若是无漏,则异生

位无漏现行应名圣者。若异生心性虽无

漏,而相有染,不名无漏,无斯过者,则心种

子亦非无漏,何故汝论说有异生唯得成

就无漏种子,种子、现行性、相同故。

然契经说:

心性净者,说心空理所显真如,真如是心真

实性故。或说心体非烦恼故,名性本净,非

有漏心性是无漏,故名本净。

由此应信有

诸有情无始时来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

尔成就,后胜进位熏令增长,无漏法起,以此

为因。无漏起时,复熏成种,有漏法种类此

应知。

诸圣教中,虽说内种定有熏习

习

,而

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宁全拨无本

有种子?然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

能得果,故说内种定有熏习。

其闻熏习非

唯有漏,闻正法时亦熏本有无漏种子,令

渐增盛,展转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说此名

闻熏习。

闻熏习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断,感胜

异熟,为出世法胜增上缘。无漏性者非所

断摄,与出世法正为因缘。此正因缘微隐

难了,有寄麁显胜增上缘,方便说为出世心

种。

依障建立种姓

别者,意显无漏种子有

无,谓:若全无无漏种者,彼二障种永不可

害,即立彼为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无漏

种者,彼所知障种永不可害,一分立为声

闻种

,一分立为独觉种

;若亦有佛

无漏种者,彼二障种俱可永害,即立彼为

如来种

。故由无漏种子有无,障有可

断、不可断义,然无漏种微隐难知,故约彼

障显性

差别。不尔,彼障有何别因而有

可害、不可害者?若谓法尔有此障别,无漏

法种宁不许然?若本全无无漏法种,则诸

圣道永不得生,谁当能害二障种子,而说

依障立种姓别?既彼圣道必无生义,说当

可生,亦定非理。

然诸圣教处处说有本有

种子,皆违彼义,故唯始起,理、教相违。

由此

应知,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

然种子

义,略有六种。

一、刹那灭。谓体才生无间必灭,

有胜功力,方成种子。此遮常法,常无转变,

不可说有能生用故。

二、果俱有。谓与所生

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此遮前后及

定相离,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

生用,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

有。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

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依生现果立种子

名,不依引生自类名种,故但应说与果

俱有。

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

位,方成种子。此遮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

法不相应故。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四、性决

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

子。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

义。

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

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

恒顿生果;或遮余部缘恒非无。显所待缘

非恒有性,故种于果非恒顿生。

六、引自果。

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此

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余部执

色、心等互为因缘。

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

六义,成种非余,外谷麦等,识所变故,假立

种名,非实种子。

此种势力生近、正果,名曰

生因;引远、残果,令不顿绝,即名引因。

内种

必由熏习生长,亲能生果,是因缘性。

外种

熏习或有、或无,为增上缘,办所生果。

必以

内种为彼因缘,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依何

等义立熏习名?

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

生长,故名熏习。

何等名为所熏四义?

一、坚

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

熏。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不坚住,故非所

熏。

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

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

纳,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

旧种,非新受熏。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

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

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

四、与能熏共

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

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

所熏。

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

所等。

何等名为能熏四义?

一、有生灭。若法非

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

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故非能熏。

二、有胜

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

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

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

习

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

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

果应有胜劣。

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

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他

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

唯七转识

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

可是能熏。

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

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蕂

故名熏习。

能熏识等,从种生时,即能为因,

复熏成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如炷生焰、

焰生焦炷,亦如芦束

更互相依,因果俱时,

理不倾动。

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

得士用果;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

引等流果。此二于果是因缘性,除此余法

皆非因缘,设名因缘,应知假说。

是谓略说

一切种相。

此识行相、所缘云何?

谓不可知执

受、处了。

「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

行相故。

「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

处故。

「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诸种子

者,谓诸相、名、分别习气,有根身者,谓诸色根

及根依处。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

同安危故。

执受及处俱是所缘,阿赖

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

变为器,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仗

仗

之

而得起故。

此中「了」者,谓异熟识于自所缘

有了别用,此了别用,见分所摄。

然有漏识自

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彼相应法应

知亦尔。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

名见分。若心、心所无所缘相,应不能缘自

所缘境,或应一一能缘一切,自境如余,余

如自故。

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应不能缘,如

虚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缘。

故心、心所必有

二相。如契经说:

「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

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外境是所缘,相

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

心与心所同所依、缘,行相相似,事虽数等,

而相各异,识、受、想等相各别故。

达无离识

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

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此若无者,应

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

忆故,心与心所同所依根,所缘相似,行相

各别,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事虽数等,而

相各异,识、受等体有差别故。

然心、心所一一

生时,以理推征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别

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如《集量论》伽他中

说:

「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

即能量及果,此

三体无别。」

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

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

分既同应皆证故。又自证分应无有果,诸

能量者必有果故。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

分或时非量摄故。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

自体者必现量故。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后二

是内。初唯所缘,后三通二

二

一

,谓第二分但缘

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第三能缘第二

二

三

第四证自证分,唯缘第三,非第二者,以无

用故,第三、第四皆现量摄,故心、心所四分合

成,具所、能缘,无无穷过,非即、非离,唯识理

成。

是故契经伽他中说:

「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

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

此颂意说:众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

有所取、能取缠缚,见有种种,或量、非量,或现、

或比,多分差别,此中见者是见分故。

如是

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或摄

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此言

见者是能缘义。或摄为一,体无别故。如《入

楞伽流布本作迦,下同伽下同,迦下同

伽

》伽他中说:

「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

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

如是处处说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摄心所。

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言「处」者,谓异熟识由共相种成熟力故,变

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种及所造色。虽诸

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如众灯

明各遍似一。

谁异熟识变为此相?

有义:一

切。所以者何?如契经说:一切有情,业增上力

共所起故。

有义:若尔,诸佛菩萨应实变为此

杂秽土,诸异生等应实变为他方、此界诸净

妙土。又诸圣者厌离有色,生无色界,必不

下生,变为此土,复何所用?是故现居及当生

者,彼异熟识变为此界。经依少分说「一切」

言,诸业同者皆共变故。

有义:若尔,器将坏时,

既无现居及当生者,谁异熟识变为此界?

又诸异生厌离有色,生无色界,现无色身,

预变为土,此复何用?设有色身,与异地器,

麁细悬隔,不相依持,此变为彼,亦何所益?

然所变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

有持用便变为彼。由是设生他方自地,彼

识亦得变为此土,故器世界将坏、初成,虽

无有情而亦现有。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

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诸种

子者,谓异熟识所持一切有漏法种,此识性

摄,故是所缘。

无漏法种虽依附此识,而非此性摄,故非

所缘。虽非所缘而不相离,如真如性,不

违唯识。

有根身者,谓异熟识不共相种成

熟力故,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即内大种及所

造色,有共相种成熟力故,于他身处亦变

似彼。不尔,应无受用他义。

此中有义:亦变

似根。《

中边》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

义:唯能变似依处,他根于己非所用故,「似

自、他身五根现」者,说自、他识各自变义,故

生他地或般涅槃,彼余尸骸犹见相续。

前来

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若定等

力所变器、身、界、地、自、他,则不决定。所变身、器,

多恒相续;变声、光等,多分暂时,随现缘力击

发起故。

略说此识所变境者,谓有漏种、十

有色处,及堕法处所现实色。

何故此识不能

变似心、心所等为所缘

有漏识变略有

二种:一、随因缘势力故变;二、随分别势力

故变。初必有用,后但为境。异熟识变但随

因缘,所变色等必有实用,若变心等便无

实用,相分心等不能缘故,须彼实用别从

此生。变无为等亦无实用,故异熟识不缘

心等。至无漏位,胜慧相应,虽无分别,而澄

净故,设无实用,亦现彼影。不尔,诸佛应非

遍知

。故有漏位,此异熟识但缘器、身及有漏

种。

在欲、色界具三所缘;无色界中缘有漏

种,厌离色故,无业果色,有定果色,于理无

违。彼识亦缘此色为境。

「不可知」者,谓此行

相极微细故,难可了知;或此所缘内执受境

亦微细故;外器世间量难测故,名不可知。

云

何是识取所缘境,行相难知?如灭定中,不

离身识,应信为有,然必应许灭定有识,

有情摄故,如有心时。无想等位,当知亦尔。

成唯识论卷第二

成唯识论卷第三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

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

应。

阿赖耶识无始时来乃至未转,于一切

位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以是遍行心所摄

故。

「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

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

谓根、境、识更相随

顺,故名三和。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

彼;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

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

根变异力,引触起

时,胜彼识、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

异。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

性。

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

业。

《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

故,由斯故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

生。

《瑜伽》但说与受、想、思为所依者,思于行

蕴为主胜故,举此摄余。《集论》等说为受

依者,以触生受近而胜故,谓触所取可意

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隣近,引发胜

故。

然触自性,是实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是食摄故,能为缘故,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

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

有说:令心回趣异境,或于一境,持心令

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应非遍行,不异

定故。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

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有作是说:受有

二种:一、境界受,谓领所缘;二、自性受,谓领

俱触。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余相

故。

彼说非理,受定不缘俱生触故。

若似触

生,名领触者,似因之果,应皆受性。

又既受因,应名因受,何名自性?

若谓如王

食诸国邑,受能领触所生受体,名自性受。

理亦不然,违自所执不自证故。

若不舍

自性,名自性受,应一切法皆是受自性。

彼所说,但诱婴儿。

然境界受,非共余相,领

顺等相,定属己者,名境界受,不共余故。

「想」

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

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思」谓

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

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五既是遍行所摄,故与藏识决定相应,其

遍行相后当广释。

此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

虽异,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此识

行相极不明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微细、

一类、相续而转,是故唯与舍受相应。

又,此相

应受唯是异熟,随先引业转;不待现缘,

住

任

善、恶业势力转故。唯是舍受;苦、乐二受

是异熟生,非真异熟,待现缘故,非此相应。

又,由此识常无转变,有情恒执为自内我;

若与苦、乐二受相应,便有转变,宁执为我,

故此但与舍受相应。

若尔,如何此识亦是恶

业异熟?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亦应然。舍

受不违苦、乐品故,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何此识非别境等心所相应?

互相违故。

谓欲

希望所乐事转;此识任运

业

,无所希望。胜

解印持决定事转;此识瞢昧,无所印持。念

唯明记曾习事转,此识昧劣,不能明记。定

能令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慧唯

简择德等事转;此识微昧,不能简择。故此

不与别境相应。

此识唯是异熟性故,善、染

污等亦不相应。

恶作等四无记性者,有间

断故,定非异熟。

法有四种:谓善、不善、有覆

无记、无覆无记,阿赖耶识何法摄耶?

此识唯

是无覆无记,异熟性故。

异熟若是善、染污者,

流转还灭应不得成,又此识是善、染依故,

若善、染者,互相违故,应不与二俱作所依;

又此识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极香臭,应

不受熏。

无熏习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

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覆」谓染法障圣道故,

又能蔽心,令不净故;此识非染,故名「无覆」。

「(无)+记记,无记

无记

」谓善、恶,有爱、非爱果,及殊胜自体可记

别故;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触等亦如是」者,谓如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

记性摄,触、作意、受、想、思亦尔,诸相应法,必同

性故。

又,触等五,如阿赖耶,亦是异熟,所缘、行

相俱不可知,缘三种境,五法相应,无覆无

记,故说「触等亦如是」言。

有义:触等如阿赖

耶,亦是异熟及一切种,广说乃至无覆无记,

「亦如是」言,无简别故。

彼说非理。

所以者何?

触等依识,不自在故。如贪、信等不能受

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

又,若触等亦能受

熏,应一有情有六种体。

若尔,果起从何种

生?理不应言从六种起,未见多种生一

故。

若说果生唯从一种,则余五种便为

无用;亦不可说次第生果,熏习同时,势力

等故;又不可说六果顿生,勿一有情一刹

那顷,六眼识等俱时生故。

谁言触等亦能受

熏持诸种子?不尔,如何触等如识名一切

种?

谓触等五,有似种相,名一切种,触等与

识所缘等故,无色触等有所缘故,亲所缘

缘定应有故,此似种相不为因缘生现识

等,如触等上似眼根等非识所依,亦如似

火无能烧用,彼救非理,触等所缘似种等

相,后执受处方应与识而相例故。

由此前

说一切种言,定目受熏、能持种义;不尔,本

颂有重言失。

又彼所说,「亦如是」言,无简别故,咸相例者,定

不成证,勿触等五,亦能了别,触等亦与触

等相应。

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随所应说,非

谓一切。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

非断、非常,

以「恒转」故。「恒」谓此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

无间断,是界、趣、生施设本故,性坚、持种令

不失故。「转」谓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

变异,因灭果生,非常、一故,可为转识熏成

种故。

「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瀑流

瀑流

暴流

,因

果法尔。

如瀑流水,非断、非常,相续长时有

所漂溺,此识亦尔,从无始来生灭相续,非

常、非断,漂溺有情令不出离。

又如瀑流,

虽风等击,起诸波浪而流不断,此识亦尔,

虽遇众缘,起眼识等而恒相续。

又如瀑流,

漂水下上

下上

上下

鱼、草等物,随流不舍,此识亦尔,

与内习气外触等法恒相随转。

如是法喻,

意显此识无始因果非断、常义。谓此识性无

始时来,刹那刹那果生因灭。果生故非断,因

灭故非常,非断、非常是缘起理,故说此识

恒转如流。

过去、未来既非实有,非常可尔;

非断如何?断岂得成缘起正理?

过去、未来

未来

来未

若是实有,可许非断;如何非常?常亦不成

缘起正理。

岂斥他过,己义便成?

若不摧邪

难以显正。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如秤

两头

低、昂时等,如是因果相续如流,何假去、来,

方成非断?

因现有位,后果未生,因是谁因?

果现有时,前因已灭,果是谁果?既无因果,谁

离断、常?

若有因时,已有后果,果既本有,何

待前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无因无果,岂

离断、常?

因果义成,依法作用,故所诘难,非

预我宗。

体既本有,用亦应然,所待因缘,亦

本有故。

由斯汝义因果定无,应信大乘缘

起正理。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

施设。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

果对

说现因;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对

说现果。假谓现识似彼相现。

如是因果,理

趣显然,远离二边,契会中道,诸有智者应

顺修学。

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而有因果恒

相续义。

谓现在法极迅速者,犹有初、后,生、灭

二时,生时酬因,灭时引果,时虽有二,而体

是一,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体相虽殊,而俱是

有。

如是因果非假施设,然离断、常,又无前

难,谁有智者舍此信余?

彼有虚言,都无实

义,何容一念而有二时?生、灭相违,宁同现

在?灭若现在,生应未来。有故名生,既是现

在,无故名灭,宁非过去?灭若非无,生应非

有;生既现有,灭应现无,又二相违,如何体

一?非苦、乐等见有是事,生、灭若一,时应无

二;生、灭若异,宁说体同?故生、灭时俱现在有,

同依一体,理必不成。

经部师等因果相续,

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识能持种故。

由此应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乃至何位当究竟舍?

罗汉位方究竟舍。

谓诸圣者断烦恼障究竟

尽时,名阿罗汉。尔时,此识烦恼麁重永远离

故,说之为「舍」。

此中所说阿罗汉者,通摄三

乘无学果位,皆已永害烦恼贼故;应受世

间妙供养故;永不复受分段生故。

云何知

然?

〈决择分〉说:诸阿罗汉、独觉、如来皆不成

就阿赖耶故;《集论》复说:若诸菩萨得菩提

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如来

故。

若尔,菩萨烦恼种子未永断尽非阿罗

汉,应皆成就阿赖耶识,何故即彼〈决择分〉

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阿赖耶识?

彼说二

乘无学果位回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

起烦恼障故,趣菩提故,即复转名不退菩

萨,彼不成就阿赖耶识。

即摄在此阿罗汉

中,故彼论文不违此义。

又不动地已

以

上菩

萨,一切烦恼永不行故,法驶

流中任运转

故;能诸行中起诸行故;刹那刹那转增进

故,此位方名不退菩萨。

然此菩萨虽未断

尽异熟识中烦恼种子,而缘此识我见、爱等,

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斯永舍阿赖耶名,

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有义:初地

以

上菩萨,已证二空所显理故;

已得二种殊胜智故;已断分别二重障故;

能一行中起诸行故;虽为利益起诸烦恼,

而彼不作烦恼过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萨。

然此菩萨虽未断尽俱生烦恼,而缘此识

所有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

斯亦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此

亦说彼名阿罗汉。

故《集论》中作如是说:十

地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然此烦恼犹

如呪、药所伏诸毒,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

切地中,如阿罗汉已断烦恼,故亦说彼名

阿罗汉。

彼说非理。七地已前犹有俱生我见、

爱等,执藏此识为自内我,如何已舍阿赖

耶名?

若彼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说名为

舍,则预流等诸有学位,亦应已舍阿赖耶

名,许便违害诸论所说。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

皆由正知,不为过失,非预流等得有斯

事,宁可以彼例此菩萨?

彼六识中所起烦

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而第七识有漏心

位,任运现行执藏此识,宁不与彼预流等

同?由此故知彼说非理。

然阿罗汉断此识

中烦恼麁重究竟尽故,不复执藏阿赖耶

识为自内我。由斯永失阿赖耶名,说之为

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勿阿罗汉无识持

种,尔时便入无余涅槃。

然第八识虽诸有

情皆悉成就,而随义别立种种名。

谓或名

心,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或名

阿陀那,执持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坏故;或

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

或名种子识,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

故。

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或名阿赖耶,摄藏

一切杂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见、爱等执藏

以为自内我故。此名唯在异生、有学,非无

学位、不退菩萨,有杂染法执藏义故。

或名异

熟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此名唯

在异生、二乘诸菩萨位,非如来地犹有异熟

无记法故。

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诸无漏法

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来地有,菩萨、二乘及

异生位,持有漏种可受熏习,未得善净第

八识故。如契经说:

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

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最初舍故,此中偏说。异

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声闻、独觉入无

余依涅槃时舍。无垢识体无有舍时,利乐

有情无尽时故。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然第

八识总有二位:一、有漏位,无记性摄。

唯与

触等五法相应,但缘前说执受、处境。

二、无漏

位,唯善性摄。

与二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

别境各五,善十一,与一切心恒相应故。常乐

证智

所观境故;于所观境恒印持故;于

曾受境恒明记故;世尊无有不定心故;于

一切法常决择故。极净信等常相应故,无染

污故。无散动故。

此亦唯与舍受相应,任运

恒时平等转故。

以一切法为所缘境,镜智

遍缘一切法故。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谓有

《大乘阿毗达磨》

契经中说:

「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此第八识自性微细,故以作用而显示之。

颂中初半,显第八识为因缘用,后半显与

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界」是因义,即种子识,

无始时来展转相续,亲生诸法,故名为因。

「依」

是缘义,即执持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等为

依止,故名为缘。

谓能执持诸种子故,与现

行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及为彼依。

为彼者,谓变为器及有根身;「为彼依」者,谓

与转识作所依止。以能执受五色根故,眼

等五识依之而转,又与末那为依止故,第

六意识依之而转。末那、意识转识摄故。如眼

等识依俱有根,第八理应是识性故,亦以第

七为俱有依。

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由此有」

者,由有此识;「有诸趣」者,有善、恶趣。

谓由

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流转法,令诸

有情流转生死。

虽惑、业、生皆是流转,而趣是

果,胜故偏说;或「诸趣」言通能、所趣,诸趣资具

亦得趣名。

诸惑、业、生皆依此识,是与流转

作依持用。

「及涅槃证得」者,由有此识故,有

涅槃证得。

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

顺还灭法,令修行者证得涅槃。

此中但说

能证得道,涅槃不依此识有故。

或此但说

所证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

或此双说涅

槃与道俱是还灭品类摄故。谓「涅槃」言显所

证灭,后「证得」言显能得道,由能断道,断所

断惑,究竟尽位,证得涅槃。

能、所断、证皆依此

识,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又此颂中初句,显

示此识自性无始恒有,后三显与杂染、清净

二法,总、别为所依止。

杂染法者,谓苦、集谛,即

所能趣生及业、惑;清净法者,谓灭、道谛,即所、

能证涅槃及道;彼二皆依此识而有,依转

识等,理不成故。

或复初句显此识体无始相

续,后三显与三种自

性为所依止:

谓依他

起、遍计所执、圆成实性,如次应知。

今此颂中

诸所说义,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即彼经中

复作是说:

「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

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故能摄藏诸杂染法。

依斯建立阿赖耶名,非如胜性转为大等,

种子与果体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灭故;与

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有情执藏为我,故

说此识名「阿赖耶」。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得

真现观,名为「胜者」,彼能证解阿赖耶识,故

我世尊正为开示;或诸菩萨皆名「胜者」,虽见

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而能信解,求彼

转依,故亦为说。

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解深

密经》亦作是说:

「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

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处,

亦能执取结生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

无性

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性

不能通达,故名「甚细」。

是一切法真实种子,

缘击便生转识波浪,恒无间断,犹如瀑流。

「凡」即无

,「愚」即趣寂。恐彼于此起分别执,

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开演。

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

「如海遇风缘,起种种波浪,

现前作用转,无有间断时。

藏识海亦然,境等风所击,

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

眼等诸识,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诸识浪,故

知别有第八识性。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皆别

说有此第八识。

诸大乘经:皆顺无我,违数

取趣;弃背流转,趣向还灭;赞佛、法、僧,毁诸

外道;表蕴等法,遮胜性等;乐大乘者,许能

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如《增壹》等至教

量摄。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证大乘经真是佛

说。

一、先不记故。若大乘经佛灭度后,有余为

坏正法故说,何故世尊非如当起诸可怖

事,先预记别?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来俱

行,宁知大乘独非佛说?

三、非余境故。大乘

所说广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经论

中曾所未说,设为彼说,亦不信受,故大乘

经非非佛说。

四、应极成故。若谓大乘是余佛

说,非今佛语,则大乘教是佛所说,其理极成。

五、有、无有故。若有大乘,即应信此诸大乘

教是佛所说,离此大乘不可得故。

若无大

乘,声闻乘教亦

教亦

故不

应非有,以离大乘决定

无有得成佛义,谁出于世说声闻乘?故

声闻乘是佛所说,非大乘教不应正理。

六、

能对治故。依大乘经勤修行者,皆能引得

无分别智,能正对治一切烦恼,故应信此

是佛所说。

七、义异文故。大乘所说意趣甚深,

不可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谓非佛

语。

是故大乘真是佛说。

如《庄严论》颂此义

言:

「先不记、俱行、非余所行境、

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余部经中亦密意说阿赖耶识有别+(别)别,别别

别

别别

自性。

谓大众部阿笈摩中,密意说此名根本识,是

眼识等所依止故。譬如树根是茎等本,非

眼等识有如是义。

上坐部经分别论者,俱密

〔意〕-意,〔-〕

说此名有分识,「有」谓三有;「分」是因义,唯

此恒、遍,为三有因。

化地部说此名穷生死

蕴,离第八识无别蕴法,穷生死际无间断

时。谓无色界诸色间断,无想天等余心等灭,

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已极成故,

唯此识名穷生死蕴。

说一切有部《增壹》经中,

亦密意说此名阿赖耶,谓爱阿赖耶、乐阿赖

耶、欣阿赖耶、憙阿赖耶。

谓阿赖耶识是贪总、

别三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执为真自内

我,乃至未断恒生爱著,故阿赖耶识是真

爱著处。

不应执余五取蕴等,谓生一向苦

受处者,于余〔五〕-五,〔-〕

五

取蕴不生爱著,彼恒厌

逆余五取蕴,念我何时当舍此命、此众同分、

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乐故。

五欲亦非

真爱著处,谓离欲者于五妙欲,虽不贪著

而爱我故。

乐受亦非真爱著处,谓离第三

静虑染者,虽厌乐受而爱我故。

身见亦非

真爱著处,谓非无学信无我者,虽于身见

不生贪著,而于内我犹生爱故。

转识等亦

非真爱著处,谓非无学求灭心者,虽厌

转识等而爱我故。

色身亦非真爱著处,离

色染者,虽厌色身而爱我故。

不相应行离

色、心等无别自体,是故亦非真爱著处。

生、有学起我爱时,虽于余蕴有爱、非爱,而

于此识,我爱定生,故唯此是真爱著处。

是彼说阿赖耶名,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谓契经说:杂染、清净

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心,若无此识,

彼持种心不应有故。

谓诸转识在灭定等

有间断故,根、境、作意、善等类别易脱起故,

如电光等不坚住故,非可熏习,不能持

种,非染、净种所集起心。

此识一类、恒无间

断,如苣蕂

等坚住可熏,契当彼经所说心

义。

若不许有能持种心,非但违经,亦违正

理。

谓诸所起染、净品法,无所熏故,不熏成

种,则应所起唐捐其功。染、净起时既无因

种,应同外道执自然生。

色、不相应,非心性

故,如声、光等,理非染、净内法所熏,岂能持

种?

又彼离识无实自性,宁可执为内种依止?

转识相应诸心所法,如识间断,易脱起故,不

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种,亦不受熏。

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

依根、境等前后分位,事虽转变而类无别,

是所熏习,能持种子。由斯染、净因果皆成,

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彼言无义!

所以者何?

执类是实,则同外道;许类是假,便无胜用,

应不能持内法实种。

又执识类何性所摄?

若是善、恶,应不受熏,许有记故,犹如择

灭;若是无记,善、恶心时,无无记心,此类应断,

非事善、恶类可无记;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又无心位此类定无,既有间断,性非坚住,

如何可执持种、受熏?

又阿罗汉或异生心,

识类同故,应为诸染,无漏法熏,许便有失。

又眼等根或所余法,与眼等识根、法类同,应

互相熏,然汝不许。

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如

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时故。

唯六识俱时转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

彼亦无能持种义。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

为后种,因果义立,故先所说,为证不成。

执非理,无熏习故。谓彼自类既无熏习,如

何可执前为后种?

又间断者,应不更生,二

乘无学应无后蕴,死位色、心为后种故。

亦

不应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转识、色等非

所熏习,前已说故。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因果

感赴,无不皆成,何劳执有能持种识?然经

说心为种子者,起染、净法,势用强故。

彼说

非理。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如空花等,非实

有故。

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若

无能持染、净种识,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者,依似比量,拨

无此识及一切法,彼特违害前所引经。

智,知

、断、

证、修、染、净因果皆执非实,成大邪见。

外道

毁谤染、净因果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

若一切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舍生死,

精勤修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幻敌,

求石女儿用为军旅?

故应信有能持种

心,依之建立染、净因果。

彼心即是此第八

识。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善、恶业感,若无此识,

彼异熟心不应有故。

谓眼等识有间断故,

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非异熟心。

异熟不应断已更续,彼命根等,无斯事故。

眼等六识,业所感者,犹如声等,非恒续故,

是异熟生,非真异熟。

定应许有真异熟心,

酬牵引业,遍而无断,变为身、器作有情依,

身、器离心,理非有故。不相应法无实体故,

诸转识等非恒有故,若无此心,谁变身、器?

复依何法恒立有情?

又在定中,或不在

定,有别思虑、无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生

起。此若无者,不应后时身有怡适,或复劳

损,若不恒有真异熟心,彼位如何有此身

受?

非佛起余善心等位,必应现起真异熟

心,如许起彼时,非佛有情故。

由是恒有真

异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五趣、四生。若无此识,

彼趣、生体不应有故。

谓要实有、恒、遍、无杂,

彼法可立正实趣、生。

非异熟法趣、生杂乱,

住此起余趣、生法故。

诸异熟色及五识中业

所感者不遍趣、生,无色界中全无彼故。

生得善及意识中业所感者,虽遍趣、生,起

无杂乱而不恒有。

不相应行无实自体,皆

不可立正实趣、生。

唯异熟心及彼心所,实

恒、遍、无杂,是正实趣、生。

此心若无,生无色

界起善等位应非趣、生。设许趣、生摄诸有

漏,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应非趣、生,便违

正理。勿有前过及有此失,故唯异熟法是

正实趣、生。

由是如来非趣、生摄,佛无异熟

无记法故,亦非界摄,非有漏故,世尊已舍

苦、集谛故,诸戏论种已永断故。

正实趣、生既

唯异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离第八识理不

得成,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是有执受,若无此识,彼

能执受,不应有故。

谓五色根及彼依处,唯现

在世是有执受,彼定由有能执受心,唯异熟

心,先业所引,非善、染等,一类、能遍、相续执受

有色根身;眼等转识无如是义。

此言意显眼

等转识,皆无一类、能遍、相续执受自内有色

根身,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勿诸佛色身

无执受故;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

故作是说。

谓诸转识现缘起故,如声、风等,

彼善、染等,非业引故,如非择灭。异熟生者,

非异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续故,如电、光

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诸心识言,亦摄心

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

非诸色根、不相应行

可能执受有色根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

故应别有能执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又契经说:寿、煖、识三,更互依持,得相续住。若

无此识能持寿、煖,令久住识不应有故。

谓诸转识有间、有转,如声、风等,无恒持用,

不可立为持寿、煖识。

唯异熟识无间、无

转,犹如寿、煖,有恒持用,故可立为持寿、

煖识。

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而寿与煖一类

相续,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虽说三法更互

依持,而许唯煖不遍三界,何不许识独有

间、转?

此于前理,非为过难。谓若是处具有

三法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

持用。前以此理,显三法中所说识言,非诠

转识,举煖,缓

不遍,岂坏前理?故前所说,其理

极成。

又三法中,寿、煖二种既唯有漏,故知彼

识如寿与煖,定非无漏;生无色界起无漏

心,尔时,何识能持彼寿?

由此故知有异熟

识,一类、恒、遍、能持寿、煖,彼识即是此第八

识。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受生、命终,必住散心,非

无心定。若无此识,生、死时心不应有故。

谓生死时,身心惽昧,如睡无梦、极闷绝时,明

了转识必不现起。

又此位中,六种转识行相、

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必不现行。

六种

转识行相、所缘有必可知,如余时故。

真异

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是引业

果,一期相续,恒无转变;是散、有心,名生死

心,不违正理。

有说:五识此位定无,意识取

境,或因五识、或因他教、或定为因,生位,

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

若尔,有

情生无色界,后时意识应永不生,定心必

由散意识引,五识、他教彼界必无,引定散心

无由起故。

若谓彼定由串习力,后时率尔

能现在前。

彼初生时,宁不现起?又欲、色界初

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

若由惛昧,初

未现前。

此即前因,何劳别说?

有余部执:生、

死等位,别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俱不

可了。应知即是此第八识,

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又将死时,由善、恶业,

下、上身分,冷触渐起,若无此识,彼事不成。

转识不能执受身故。

眼等五识,各别依故;

或不行故。

第六意识,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

恒相续故,不应冷触由彼渐生。

唯异熟心,

由先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舍执受处,

冷触便生,寿、煖识三不相离故。

冷触起处即

是非情,虽变、亦缘,而不执受。故知定有此

第八识。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如是二法

展转相依,譬如芦束,俱时而转,若无此识,

彼识自体,不应有故。

谓彼经中自作是释:

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此二与识相

依而住,如二芦束,更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

舍离。

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识若无,说谁

为识?

亦不可说名中识蕴谓五识身,识谓

第六,羯逻蓝时无五识故。

又诸转识有间、

转故,无力恒时执持名色,宁说恒与名色

为缘?

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成唯识论卷第三

成唯识论卷第四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又契经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无此识,彼

识食体不应有故。

谓契经说食有四种:

一

者、段食,变坏为相。谓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

坏时能为食事。由此色处非段食摄,以变

坏时,色无用故。

二者、触食,触境为相,谓有

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等,能为食事。此触

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触麁

显境,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资养胜故。

三、意

思食,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希可

爱境,能为食事。此思虽与诸识相应,属意

识者食义偏胜,意识于境,希望胜故。

四者、识

食,执持为相。谓有漏识由段、触、思势力增

长,能为食事。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

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由是《集论》

说此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摄。

此四能持有

情身命,令不坏断,故名为食。

段食唯于欲

界有用,触、意思食虽遍三界而依识转,随

识有无。

眼等转识有间、有转,非遍、恒时能

持身命,谓无心定、睡

眠、闷绝、无想天中有

间断故,设有心位,随所依、缘、性、界、地等有

转易故,于持身命,非遍、非恒。

诸有执无

第八识者,依何等食?《经》作是言:「一切有情

皆依食住。」

非无心位过去、未来识等为食;

彼非现、常;如空花等,无体用故。设有体

用非现在摄,如虚空等,非食性故,亦不

可说入定心等与无心位有情为食,住

无心时彼已灭故,过去非食已极成故。

又不

可说无想定等不相应行即为彼食,段等

四食所不摄故,不相应法非实有故。

有执

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

彼执非理,后当广破。

又彼应说生上二界

无漏心时,以何为食?无漏识等破坏有故,

于彼身、命不可为食。亦不可执无漏识中

有有漏种能为彼食,无漏识等犹如涅槃,

不能执持有漏种故。

复不可说上界有情

身、命相持即互为食,四食不摄彼身、命故,

又无色无身,命无能持故,众同分等无实

体故。

由此定知异诸转识,有异熟识一类

恒、遍执持身、命,令不坏断。世尊依此,故作

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唯依「取蕴」建立

有情,佛无有漏,非有情摄,说为有情依食

住者,当知皆依示现而说。

既异熟识是胜

食性,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又契经说:住灭定者,身、语、心行无不皆灭,

而寿不灭,亦不离煖,根无变坏,识不离

身。若无此识住灭定者,不离身识不应

有故。

谓眼等识行相麁、动,于所缘境起必

劳虑,厌患彼故,暂求止息,渐次伏除至都

尽位,依此位立住灭定者,故此定中彼识

皆灭,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寿等

识在,依何而说识不离身?

若谓后时彼识

还起,如隔日疟名不离身,是则不应说

心行灭,识与想等起灭同故。寿、煖诸根应

亦如识,便成大过,故应许识如寿、煖等

实不离身。又此位中若全无识,应如瓦砾

非有情数,岂得说为住灭定者?又异熟识

此位若无,谁能执持诸根、寿、煖?无执持故

皆应坏灭,犹如死尸便无寿等。既尔,后识

必不还生,说不离身,彼何所属?诸异熟识

舍此身已,离识

余身无重生故。

又若此

位无持种识,后识无种,如何得生?过去、未

来不相应法非实有体已极成故。诸色等法

离识皆无受熏、持

种亦已遮故。然灭定等

无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实有识,具根、寿、煖,

有情摄故。

由斯理趣,住灭定者,决定有识,

实不离身。

若谓此位有第六识,名不离身,

亦不应理,此定亦名无心定故。

若无五识

名无心者,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皆无

五识身故。意识摄在六转识中,如五识身,

灭定非有。或此位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

寿、煖等,非第六识。若此位有行相、所缘可

知识者,应如余位,非此位摄。

本为止息

行相、所缘可了知识,入此定故。

又若此位

有第六识,彼心所法为有?为无?

若有心所,

经不应言住此定者心行皆灭,又不应

名灭受想定。

此定加行,但厌受、想,故此定

中唯受、想灭;受、想二法资助心强,诸心所中

独名心行,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无想定中

应唯想灭,但厌想故,然汝不许,既唯受、想

资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灭。

如身行灭

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若尔,语行

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然行于法

有遍、非遍,遍行灭时,法定随灭;非遍行灭,法

或犹在。非遍行者谓入出息,见息灭时,身犹

在故;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

无故。受、想于心亦遍行摄,许如思等大地

法故。受、想灭时,心定随灭,如何可说彼灭

心在?又许思等是大地法,灭受、想时,彼亦应

灭。既尔,信等此位亦无,非遍行灭余可在

故,如何可言有余心所?既许思等此位非

无,受、想应然,大地法故。又此定中若有思

等亦应有触,余心所法无不皆依触力

生故。若许有触亦应有受,触缘受故。既

许有受,想亦应生,不相

离故。

如受缘爱,

非一切受皆能起爱,故触缘受,非一切触

皆能生受,由斯所难,其理不成。

彼救不然,

有差别故。谓佛自简唯无明触所生诸受为

缘生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故若有触,

必有受生,受与想俱,其理决定。或应如余

位,受、想亦不灭,执此位中有思等故,许便

违害心行灭言,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若无

心所,识亦应无,不见余心离心所故,余遍

行灭,法随灭故,受等应非大地法故,此识

应非相应法故。许则应无所依、缘等,如色

等法亦非心故。又契经说:意、法为缘,生于

意识,三和合触,与触俱起,有受、想、思。若此定

中有意识者,三和合故,必应有触,触既定

与受、想、思俱,如何有识而无心所?

若谓余

时,三和+(合)和,和合

和合

有力,成触、生触,能起受等。由此定

前厌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无能,不成生

触,亦无受等。

若尔,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

说灭受、想耶?

若谓厌时唯厌受、想,此二灭

故,心所皆灭,依前所厌,以立定名。

既尔,此

中心亦应灭,所厌俱故,如余心所。不尔,如

何名无心定?

又此定位意识是何?

不应是

染或无记性,诸善定中无此事故;余染、无

记心必有心所故,不应厌善起染等故。

非求寂静翻起散故。

若谓是善,相应善故,

应无贪等善根相应。此心不应是自性善

或胜义善,违自宗故,非善根等及涅槃故。

若谓此心是等起善,加行善根所引发故,理

亦不然,违自宗故,如余善心非等起故。

善心无间起三性心,如何善心由前等起?故

心是善,由相应力。既尔,必与善根相应,宁

说此心独无心所?故无心所,心亦应无。

如是

推征,眼等转识于灭定位非不离身,故

契经言不离身者,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入灭定时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

无想等位,类此应知。

又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

情清净。若无此识,彼染、净心不应有故。

染、净法以心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

受彼熏,持彼种故。

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

恼、业、果,种类别故。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界、地

往还,无染心后,诸烦恼起,皆应无因,余法不

能持彼种故,过去、未来非实有故。若诸烦

恼无因而生,则无三乘学、无学果,诸已断者

皆应起故。

若无此识持业、果种,界、地往还,

异类法后,诸业、果起,亦应无因,余种、余因前

已遮故。若诸业、果无因而生,入无余依涅槃

界已,三界业果还复应生,烦恼亦应无因

生故。

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转识受熏,前已

遮故。结生染识非行感故;应说名色,行为

缘故,时分悬隔无缘义故。此不成故,后亦

不成。

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别

故。

若无此识持世、出世清净道种,异类心

后,起彼净法皆应无因,所执余因前已破

故。若二净道无因而生,入无余依涅槃界

已,彼二净道还复应生,所依亦应无因生

故。

又出世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

故;有漏类别非彼因故,无因而生非释

种故。初不生故,后亦不生,是则应无三乘

道果。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转依、断果亦不得

成,谓道起时,现行烦恼及彼种子俱非有

故;染、净二心不俱起故,道相应心不持彼

种,自性相违,如涅槃故;去、来得等非实有

故;余法持种理不成故。既无所断,能断亦

无,依谁由谁而立断果?

若由道力,后惑不

生,立断果者,则初道起应成无学;后诸烦

恼皆已无因,永不生故。

许有此识,一切皆

成,唯此能持染、净种故。

证此识有,理趣无

边,恐厌繁文,略述纲要。

别有此识,教理显

然,诸有智人,应深信受。2 释第二能变

如是已说初能变

相;第二能变其相云何?

颂曰:

5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

依彼转,缘彼,思量为性相。

6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

并我慢、我爱,及余触等俱。

7有覆无记摄,随所生所系。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论曰:次初异熟能变识,后应辩思量能变

识相。是识圣教别名末那,恒、审思量胜余

识故。

此名何异第六意识?此持业释,如藏

识名,识即意故;彼依主释,如眼识等,识异

意故。然诸圣教恐此滥彼,故于第七但立

意名。又摽,标

意名,为简心、识,积集、了别劣余

识故,或欲显此与彼意识为近所依,故

但

俱

名意。

「依彼转」者,显此所依。

「彼」谓即前初

能变识,圣说此识依藏识故。

有义:此意以

彼识种而为所依,非彼现识,此无间断,不

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有义:此意以

彼识种及彼现识俱为所依,虽无间断,而

有转易,名转识故,必假现识为俱有依,

方得生故。

「转」谓流转,显示此识恒依彼识

取所缘故。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

一、

因缘依,谓自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

自因缘必不生故;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

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根必不转故;

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诸心、心所皆托此

依,离开导根必不起故。

唯心、心所具三所

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初种子依,有作是

说:要种灭已,现果方生,无种已生,《集论》说故,

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有义:彼说为证不成。

彼依引生后种说故;种生芽等非胜义

故;种灭芽生非极成故。焰、炷同时互为因

故。

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故《瑜伽》说:无常法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

自性为因,是因缘义。「自性」言显种子自类

前为后因,「他性」言显种与现行互为因义。

《摄大乘论》亦作是说:藏识染法互为因缘,犹

如束芦俱时而有。又说:种子与果必俱。故种

子依,定非前后。

设有处说种果前后,应知

皆是随转理门。

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

有种子所依。

次俱有依,有作是说:眼等五识

意识为依,此现起时,必有彼故。无别眼等

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种子故。

《二十唯识》伽

他中言:

「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

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彼颂意说:世尊为成十二处故,说五识种

为眼等根,五识相分为色等境,故眼等根即

五识种。《观所缘论》亦作是说:

「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

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

彼颂意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

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种与色识常

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第七、八识无

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

第六意识别有

此依,要托末那而得起故。

有义:彼说理、教

相违。

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

乱,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

故。

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

等名眼等根?若见分种,应识蕴摄;若相分

种,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蕴

内处所摄。

又若五根即五识种,五根应是五

识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

又鼻、舌根即

二识种,则应鼻、舌唯欲界系;或应二识通

色界系,许便俱与圣教相违。眼、耳、身根即三

识种,二界

、五地为难亦然。

又五识种既通

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

又五识种无执受

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

又五色根若五识

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

故。

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若五色根

即五识种,依但应二。

又诸圣教说眼等根皆

通现种,执唯是种,便与一切圣教相违。

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彼执复转救言:异

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

作因缘生五识种,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应五色根非无记故;

又彼应非唯有执受,唯色蕴摄,唯内处故;

鼻、舌唯应欲界系故;三根不应五地系故;

感意识业应末那故;眼等不应通现、种

故;又应眼等非色根故。

又若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无记性摄;善

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故

彼所言非为善救。

又诸圣教处处皆说阿赖

耶识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器世间等,如何汝

等拨无色根?许眼等识变似色等;不许眼

等藏识所变,如斯迷谬,深违教、理。

然伽他

说:种子功能名五根

者,为破离识实有

色根,于识所变似眼〔根〕-根,〔-〕

等,以有发生五

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

识业种。

又缘五境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

俱有依,以彼必与五识俱故,若彼不依眼

等识者,彼应不与五识为依,彼此相依势

力等故。

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而见道等既

有转易,应如六识有俱有依,不尔,彼应

非转识摄,便违圣教转识有七,故应许彼

有俱有依,此即现行第八识摄。如《瑜伽》说

有藏识故,得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

彼论意言现行藏识为依止故,得有末那,

非由彼种。不尔,应说有藏识故,意识得

转。

由此彼说理、教相违。

是故应言前五转

识,一一定有二俱有依,谓五色根、同时意识;

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有依,谓第七识,若

与五识俱时起者,亦以五识为俱有依;第

七转识决定唯有一俱有依,谓第八识;唯

第八识恒无转变,自能立故,无俱有依。

义:此说犹未尽理。第八类余既同识性,如

何不许有俱有依?第七、八识既恒俱转,更

互为依,斯有何失?

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识

种亦应许依现识,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

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

又异熟识有色界中能执持身,依色根转,

如契经说:阿赖耶识业风所飘,遍依诸根,

恒相续转;《瑜伽》亦说: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

能执受有色根身。若异熟识不遍依止有

色诸根,应如六识非能执受,或所立因有

不定失。

是故,藏识若现起者,定有一依,谓第

七识,在有色界亦依色根;若识种子定有

一依,谓异熟识,初熏习位亦依能熏。

余如

前说。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未了所依与依

别故。

「依」谓一切有生灭法,仗因托缘而得

生、住,诸所仗

仗

托皆说为依,如王与臣互

相依等。

若法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

自所缘,乃是所依,即内六处,余非有境、定、

为主故,此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诸圣教

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无所缘

故。但说心所,心为所依;不说心所,为心所

依,彼非主故。

然有处说依为所依,或所依

为依,皆随宜假说。

由此五识俱

俱

伹

有所依定

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随阙一种必

不转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圣教

唯说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

顺故。

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七、八

识,随阙一种必不转故。虽五识俱取境明

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圣教唯说依第七

者,染净依故,同转识摄,近相顺故。

第七意识

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藏识若无,定

不转故。如伽他说:

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

依止心及意,余转识得生。

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但一种:谓第七识,彼

识若无,定不转故。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

时转故;又说藏识恒依染污,此即末那。而

说三位无末那者,依有覆说,如言四位

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虽有色界

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摄;识种不能

现取自境,可有依义而无所依。

心所所依,

随识应说,复各加自相应之心。

若作是说,

妙符理、教。

后开导依,有义:五识自、他前后不

相续故,必第六识所引生故,唯第六识为

开导依。

第六意识自相续故,亦由五识所引

生故,以前六识为开导依。

第七、八识自相

续故,不假他识所引生故,但以自类为

开导依。

有义:前说未有

为

究理。

且前五识未

自在位,遇非胜境,可如所说。

若自在位,如

诸佛等,于境自在,诸根互用,任运决定,不假

寻求,彼五识身宁不相续?

等流五识,既为决

定、染净、作意势力引生,专注所缘,未能舍

顷,如何不许多念相续?

故《瑜伽》说:决定心

后,方有染净,此后乃有等流眼识善、不善

转,而彼不由自分别力,乃至此意不趣余

境,经尔所时,眼、意二识或善、或染,相续而

转,如眼识生,乃至身识,应知亦尔。

彼意定

显经尔所时,眼、意二识俱相续转,既眼识时

非无意识,故非二识互相续生。

若增盛境相

续现前,逼夺身心不能暂舍,时五识身,理

必相续,如热地狱、戏忘天等。

故《瑜伽》言:若此

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为

意根。

若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彼论应言:若

此一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或彼应言:若此

六识为彼一识等无间缘。既不如是,故知

五识有相续义。

五识起时,必有意识能引

后念意识令起,何假五识为开导依?

无心

(眼)+睡睡,眼睡

眼睡

眠、闷绝等位,意识断已,后复起时,藏识、末

那既恒相续,亦应与彼为开导依。若彼用

前自类开导,五识自类何不许然?此既不

然,彼云何尔?

平等性智相应末那初起必由

第六意识,亦应用彼为开导依。

圆镜智俱

第八净识,初必六、七方便引生。又异熟心依

染污意,或依悲愿相应善心。既尔,必应许

第八识亦以六、七为开导依。

由此彼言都

未究理。

应说五识前六识内,随用何识

为开导依;第六意识用前自类或第七、八

为开导依;第七末那用前自类或第六识

为开导依;阿陀那识用前自类及第六、七

为开导依。皆不违理,由前说故。

有义:此说

亦不应理。

开导依者,谓有缘法、为主,能作

等无间缘。此于后生心、心所法,开避引导名

开导依。此但属心,非心所等。

若此与彼无

俱起义,说此于彼有开导力;一身八识既

容俱起,如何异类为开导依?若许为依,应

不俱起,便同异部心不并生。

又一身中诸识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

无间缘,色等应尔,便违圣说等无间缘唯心、

心所。

然《摄大乘》说: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

是纵夺言,谓假纵小乘色、心前后有等无间

缘,夺因缘故,不尔,「等」言应成无用。若谓「等」

言非遮多少,但表同类,便违汝执异类识

作等无间缘。

是故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

深契教理,自类必无俱起义故。心所此依,

应随识说。

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

和合似一,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一开导时,余

亦开导,故展转作等无间缘,诸识不然,不

应为例。

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于所引生

无主义故。

若心、心所等无间缘各唯自类,第

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阙,则违

圣说诸心、心所皆四缘生。

无心睡眠、闷绝等

位意识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即前自类,

间断五识应知亦然,无自类心于中为隔

名无间故,彼先灭时,已于今识为开导故,

何烦异类为开导依?

然圣教中说前六识互

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

七

十

生,皆依殊胜增

上缘说,非等无间,故不相违。《瑜伽论》说:

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说此为彼等无间

缘。又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

此名意根者,言总意别,亦不相违。

故自类

依,深契教理。

傍论已了,应辩正论。此能变

识虽具三所依,而「依彼转」言但显前二,为

显此识依、缘同故,又前二依有胜用故,或

开导依易了知故。

如是已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

谓即「缘彼」。

「彼」

谓即前此所依识,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义:此意缘彼识体,及相应法。

论说:末那我、

我所执恒相应故。

谓缘彼体及相应法,如

次执为我及我所。

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

「唯识」言,无违教失。

有义:彼说理不应然,曾

无处言缘触等故。

应言此意但缘彼识见

及相分,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俱

俱

但

以

识为体故,不违圣说。

有义:此说亦不应

理。五色根境非识蕴故,应同五识,亦缘

外故;应如意识,缘共境故;应生无色者

不执我所故,厌色生彼不变色故。

应说

此意但缘藏识及彼种子,如次执为我及我

所。

以种即是彼识功能,非实有物,不违圣

教。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色等种子,非识蕴

故,论说种子是实有故。假应如无,非因

缘故。又此识俱萨迦耶见,任运一类,恒相续

生,何容别执有我、我所?无一心中有断、常

等二境,别执俱转义故,亦不应说二执前

后,此无始来一味转故。

应知此意但缘藏

识见分非余,彼无始来一类相续似常、一

故,恒与诸法为所依故。

此唯执彼为自内

我,乘语势故,说我所言。或此执彼是我、之

我,故于一见义说二言。

若作是说,善顺教

理。多处唯言有我见故,我、我所执,不俱起

故。

未转依位,唯缘藏识。既转依已,亦缘真

如及余诸法。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

故。知诸有情胜解差别,示现种种佛影像

故。

此中且说未转依时,故但说此缘彼藏

识。悟迷通局,理应尔故。无我、我境,遍、不遍故。

如何此识缘自所依?如有后识,即缘前意。

彼既极成,此亦何咎?

颂言:「思量为性相」者,双

显此识自性、行相。

意以思量为自性故,即

复用彼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别名,

能审思量名末那故。未转依位,恒、审思量

所执我相;已转依位,亦审〔思〕-思,〔-〕

量无我相故。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

且与四种烦恼常俱。

此中「俱」言,显相应义。

谓从无始,至未转依,

此意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

其四者何?

「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是名四

种。

我痴者:谓无明,愚于我相,迷无我理,故

名我痴。我见者:谓我执,于非我法,妄计为

我,故名我见。我慢者:谓倨

倨

傲,恃所执我,

令心高举,故名我慢。我爱者:谓我贪,于所

执我,深生耽著,故名我爱。「并」表慢、爱、有见、

慢俱,遮余部执无相应义。

此四常起,扰浊

内心,令外转识恒成杂染。有情由此生死

回,不能出离,故名烦恼。

彼有十种,此

何唯四?

有我见故,余见不生。无一心中,有

二慧故。如何此识,要有我见?二取、邪见,但分

别生,唯见所断。此俱烦恼,唯是俱生,修所断

故。我所、边见,依我见生。此相应见,不依彼

起。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

由见审决,疑

无容起。爱著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识俱烦

恼唯四。

见、慢、爱三,如何俱起?行相无违,俱起

何失?

《瑜伽论》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不相违?

分别、俱生;外境、内境;所陵、所恃,麁、细有殊,故

彼此文,义无乖返。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

不

尔,「及余触等俱」故。

有义:此意心所唯九,前四

及余触等五法,即触、作意、受、想与思,意与遍

行,定相应故。前说触等,异熟识俱,恐谓同

前,亦是无覆,显此异彼,故置「余」言。

「及」是集义,义集

集义

义集

前四后五合,与末那恒相应故。

此意何故无

余心所?

谓「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识任运,缘遂

合境,无所希望,故无有欲。「胜解」,印持曾未

定境,此识无始,恒缘定事,经

所印持,故

无胜解。「念」唯记忆曾所习事,此识恒缘现

所受境,无所记忆,故无有念。「定」唯系心

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既不专一,

故无有定。「慧」即我见,故不别说。

善是净故,

非此识俱。

随烦恼生,必依烦恼前后分位差

别建立。此识恒与四烦恼俱,前后一类,分

位无别,故此识俱无随烦恼。

「恶作」追悔先

所造业,此识任运,恒缘现境,非悔先业,故

无恶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众缘力,有

时暂起,此识无始一类内执,不假外缘,故彼

非有。「寻」、「伺」俱依外门而转,浅深推度,麁细

发言,此识唯依内门而转,一类执我,故非

彼俱。

有义:彼释「余」义非理。颂别说此有覆

摄故。又阙意俱随烦恼故。烦恼必与随烦

恼俱,故此「余」言,显随烦恼。

此中有义:五随烦

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如《集论》说:惛沈、掉

举、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

应。

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烦恼起时,心既染污,故染心位,必有彼五。烦

恼若起,必由无堪任、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

掉举虽遍一切染心,而贪位增,但说贪分。如

眠与悔,虽遍三性心,而痴位增,但说为痴

分。

虽余处说,有随烦恼,或六、或十,遍诸染

心,而彼俱依别义说遍,非彼实遍一切染

心。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麁细,无记、不善,

通障定、慧,相显说六。依二十二随烦恼中,

解通麁细二性,说十。故此彼说:非互相违。

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

境慧。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

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何缘此意无余心

所?谓忿等十行相麁动,此识审细,故非彼俱;

无惭、无愧,唯是不善,此无记故,非彼相应;散

乱,令心驰流外境,此恒内执一类境生,不

外驰流,故彼非有;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身、

语、意行,违越轨则,此唯内执,故非彼俱。无

余心所,义如前说。

有义:应说六随烦恼,遍

与一切染心相应,《瑜伽论》说:不信、懈怠、放

逸、忘念、散乱、恶慧,一切染心皆相应故。

忘念、

散乱、恶慧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要缘

曾受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

贪等诸烦恼故。烦恼起时,心必流荡,皆由于

境,起散乱故。

惛沈、掉举,行相互违,非诸染

心皆能遍起。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解通麁、

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通二性故。

说十遍

言,义如前说。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谓前九法、

六随烦恼,并念、定、慧,及加惛沈。此别说念,

准前慧释。并有定者,专注一类所执我境,

曾不舍故。加惛沈者,谓此识俱无明尤重,

心惛沈故。

无掉举者,此相违故。无余心所,

如上应知。

有义:复说十随烦恼,遍与一切染

心相应。

《瑜伽论》说:放逸、掉举、惛沈、不信、懈

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此十一

切染污心起,通一切处,三界系故。

若无邪

欲、邪胜解时,心必不能起诸烦恼。于所受

境,要乐合、离,印持事相,方起贪等诸烦恼

故。

诸疑理者,于色等事,必无犹豫;故疑相

应,亦有胜解。于所缘事,亦犹豫者,非烦恼

疑,如疑人杌。

余处不说此二遍者,缘非

爱事,疑相应心,邪欲、胜解非麁显

故。

余互

有无,义如前说。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谓前九

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准前理释。

无余心

所如上应知。

有义:前说皆未尽理。

且疑他

世为有、为无,于彼有何欲、胜解相?烦恼起位,

若无惛沈,应不定有无堪任性;掉举若无,

应无嚣动,便如善等,非染污位。若染心中,

无散乱者,应非流荡,非染污心。若无失

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

故染污

心决定皆与八随烦恼相应而生,谓惛沈、掉

举、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不正知。忘念、不

正知,念、慧为性者,不遍染心,非诸染心,皆

缘曾受,有简择故;若以无明为自性者,

遍染心起,由前说故。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

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无余心所及

论三文,准前应释。

若作是说,不违理、教。

成唯识论卷第四+(显庆四年闰十月二十七日)四,四显庆四年闰十月二十七日

四显庆四年闰十月二十七日

成唯识论卷第五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此染污意,何受相应?

有义:此俱唯有喜受,恒

内执我,生喜爱故。

有义:不然。应许喜受,乃

至有顶,违圣言故。

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谓

生恶趣忧受相应,缘不善业所引果故。生

人、欲天、初、二静虑,喜受相应,缘有喜地善业

果故。第三静虑,乐受相应,缘有乐地善业

果故。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舍受相应,缘唯

舍地善业果故。

有义:彼说亦不应理。此无

始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恒无转易,与变

异受,不相应故。

又此末那与前藏识义有

异者,皆别说之。若四受俱,亦应别说。既不

别说,定与彼同。故此相应,唯有舍受。

未转

依位,与前所说心所相应;已转依位,唯二十

一心所俱起,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如第

八识,已转依位,唯舍受俱,任运转故。恒于所

缘平等转故。

末那心所,何性所摄?

有覆无记

所摄,非余。

此意相应四烦恼等,是染法故;

障碍圣道,隐蔽自心,说名有覆;非善、不善,

故名无记。

如上二界诸烦恼等,定力摄藏,是

无记摄。此俱染法,所依细故,任运转故,亦无

记摄。

若已转依,唯是善性。

末那心所,何地系

耶?

随彼所生,彼地所系。

谓生欲界,现行末

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乃至有顶应知亦

然;任运恒缘自地藏识,执为内我,非他地

故。

若起彼地异熟藏识现在前者,名生彼

地;染污末那,耶

那,

缘彼执我,即系属彼,名彼所

系。

或为彼地诸烦恼等之所系缚,名彼所

系。

若已转依,即非所系。

此染污意,无始相续,何位永断?或暂断耶?

「阿

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阿罗汉者,总显三乘

无学果位。此位染意种及现行,俱永断灭,故

说无有。学位灭定、出世道中,俱暂伏灭,故

说无有。

谓染污意,无始时来,微细一类,任运

而转,诸有漏道,不能伏灭;三

三

二

乘圣道,有伏

灭义。真无我解,违我执故。后得无漏现在前

时,是彼等流,亦违此意。真无我解,及后所得,

俱无漏故,名出世道。

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

寂静故,此亦非有。

由未永断此种子故,从

灭尽定、圣道起已,此复现行,乃至未灭。

然此

染意相应烦恼,是俱生故,非见所断。是染污

故,非非所断。

极微细故,所有种子,与有顶

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势力等故;金刚喻定

现在前时,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故无学位,

永不复起。

二乘无学,回趣大乘,从初发心,

至未成佛,虽实是菩萨,亦名阿罗汉。应义

等故,不别说之。

此中有义:末那唯有烦恼障

俱。圣教皆言:三位无故。又说:四惑恒相应

故。又说:为识杂染依故。

有义:彼说教、理相

违,出世末那,经说有故。

无染意识,如有染

时,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论说:藏识决定恒

与一识俱转,所谓末那;意识起时,则二俱转,

所谓意识,及与末那;若五识中随起一识,

则三俱转,乃至或时顿起五识,则七俱转。若

住灭定,无第七识,尔时,藏识应无识俱,便

非恒定一识俱转。住圣道时,若无第七。尔

时,藏识应一识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识,尔

时,藏识定二俱转?

《显扬论》说:末那恒与四烦

恼相应,或翻彼相应,恃举为行,或平等行。

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若由论说:阿罗汉位

无染意故,便无第七。应由论说:阿罗汉位

舍赖耶

赖耶

藏识

故,便无第八。彼既不尔,此云何

然?

又诸论言:转第七识,得平等智。彼如余

智,定有所依相应净识。此识无者,彼智应

无。非离所依有能依故。不可说彼依六

转识,许佛恒行,如镜智故。

又无学位,若无

第七识,彼第八识,应无俱有依。然必有此

依,如余识性故。

又如未证补特伽罗无我

者,彼我执恒行;亦应未证法无我者,法我执

恒行,此识若无,彼依何识?非依第八,彼无

慧故。由此应信,二乘圣道、灭定、无学此识

恒行,彼未证得法无我故。

又诸论中,以五

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圣道起时,及无

学位,若无第七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

有失。或应五识亦有无依。五恒有依,六亦

应尔。

是故定有无染污意,于上三位,恒起

现前。言彼无〔有〕-〔-〕,有

者,依染意说;如说四位

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

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

二、法我见相应;三、平等性智相应。

初通一切

异生相续、二乘有学、七地以前一类菩萨有

漏心位,彼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

次通一切异生、声闻、独觉相续、一切菩萨法

空智果不现前位,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

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菩萨见道及修道中法

空智果现在前位,彼缘无垢异熟识等,起平

等性智。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彼法我见亦必

现前。我执必依法执而起。如夜

迷杌等,

方谓人等故。我

我,识

、法二见,用虽有别,而不相

违,同依一慧

。如眼识等,体虽是一,而有

了别青等多用,不相违故,此亦应然。

二

乘有学圣道,灭定现在前时;顿悟菩萨,于修道

位;有学渐悟,生空智果现在前时,皆唯起法

执,我执已伏故。

二乘无学及此渐悟法空智

果不现前时,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八

地以上,一切菩萨所有我执皆永不行,或已

永断;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现前时,犹起

法执,不相违故。

如契

经说:八地以上,一切

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所

知障,是现非种。不尔,烦恼亦应在故。

法执

俱意,于二乘等,虽名不染;于诸菩萨,亦名

为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无记。于

二乘等,说名无覆,不障彼智故。是异熟生

摄,从异熟识恒时生故,名异熟生,非异熟

果,此名通故,如增上缘,余不摄者,皆入此

摄。

云何应知此第七识,离眼等识,有别自

体?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谓薄伽梵处处经中

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心,思量名意,

了别名识,是三别义。

如是三义,虽通八识,

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

故;第七名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

故;余六名识,于六别境,麁动间断,了别转

故。

如《入楞伽》伽他中说:

「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意,

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

又大乘经处处别说有第七识,故此别有。诸

大乘经是至教量,前已广说,故不重成。

《解脱

经》中,亦别说有此第七识。如彼颂言:

「染污意恒时,诸惑俱生灭,

若解脱诸惑,非曾非当有。」

彼经自释此颂义言:有染污意,从无始来,

与四烦恼,恒俱生灭。谓我见、我爱,及我慢、我

痴。对治道生,断烦恼已,此意从彼便得解

脱。尔时,此意相应烦恼,非唯现无,亦无过未

过、

见在

现在

,过去、未来,无自性故。如是等教,诸部皆

有,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谓契经说:不共无明,

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谓诸异生,于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无明,覆

真实义,障圣慧眼。如伽他说:

「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碍,

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盲,

惛醉缠心,曾无醒觉。

若异生位,有暂不起

此无明时,便违经义。俱异生位,迷理无明,

有行、不行,不应理故。此依六识,皆不得

成。应此间断,彼恒染故。许有末那,便无

此失。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

不共?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

共何失?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纯随烦恼中,不

说此三故,此三,六

六

中

、十烦恼摄故。处处皆说

染污末那与四烦恼恒相应故。

应说四中,

无明是主,虽三俱起,亦名不共。从无始际,

恒内惽迷,曾不省察,痴增上故。

此俱见等,应

名相应,若为主时,应名不共?如无明故,

许亦无失。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

法,唯此识有故。

若尔,余识相应烦恼,此识中

无,应名不共。依殊胜义,立不共名,非互所

无,皆名不共。谓第七识相应无明,无始恒行,

障真义智,如是胜用,余识所无,唯此识有,故

名不共。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无明是

主,独得此名。或许余三,亦名不共;对余「痴」

故,且说无明。

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

共,余识所无;二、独行不共,此识非有。

故《瑜

伽》说无明有二:若贪等俱者,名相应无明;

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是主独行,唯见所

断。如契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

故,不造新业。」非主独行,亦修所断。忿等皆

通见、〔修〕-修,〔-〕

修

所断故。

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

不共,此、彼俱有。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

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若无此

识,彼意非有。

谓如五识,必有眼等增上不

共俱有所依。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

有如是所依。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不可说

色为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识应无随念、计

度二分别故。

亦不可说五识无有俱有所

依,彼与五根俱时而转,如牙

互

、影故。又识

与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决定俱时。

由此

理趣,极成意识如眼等识必有不共,显自

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生所,所

生所

依,极成六识随

一摄故。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谓若意识现在前时,等无间意已灭非有。过

去、未来,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

尔,如何说名为意?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

正思量,假依何立?若谓现在,曾有思量,尔

时名识,宁说为意?

故知别有第七末那,恒、

审思量,正名为意,已灭依此,假立「意」名。

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别。

彼二定,俱灭六识及彼心所,体数无异。若

无染意,于二定中,一有一无,彼二何别?若

谓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别者,理亦不然。彼

差别因,由此有故。此若无者,彼因亦无。

是故

定应别有此意。

又契经说:无想有情,一期生

中,心、心所灭。若无此识,彼应无染。

谓彼长

时,无六转识;若无此意,我执便无。非于余

处有具缚者,一期生中,都无我执。彼无我

执,应如涅槃,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初、后有

故,无如是失。中间长时无故,有过。去、来有

故,无如是失。彼非现、常,无故,有过。所得无

故,能得亦无。

不相应法,前已遮破。

藏识无故,

熏习亦无。余法受熏,已辩

非理。

故应别

有染污末那,于无想天恒起我执,由斯贤

圣同诃厌彼。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

恒带我执,若无此识,彼不应有。

谓异生类,

三性心时,虽外起诸业,而内

内

力

恒执我。由

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瑜伽》说:染污末那,为识依止,彼未灭时,相了

别缚,不得解脱。末那灭已,相缚解脱。

言相

缚者,谓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由

斯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依

如是义,有伽他言:

「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

此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若无我执,应非有漏。

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

去、来缘缚,理非有故。非由他惑

,成有漏

故;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又不可说:别有

随眠,是不相应,现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

法。彼非实有,已极成故。

亦不可说:从有漏

种,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种先无因可成

有漏故。

非由漏种,彼成有漏;勿学无漏心,

亦成有漏故。

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不俱

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

无记业,非烦恼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

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

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

现起,有漏义成;异生既然,有学亦尔。无学有

漏,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

漏,于理无违。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令善

等法有漏义成。此意若无,彼定非有,故知别

有此第七识。

证有此识,理趣甚多,随《摄大

乘》,略述六种,诸有智者,应随信学。

然有经

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或随所

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3 释第三能变

如是已

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

颂曰:

8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

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应

了境能

变识相。

此识差别总有六种,随六根、境,种

类异故。

谓名眼识乃至意识,随根立名,

具五义故。五谓依、发、属、助、如根,虽六识身

皆依意转,然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

无相滥过。或唯依意,故名意识,

识得

名,心、意非例。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随境立

名,顺识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色等五

识,唯了色等,法识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

别法,独得法识名,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后随境立六识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若

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

可随根,无相滥失。

《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

一皆于五境转者,且依麁显、同类境说。

《佛

地经》说:成所作智,决择有情心行差别,起三

业化、作四记等。若不遍缘,无此能故。

然六

转识所依、所缘,麁显极成,故此不说。前随义

便,已说所依;此所缘境,义便当说。

次言「了

境为性相」者,双显六识自性、行相,识以了

境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由斯

兼释所立别名,能了别境,名为识故。

如契

经说:眼识云何?谓依眼根,了别诸色;广说

乃至意识云何?谓依意根,了别诸法。

彼经

且说,不共所依,未转依位

位

,见分所了;余所依、

了,如前已说。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

谓善、不善、

俱非性摄。

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

「俱非」;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人、天

乐果,虽于此世能为顺益,非于他世,故不

名「善」;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

苦果,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

不善。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

无记。

此六转识若与信等十一相应,是善性

摄;与无惭等十法相应,不善性摄;俱不相

应,无记性摄。

有义:六识三性不俱。

同外门转,

互相违故;五识必由意识导引,俱生、同境成

善、染故。若许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

通三性。便违正理,故定不俱。

《瑜伽》等说:藏

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者,彼依多

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有义:六

识三性容俱。

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

容俱起故。

五识与意,虽定俱生,而善性等,

不必同故。前所设难,于此唐捐。

故《瑜伽》说:

若遇声缘从定起者,与定相应意识俱转,

余耳识生。非唯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若

不尔者,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

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已,若有希望,

后时方出。

在定,耳识率尔闻声,理应非善。

未转依者,率尔堕心,定无记故。

由此诚证五

俱意识,非定与五善等性同。

诸处但言五俱

意识亦缘五境,不说同性。

《杂集论》说:等引

位中五识无者,依多分说。

若五识中,三性

俱转,意随偏注,与彼性同。无偏注者,便无

记性。故六转识,三性容俱。

得自在位,唯善性

摄。佛色心等,道谛摄故。已永灭除戏论种

故。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

颂曰:

9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

随烦恼、不定,皆三受

皆三受

三受共

相应。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遍行

等。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

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

心于所缘,唯取总

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

名。如画师、资,作模、填彩。

故《瑜伽》说:识能了

别事之总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诸心所

所取

取所

别相,触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

摄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说因相,思能了此正

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

缘总相。余处复说:欲亦能了可乐事相,胜

解亦了决定事相,念亦能了串习事相,定、慧

亦了德

失等相。

由此于境,起善、染等。

诸心

所法,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而有六位种类差别:

遍行有五,别境亦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

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

如是六位,合五

十一。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缘别别境,而得

生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烦恼

摄故。唯是烦恼等流性故。于善、染等,皆不定

故。

然《瑜伽论》合六为五,烦恼、随烦恼,俱是染

故。复以四一切,

五差别:谓一切性及地、

时、俱。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二一

切。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四皆无。不定唯

一,谓一切性。

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此六转识,

易脱不定,故皆容与三受相应。皆领顺、违、

非二相故。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

受;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容

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

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识相应,说名身受,别

依身故;意识相应,说名心受,唯依心故。又

三皆通有漏、无漏,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各分三:谓见所断、修所断、非所断;

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

覆、无覆二无记受。

有义:三受容各分四,五识

俱起任运贪、痴,纯苦趣中任运烦恼,不发业

者,是无记故。

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瑜伽论》

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

得。若通一切识身者,遍与一切根相应;不

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杂集论》

说:若欲界系任运烦恼,发恶行者,亦是不善。

所余皆是有覆无记。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

三中苦、乐各分二

者,逼、悦身、心相各异故;由无分别、有分别

故;尤重、轻微有差别故。不苦不乐不分二

者,非逼、非悦相无异故;无分别故;平等转

故。

诸适悦受,五识相应,恒名为乐。

意识相应,

若在欲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喜,但悦心故。

若在初、二静虑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故。

若在第三静虑近分、根本名乐,安静尤重,无

分别故。

诸逼迫受,五识相应,恒名为苦。

意识

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诸圣教说:意地

戚受,名忧根故。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

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

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

故知意地

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有义:通二,

人、天中者,恒名为忧,非尤重故。傍生、鬼界

名忧、名苦,杂受、纯受有轻重故。㮈

落迦中

唯名为苦,纯受尤重,无分别故。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

行可得,广说如前。又说:俱生萨迦耶见,唯无

记性。彼边执见,应知亦尔。此俱苦受,非忧根

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又《瑜伽》说:地狱诸

根,余三现行,定不成就。纯苦鬼界,傍生亦尔。

「余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

岂不客

舍彼定不成?

宁知彼文,唯说

受?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六

识有时无

故。不应彼论唯说

受,通说意根,无异

因故。

又若彼论依

受说,如何说彼定

成八根?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定说忧根为

第八者,死、生、闷绝宁有忧根?

有执苦根为

第八者,亦同此破。

设执一形为第八者,理

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恶业招,容无形故。彼

由恶业,令五根门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

有一形,于彼何用?非于无间大地狱中,可

有希求婬欲事故。

由斯第八定是舍根,第

七、八识舍相应故。

如极乐地,意悦名乐,无

有喜根。故极苦处,意迫名苦,无有忧根。

「余三」言,定忧、喜、乐。

余处说彼有等流乐,应

知彼依随转理说。或彼通说:余杂受处,无

异熟乐,名纯苦故。

然诸圣教,意地戚

受,名

忧根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无相违过+(故)过,过故

过故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

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

鬼趣,傍生亦尔者,亦依随转门。

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余忧类,假说为忧。

彼苦根,损身心故,虽苦根摄,而亦名忧。如

近分喜,益身心故,虽是喜根,而亦名乐。《显

扬论》等,具显此义。然未至地定无乐根,说

彼唯有十一根故。

由此应知,意地

受,纯

受苦处,亦苦根摄。

此等圣教,差别多门,恐文

增广,故不繁述。

有义:六识三受不俱,皆外门

转,互相违故。五俱意识,同五所缘,五三受俱,

意亦应尔,便违正理,故必不俱。《瑜伽》等说:

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起者,彼依

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有义:

六识三受容俱。顺、违、中境,容俱受故。意不

定与五受同故。于偏注境,起一受故;无

偏注者,便起舍故。由斯六识三受容俱。

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已断忧、苦事故。

前

所略摽

六位心所,今应广显彼差别相。

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颂曰:

10初遍行触等;次别境谓欲、

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论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

说。

此遍行相,云何应知?

由教及理,为定量

故。

此中教者,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

识,三和合触,与触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广

说。由斯触等四是遍行。

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

能生识。余经复言:若+(复)若,若复

若复

于此作意,即于此了

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

和合,乃至广说,由此作意,亦是遍行。

此等圣

教,诚证非一。

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

必由触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

触一境故。

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无者,

心应无故。

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

欢、戚、舍相。无心起时,无随一故。

想能安立

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

境分齐相。

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

无心起位,无此随一,故必有思。

由此证知,

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余非遍行,义

至当说。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所缘境事,多

分不同,于六位中,次初说故。

云何为欲?

于

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有义:所乐,谓

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

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

欲?

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

事。

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欲。缘可欣

事,若不希望,亦无欲起。

有义:所乐,谓所求

境。于可欣、厌,求合、离等,有希望故。于中

容境,一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

欲起。

有义:所乐,谓欲观境,于一切事,欲观

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观,随因境势,任运

缘者,即全无欲。

由斯理趣,欲非遍行。

有说:

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

说「欲为诸法本」。

彼说不然。心等取境,由作

意故。诸圣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

处说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如说诸法,爱为

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故?说欲为

欲为

为欲

诸法

本者,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发

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勤依

为业。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

引转为业。

谓邪

、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

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

故犹豫境,

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

非遍行摄。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

皆有胜解。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碍者,

即诸法故。所不碍者,即心等故。胜发起者,根、

作意故。若由此故,彼胜发起,此应复待余,

便有无穷失。

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

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谓数忆持曾所受

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于曾未受体、类境

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

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摄。

有说:心起必有

与

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

彼说非理。勿于后

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势

力,足为后时忆

念因故。

云何为定?于所

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谓观

、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

斯便有决择智生。

「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

便能住,非唯一境。不尔,见道历观诸谛,前

后境别,应无等持。

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

无定起,故非遍行。

有说:尔时亦有定起,但

相微隐。应说诚言。

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

趣一境,故是遍行,理亦不然,是触用故。

谓此定,令刹那顷,心不易缘,故遍行摄,亦不

应理;一刹那心,自于所缘,无易义故。

言由定,心取所缘,故遍行摄,彼亦非理;作

意令心取所缘故。

有说:此定体即是心。经

说为心学,心一境性故。彼非诚证,依定摄

心,令心一境,说彼言故。

根、力、觉支、道支等

摄。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云何为慧?于所

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谓观

、失、俱

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于非观境,

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

有说:尔时,亦

有慧起,但相微隐。天爱

天爱

大受

宁知?对法说为大

地法故;诸部对法,展转相违,汝等如何执为

定量?

唯触等五,经说遍行。说十非经,不应

固执。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遍行,如信、

贪等。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

四。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四一切中,无后二

故。又说此五,缘四境生,所缘、能缘,非定俱

故。

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谓于所乐,唯起希

望;或于决定,唯起印解;或于曾习,唯起忆

念;或于所观,唯起专注。谓愚昧类,为止散

心,虽专注所缘,而不能简择。世共知彼有

定无慧。

彼加行位,少有闻、思,故说等持,缘

所观境;或依多分,故说是言。如「戏忘

天」,

专注一境,起贪、瞋等,有定

无慧,诸如是

等,其类实

繁。

或于所观,唯起简择,谓不专

注,驰散推求。

或时起二:谓于所乐、决定境中,

起欲、胜解;或于所乐、曾习境中,起欲及念。如

是乃至于所观境,起定及慧,合

今

有十二。

或时起三:谓于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

如是乃至于曾、所观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或时起四: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

前四种;如是乃至于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后

四种,合有五四。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

曾习、所观境中,具起五种。

如是于四,起欲

等五,总、别合有三十一句。

或有心位,五皆不

起,如非四境,率尔堕心,及藏识俱,此类非

一。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随位有无,如前已

说。

第六意识诸位容俱,依转、未转,皆不遮

故。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缘已得境,无希望

故;不能审决,无印持故;恒取新境,无追

忆故;自性散动,无专注故;不能推度,无

简择故。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虽无于境增

上希望,而有微劣乐境义故;于境虽无增

上审决,而有微劣印境义故;虽无明记曾

习境体,而有微劣念境类故。

虽不作意系

念一境,而有微劣专注义故。遮等引故,

说性散动,非遮等持,故容有定。

虽于所

缘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由此圣

教说眼、耳通,是眼、耳识相应智性。余三准此

有慧无失。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得自在时,

此五定有。

乐观诸境,欲无减故;印境胜解,

常无减故;忆习

忆习

境皆

曾受,念无减故;又佛五识,

缘三世故;如来无有不定心故;五识皆

有作事智故。

此别境五,何受相应?

有义:欲三,

除忧、苦受,以彼二境,非所乐故。余四通

四,唯除苦受,以审决等,五识无故。

有义:一

切,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戚,

求欲证故。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意有苦根,

前已说故。论说贪爱,忧、苦相应。此贪爱俱,必

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识相应,审决等四,苦俱

何咎?又五识俱,亦有微细印境等四,义如前

说。

由斯欲等,五受相应。

此五复依性、界、学

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成唯识论卷第五

成唯识论卷第六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曰:

11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

一。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

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然信差别,略有三

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

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

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

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

由斯对治彼不信

彼不

信

不信彼

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忍谓胜解,此即

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礭

陈此信,自相

是何?

岂不适言,心净为性?

此犹未了,彼「心

净」言,若净即心,应非心所;若令心净,惭等

何别?心俱净法,为难亦然。

此性澄清,能净心

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浊

水。惭等虽善,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

失。又诸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

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

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有说:信者爱乐为

相。应通三性,体应即欲。又应苦、集非信

所缘。

有执信者随顺为相。应通三性,即胜

解、欲。若印顺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

故。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

是信。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

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自、法

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

息诸恶行。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

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谓依世

间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

愧,息诸恶业。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

教,假说为体。

若执羞耻,为二别相,应惭与

愧,体无差别。则此二法定不相应,非受、想

等有此义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

实有,便违圣教。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复违

论说十遍善心。

崇重、轻拒若二别相,所缘有

异,应不俱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责?谁言二

法所缘有异?不尔,如何?善心起时,随缘何

境,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

遍善心,所缘无别。岂不我说亦有此义?汝

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

圣教说:「顾

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间名他。

或即此中,崇拒善恶,于己益损,名自、他故。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此三

三

二

名根,生善胜故。

三不善根,近对治故。

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

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云何无瞋?

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

业。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无

恚,观有等立,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

恶立,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云何无痴?于诸

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有义:

无痴即慧为性。《集论》说:此报、教、证、智决择为

体,生得、闻、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

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如烦恼见,

故复别说。

有义:无痴非即是慧,别有自性,正

对无明。如无贪、瞋,善根摄故。

论说:大悲无

瞋、痴摄,非根摄故。若彼无痴,以慧为性,大

悲如力等,应慧等根摄。又若无痴无别自

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便违论说:十一善

中,三世俗有,余皆是实。

然《集论》说:慧为体者,

举彼因果,显此自性。如以忍、乐,表「信」自体,

理必应尔。

以贪、瞋、痴六识相应,正烦恼摄。起

恶胜故,立不善根。断彼必由通、别对治。通

唯善慧,别即三根。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勤

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

治懈怠,满善为业。

「勇」表胜

进,简诸染法。

「悍」表精纯,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此相差别略有五种。所谓:被甲、加行、无下、无

退、无足。

即经所说: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

善轭,如次应知。

此五别者,谓初发心、自分、

胜进,自分行中,三品别故;或初发心、长时、无

间、慇重、无余,修差别故;或资粮等,五道别故。

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诸佛究竟道,乐

利乐他故;或二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安」谓轻安,远离麁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

对治惛沈,转依为业。

谓此伏除能障定法,

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

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

世、出世间善事为业。

谓即四法,于断修事,

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故。

于防恶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别用

故。虽信、惭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势用微

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

岂不防、修是此相

用?

防、修何异精进、三根?

彼要待此,方有作

用。

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勤唯遍策,根

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用?

汝防、修用,其相

云何?

若普依持,即无贪等。若遍策录,不异精

进。止恶、进善,即总四法。令不散乱,应是等

持。令同取境,与触何别?令不忘失,即应

是念。

如是推寻不放逸用,离无贪等,竟不

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云何「行舍」?精进、

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

掉举,静住为业。

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

等障,静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

后位,辩

舍差别。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

令心寂静而住。

此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

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

令寂静,即心等故。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

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谓即无瞋,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

无瞋,翻对断物命瞋;不害,正违损恼物害。

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麁相差别。

理实无瞋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

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有说:不害非即无瞋,别有自体,谓贤善性。

此相云何?谓不损恼。无瞋亦尔,宁别有性?

谓于有情不为损恼,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虽

义有别,说种种名,而体无异,故不别立。

谓欲俱,无瞋一分,于所欣境,不憎恚故。

不

忿、恨、恼、嫉等亦然;随应正翻瞋一分故。

谓慧俱无贪一分,于所厌境,不染著故。

不

悭、憍等,当知亦然。随应正翻,贪一分故。

不

覆、诳、谄无贪、痴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

故。

有义:不覆唯无痴一分;无处说覆亦贪一

分故。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谓若信彼,不慢

彼故。有义:不慢舍一分摄,心平等者,不高

慢故。有义:不慢惭一分摄,若崇重彼,不慢

彼故。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谓若信彼,无犹

豫故。有义:不疑:即正胜解,以决定者,无犹

豫故。有义:不疑即正慧摄,以正见者,无犹

豫故。

不散乱体,即正定摄。正见、正知,俱善慧

摄。不忘念者,即是正念。

悔、眠、寻、伺,通染、不染,

如触、欲等,无别翻对。

何缘诸染所翻善中,

有别建立,有不尔者?

相、用别者,便别立之;余

善不然,故不应责。又诸染法遍六识者,胜

故翻之,别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识俱。害

虽亦然,而数现起损恼他故;障无上乘胜

因悲故;为了知彼增上过失,翻立不害。失

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入别境,善中不说。

染、

净相翻,净宁少染?

净胜染劣,少敌多故。又解

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分多。故于

染、净,不应齐责。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谓不

放逸、舍及不害,义如前说。余八实有,相、用别

故。

有义:十一四遍善心,精进、三根,遍善品

故。余七不定。

推寻事理,未决定时,不生信

故。惭、愧同类,依处各别,随起一时,第二无故。

要世间道断烦恼时,有轻安故。不放逸、舍,

无漏道时,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时,乃有不

害故。

论说:十一六位中起。谓决定位,有信相

应。止息染时,有惭、愧起,顾自、他故。于善

品位,有精进、三根。世间道时,有轻安起,于

出世道,有舍、不放逸。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推寻事理,未决定心,

信若不生,应非是善。如染心等,无净信

故。

惭、愧类异,依别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说

故。

若出世道轻安不生,应此觉支非无漏

故。

若世间道无舍、不放逸,应非寂静防恶

修善故;又应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

具四法,如出世道应有二故。

善心起时,皆

不损物,违能损法,有不害故。

论说:「六位

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说。故彼所说,定

非应理。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轻

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轻安,调畅身心,余

位无故。

〈决择分〉说: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

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故。

有义:定加行,亦得

定地名。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

亦有轻安。不尔,便违〈本地分〉说:信等十一

通一切地。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由定滋养,

有调畅故。论说:欲界诸心、心所,由阙

安,名不定地。说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寻

伺等三地皆有故。

此十一种,前已具说。第七、

八识,随位有无。第六识中,定位皆具。若非定

位,唯

轻安。

有义:五识唯有十种,自性散

动,无轻安故。

有义:五识亦有轻安。定所引

善者,亦有调畅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

故。

此善十一,何受相应?十五相应。一除忧、

苦,有逼迫受,无调畅故。

此与别境皆得

相应。信等欲等,不相违故。

十一唯善。

轻安

非欲,余通三界。

皆学等三。

非见所断。《瑜伽

论》说:信等六根,唯修所断,非见所断

见所断

所断故

余门分

别,如理应思。

如是已说善位心所,烦恼心

所其相云何?

颂曰:

12烦恼谓贪、瞋、痴、慢、疑、恶见。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

名。

云何为贪?于有、有具

具

,染著为性;能障

无贪,生苦为业。

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云何

为瞋?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

〔隐性〕-隐性,〔-〕

隐性

,恶行所依为业。

谓瞋必令身、心热恼,

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

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

谓由无明,起疑、邪见

、贪等烦恼、随烦恼业,

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云何为慢?恃己于他,

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

谓若有慢,

于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

受诸苦故。

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谓于三品、

我、德处生。

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圣位我慢既

得现行,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云何为疑?于

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

犹豫者,善不生故。

有义:此疑以慧为体,犹

豫简择说为疑故。「毗」助「末底」,是疑义故,「末

底」般若义无异故。

有义:此疑别有自体,令

慧不决,非即慧故。《瑜伽论》说:「六烦恼中,见

世俗有,即慧分故。余是实有,别有性故。」「毗」

助「末底」,执慧为疑,「毗」助「若南」,智应为识。

界由助力,义便转变,是故此疑非慧

为体。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求〕-〔-〕,求

〔度〕-度,〔-〕

,染慧为

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

谓恶见者,多受苦

故。

此见行相,差别有五:

一、萨迦耶

见:谓于

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

见差别,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别起摄。

二、边

执见:谓即于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

为业。

此见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四遍

常论、一分常论;及计后际有想十六;无想、俱

非各有八论;七断〔灭〕-灭,〔-〕

论等,分别趣

摄。

三、邪

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余邪

执,如增上缘,名义遍故。

此见差别,诸见趣中,

有执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等、不死矫乱;及

计后际五现涅槃;或计自在、世主、释、梵及余

物类,常恒不易;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

有横计诸邪解脱;或有妄执非道为道,诸

如是等皆邪见摄。

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

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鬪诤所依为

业。

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

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

为业。

然有处说:执为最胜,名为见取,执能

得清,〔-〕

净,名戒取者,是影略说,或随转门。不尔,

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说为邪见,非二

取摄。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六通俱生及分别起,任

运、思察,俱得生故。疑后三见,唯分别起,要由

恶友或

邪教力,自审思察,方得生故。

边执

见中通俱生者,有义:唯断。常见相麁,恶友等

力方引生故。《瑜伽》等说:「何边执见是俱生

?谓断见摄。」学现观者,起如是怖:「今者

我,我何所在

?」故禽兽等若遇违缘,皆恐

我断,而起惊怖。

有义:彼论依麁相说,理实

俱生,亦通常见。谓禽兽等,执我常存,炽然

集长时资具。故《显扬》等诸论皆说:于五

取蕴,执断、计常,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此十

烦恼,谁几相应?

贪与瞋、疑,痴

疑,

定不俱起,爱、憎

二境,必不同故;于境不决,无染著故。

贪与

慢、见,或得相应,所爱、所陵境非一故,说不

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说得相应。于五

见境,皆可爱故,贪与五见相应无失。

瞋与

慢、疑或得俱起;所瞋、所恃境非一故,说不

相应。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说得俱起;初犹

豫时,未憎彼故,说不俱起。久思不决,便愤

发故,说得相应;疑顺、违事,随应亦尔。

瞋与

二取,必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

与三见,或得相应,于有乐蕴,起身、常见,

不生憎故,说不相应。于有苦蕴,起身、常

见,生憎恚故,说得俱起。断见翻此,说瞋有、

无。邪见诽拨恶事、好事,如次说瞋或无或

有。

慢于境定,疑则不然。故慢与疑,无相应

义。

慢与五见,皆容俱起,行相展转,不相违

故。然与断见,必不俱生,执我断时,无陵、

恃故。

与身、邪

见一分亦尔。

疑不审决,与

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

五见展转,必

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痴与九种,皆

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此十烦恼,何识

相应?藏识全无;末那有四;意识具十;五识

唯三:谓贪、瞋、痴。无分别故。由称量等,起慢

等故。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

贪、瞋、痴三,俱生分

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贪会违缘,忧、苦俱

故;瞋遇顺境,喜、乐俱故。

有义:俱生分别起

慢,容与非苦四受相应,恃苦劣蕴,忧相应

故。

有义:俱生亦苦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

分

别慢等,纯苦趣无,彼无邪师、邪教等故。然彼

不造引恶趣业,要分别起能发彼故。

疑后

三见,容四受俱。欲疑无苦等,亦喜受俱故;

二取若缘忧俱见等,尔时得与忧相应故。

有义:俱生身边二见,但与喜、乐、舍、受相应,非

五识俱,唯无记故。分别二见,容四受俱,执

苦俱蕴为我、我所。常、断见翻此,与忧相应

故。

有义:二见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纯受苦处,缘

极苦蕴,苦相应故。论说:俱生一切烦恼,皆于

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余如前说。

此依

实义,随麁相者,贪、慢、四见,乐、喜、舍俱。瞋唯

苦、忧、舍受俱起。痴与五受皆得相应。邪见

及疑四俱,除苦。

贪、痴俱乐,通下四地,余七

俱乐,除欲通三,疑、独行痴欲唯忧、舍,余受

俱起,如理应知。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

贪、瞋、

痴、慢容五俱起,专注一境,得有定故。疑及

五见,各容四俱,疑除胜解,不决定故;见非

慧俱,不异慧故。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

瞋唯

不善,损自、他故,余九通二。

上二界者,唯无记

摄,定所伏故。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

摄,发恶行故。若是俱生,发恶行者,亦不善

摄,损自、他故。余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

损恼自、他处故。当知俱生身、边二见,唯无

记摄,不发恶业,虽数现起

,不障善故。

十烦恼何界系

?瞋唯在欲,余通三界。

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要

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烦恼容现前故。谓

谓,诸

有漏道,虽不能伏分别起惑及细俱生,而

能伏除俱生麁惑,渐次证得上根本定。

彼但

迷事,依外门转,散乱、麁动,正障定故。

得彼

定已,彼地分别、俱生诸惑

,皆容现前。

生在

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

生第四

定中有中者,由谤解脱,生地狱故;身在

上地,将生下时,起下润生俱生爱故。

而言

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

下地

烦恼,亦缘上地。《瑜伽》等说:欲界系贪,求上地

生,味上定故。既说瞋恚憎嫉灭、道,亦应

憎嫉离欲地故。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

慢者得缘上故。余五缘上,其理极成。

而有

处言:贪、瞋、慢等不缘上者,依麁相说,或依

别缘,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等故;边见

必依身见起故。

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说生

上者,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彼故。

总缘

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者,得缘下故。疑后

三见,如理应思。

而说上或

不缘下者,彼

依多分或别缘说。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

学无学,彼唯善故。

此十烦恼何所断

非所断,彼非染故。

分别起者,唯见所断,麁易

断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断,细难断故。

见所

断十,实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

然迷

谛相,有总、有别。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苦、集

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处故。

别谓别

迷四谛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边二

见,唯果处起,别空、非我,属苦谛故。

谓疑、三见,

亲迷苦理。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

为胜能净,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

起贪、恚、慢。相应无明

,与九同迷;不共无明,

亲迷苦理。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

准

苦应知。然瞋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

彼,生憎嫉故。

迷谛亲疎,麁相如是。

委细说

者,贪、瞋、慢、三见、疑俱生,随应如彼。

俱生二

见及彼相应爱、慢、无明,虽迷苦谛,细难断

故,修道方断。

瞋余爱等,迷别事生,不违谛

观,故修所断。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而所仗

仗

质,或有或无,名缘有事、无事烦恼。

彼亲所

缘,虽皆有漏,而所

仗

质,亦通无漏,名缘有

漏、无漏烦恼。

缘自地者,相分似质,名缘分

别所起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者,相分与

质不相似故,名缘分别所起名境。

余门分

别如理应思。

已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

恼其相云何?

颂曰:

随烦恼谓:忿、恨、覆、恼、嫉、悭、

13诳、谄与害、憍、无惭与,及

与

无愧、

掉举与惛沈、不信并懈怠、

14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论曰:唯是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名随烦

恼。

此二十种,类别有三:谓忿等十,各别起故,

名小随烦恼;无惭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随

烦恼;掉举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云

何为忿?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

障不忿,执杖,仗,扙

仗

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恶

身表业故。此即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

忿相用故。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

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

不能含忍,恒热恼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

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云何为覆?于自作罪,

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

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

有义:此

覆,痴一分摄。论唯说此痴一分故,不惧当

苦,覆自罪故。

有义:此覆,贪、痴一分摄,亦恐

失利誉,覆自罪故。论据麁显,唯说痴分,

如说掉举是贪分故,然说掉举遍诸染心,

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

追触暴热,佷

佷

戾为性;能障不恼,䖧,蛆

螫为

业。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

佷

戾,多发

嚣暴、凶鄙麁言,䖧,蛆

螫他故。此亦瞋恚一分为

体,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云何为嫉?徇

名利,不耐他荣,妒

忌为性;能障不嫉,忧

戚为业。谓嫉

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

不安隐流布本作稳隐,稳

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

嫉相用故。

云何为悭?耽著财、法,不能慧

舍,秘悋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谓悭悋

者,心多鄙澁,畜积财法,不能舍故。此即贪

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云何为

诳?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

不诳,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

不实邪命事故。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二

无别诳相用故。

云何为谄?为网

他故,矫

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谓

谄曲者,为网帽

网帽

罔冒

他,曲顺时宜,矫

设方便,

为取他意或藏己失,朱

。不任师、友正教诲

故,此亦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谄相用

故。

云何为害?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

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

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害相用

故。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云何为憍?于自盛

事,深生染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

业。谓憍醉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亦贪

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云何无

惭?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

生长恶行为业。谓于自、法无所顾者,轻

拒贤善,不耻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云

何无愧?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

碍愧,生长恶行为业。谓于世间无所顾

者,崇重暴恶,不耻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

故。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

体。

若执不耻为二别相,则应此二体无差

别。由斯二法应不俱生,非受、想等有此义

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

圣教;若许此二实而别起,复违论说俱遍

恶心。

不善心时,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及

崇重恶义故,此二法俱遍恶心,所缘不异,

无别起失

先

然诸圣教说不顾自、他者,自、

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拒善、崇恶,于

己益损,名自、他故。而论说为贪等分者,是

彼等流,非即彼性。

云何掉举?令心于境不

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

有义:掉

举贪一分摄,论唯说此是贪分故,此由忆

昔乐事生故。

有义:掉举非唯贪摄,论说掉

举遍染心故,又掉举相谓不寂静,说是烦

恼共相摄故,掉举离此无别相故。虽依一

切烦恼假立,而贪位增,说为贪分。

有义:掉举

别有自性,遍诸染心,如不信等,非说他

分,体便非实,勿不信等亦假有故。而论说

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随他相说。掉举别

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若离烦

恼无别此相,不应别说障奢摩他,故不

寂静非此别相。

云何惛沈?令心于境,无堪

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

有义:惛

沈痴一分摄,论唯说此是痴分故,惛昧沈重

是痴相故。

有义:惛沈非但痴摄,谓无堪任是

惛沈相,一切烦恼皆无堪任,离此无别惛沈

相故。虽依一切烦恼假立,而痴相增,但说

痴分。

有义:惛沈别有自性,虽名痴分而是等流,

如不信等,非即痴摄。随他相说名世俗有,

如睡眠等,是实有性。惛沈别相,谓即瞢重

令俱生法,无堪任故。若离烦恼无别惛沈

相,不应别说障毗钵舍那故。无堪任非此

别相,此与痴相有差别者,谓痴于境,迷暗

为相,正障无痴,而非瞢

,惛沈于境瞢

为相,正障轻安而非迷暗。

云何不信?

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

惰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

不信三相,

翻信应知。然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此不信,

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

秽、秽他,是故说此心秽为性。由不信故,

于实、德、能不忍乐欲,非别有性,若于余

事,邪忍乐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云何懈

怠?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

进,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于诸

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于无

记事而策勤者,于诸善品无进、退故,是欲、

胜解,非别有性。如于无记,忍可乐欲,非净、

非染,无信不信。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不能

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

为业。谓由懈怠及贪、瞋、痴,不能防修染净

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体。虽慢、疑等亦有

此能,而方彼四,势用微劣,障三善根、遍策

法故。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云何失念?于诸

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

为业。谓失念者,心散乱故。

有义:失念念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念故。

义:失念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痴

令念失,故名失念。

有义:失念俱一分摄,由

前二

二

文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云

何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

定,恶慧所依为业。谓散乱者发恶慧故。

有义:散乱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

义:散乱贪、瞋、痴摄,《集论》等说是三分故,说

痴分者,遍染心故,谓贪、瞋、痴令心流荡,胜

余法故,说为散乱。

有义:散乱别有自体,说三分者是彼等流,

如无惭等,非即彼摄,随他相说名世俗有。

散乱别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

若离彼三,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三摩

地。掉举、散乱二用何别?彼令易解,此令易

缘,虽一刹那,解、缘无易,而于相续有易

义故。染污心时,由掉乱力,常应念念易解、

易缘,或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系猨猴有

暂时住,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云何不正知?

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

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

有义:不正知慧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慧故。

有义:不正知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

令知不正,名不正知。

有义:不正知俱一分

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心

故。

「与」、「并」、「及」言显随烦恼非唯二十,《杂事》等

说贪等多种随烦恼故。

随烦恼名,亦摄烦

恼,是前烦恼等流性故;烦恼同类余染污法,

但名随烦恼,非烦恼摄故。

唯说二十随烦

恼者,谓非烦恼,唯染、麁故;此余染法,或此

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摄。随其类别,如理

应知。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小十、大三,定是

假有;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教、理成

故。掉举、惛沈、散乱三种,

有义是假,有义是实。所引理、教,如前应知。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故。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定不俱起。互相违故,行

相麁猛,各为主故。

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

应皆得小、大俱起。论说:大八遍诸染心。展

转小、中,皆容俱起。

有处说:六遍染心者,惛、

掉增时,不俱起故。有处但说:五遍染者,以

惛、掉等违唯善故。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第

七识中唯有大八,取舍差别,如上应知。第

六识俱容有一切。小十麁猛,五识中无。中、大

相通,五识容有。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

有我

义

小十除三,忿等唯喜、忧、舍三

三

二

受相应。谄、诳、

憍三,四俱,除苦。

有义:忿等四俱,除乐;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

有苦受,前已说故。

此受俱相,如烦恼说。

实义

如是,〔若〕-若,〔-〕

随麁相+(说)相,相说

相说

,忿、恨、恼、嫉、害忧、舍俱;覆、悭

喜、舍;余三增乐。中、大随麁,亦如实义。

如是

二十,与别乃至生故三百九十四字宫本断缺与别境五,皆容俱起,不相违故。

染念、

染慧,虽非念、慧俱,而痴分者,亦得相应故。

念亦缘现、曾习类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

故忿与念,亦得相应。染定起时,心亦躁扰,

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

十定非见、疑俱起。此相麁动,彼审细故。忿等

五法,容慢、痴俱,非贪、恚并,是瞋分故。悭痴、

慢俱,非贪、瞋并,是贪分故。憍唯痴俱,与慢

解别,是贪分故。覆、诳与谄,贪、痴、慢俱。行相无

违,贪、痴分故。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

亦通无记。

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诳、谄欲、色,余

通三界。

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于

他,起憍、诳、谄故。

若生上地,起下后十。邪见

爱俱,容起彼故。小十,生上无由起下。非

正润生,及谤灭故。

中二、大八,下亦缘上。上缘

贪等,相应起故。

有义:小十,下不缘上。行相麁近,不远取故。

有义:嫉等亦得缘上。于胜地法,生嫉等故。

大八谄、诳,上亦缘下。下缘慢等,相应起故。梵

于释子,起谄、诳故。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十,唯通见、修所断,与二烦恼相应起故。见

所断者,随迷谛相,或总、或别,烦恼俱生,故

随所应,皆通四谛

。迷谛亲疎等,皆如烦恼

说。

前十,有义:唯修所断,缘麁事境,任运生

故。

有义:亦通见、修所断。依二烦恼势〔力〕-力,〔-〕

力

起故。

缘他见等,生忿等故。见所断者,随所应

依

缘,总、别惑力,皆通四谛

。此中有义:忿等但

缘迷谛惑生,非亲迷谛。行相麁浅,不深取

故。

有义:嫉等亦亲迷谛,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要记

本质,方得生故。

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成唯识论卷第六

成唯识论卷第七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颂曰:

「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

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

定名。

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

为业。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

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恶作,所

作

摄,如追悔言:

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眠谓睡眠,

令〔身〕-身,〔-〕

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谓睡

眠位,身不自在,心极暗劣,一门转故。昧简

在定,略别寤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有

无心位假立此名,如余盖缠心相应故。

义:此二唯痴为体,说随烦恼及痴分故。

义:不然,亦通善故。应说此二染痴为体;净

即无痴,论依染分说随烦恼及痴分摄。

义:此说亦不应理,无记非痴、无痴性故。应

说恶作思、慧为体,明了思择所作业故。睡

眠合用思、想为体,思、想种种梦境相故。论

俱说为世俗有故。彼染污者是痴等流,如

不信等,说为痴分。

有义:彼说理亦不然,非

思、慧、想缠彼性故。应说此二各别有体,与

余心所行相别故。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谓寻求,令心怱遽于意言境,麁转为性;伺

谓伺察,令心怱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此

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

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

深推度,义类别故,若离思、慧,寻、伺二种体类

差别不可得故。

「二各二」者,有义:寻、伺各有

染、净二类差别。

有义:此释不应正理,悔、眠亦

有染、净二故。

应说如前诸染心所,有是烦

恼、随烦恼性,此二各有不善、无记,或复各有

缠及随眠。

有义:彼释亦不应理,不定四后

有此言故。

应言「二」者显二种二:一谓悔、眠;

二谓寻、伺。此二二种,种类各别,故一「二」言,显

二二种。

此各有二,谓染、不染。

非如善、染各

唯一故。或唯简染,故说此言,有亦说为随

烦恼故。为显不定义,说「二各二」言,故置此

言深为有用。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圣所说故。

悔、

眠,有义:亦是假有,《瑜伽》说为世俗有故。

有义:

此二是实物有,唯后二种说假有故。世俗有

言随他相说,非显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内

种体虽是实,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四中寻、伺

定不相应,体类是同,麁、细异故。依于寻、伺有

染、离染立三地别,不依彼种现起有无,故

无杂乱。

俱与前二容互相应,前二亦有互

相应义。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义如前说;悔、

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法故。

有义:寻、伺亦

五识俱,论说:五识有寻、伺故。

又说:寻、伺即

七分别,谓有相等。《杂集》复言:任运分别谓五

识故。

有义:寻、伺唯意识俱。

论说:寻求、伺察等

法皆是意识不共法故。又说:寻、伺忧、喜相

应,曾不说与苦、乐俱故。舍受遍故,可不

说。何缘不说与苦、乐俱?虽初静虑有

意地乐,而不离喜,总说喜名;虽纯苦处有

意地苦,而似忧故,总说为忧。又说:寻、伺以

名身等义为所缘,非五识身以名身等义

为境故。

然说五识有寻、伺者,显多由彼

起,非说彼相应。《杂集》所言:任运分别谓五

识者,彼与《瑜伽》所说分别,义各有异:彼说

任运即是五识,《瑜伽》说此是五识俱分别意

识相应寻、伺。

故彼所引为证不成,由此五

识定无寻、伺。

有义:恶作忧、舍相应,唯戚行转,

通无记故。

睡眠喜、忧、舍受俱起,行通欢、戚、

中庸转故。

寻、伺忧、喜、舍、乐相应,初静虑中意

乐俱故。

有义:此四亦苦受俱,纯苦趣中,意若流布本作苦苦,若

俱故。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

违故。

悔、眠但与十善容俱,此唯在欲,无轻

安故。寻、伺容与十一善俱,初静虑中轻安

俱故。

悔但容与无明相应,此行相麁,贪等

细故。

睡眠、寻、伺十烦恼俱,此彼展转不相违

故。

悔与中、大随惑容俱,非忿等十,各为主

故。睡眠、寻、伺二十容俱,眠等位中皆起彼

故。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于无记业亦追悔

故。

有义:初二唯生得善,行相麁鄙及昧略故;

后二亦通加行善摄,闻所成等有寻、伺故。

义:初二亦加行善,闻、思位中有悔、眠故。

后三

皆通染、净无记,恶作非染,解麁猛故。四无记

中,悔唯中二,行相麁猛,非定果故。眠除第

四,非定引生,异熟生心亦得眠故。寻、伺除

初,彼解微劣,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恶作、睡

眠唯欲界有,寻、伺在欲及初静虑,余界地法

皆妙静故。

悔、眠生上必不现起,寻、伺上下亦

起下上。

下上寻、伺能缘上下。

有义:悔、眠不

能缘上,行相麁近,极昧略故。

有义:此二亦

缘上境,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梦能普缘所

更事故。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睡眠、寻、伺皆

通三种。求解脱者有为善法皆名学故;学

究竟者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悔、眠唯通见、修

所断,亦邪见等势力起故,非无漏道亲所引

生故,亦非如忧,深求解脱故。若已断故名

非所断,则无学眠非所断、摄。

寻、伺虽非真无

漏道,而能引彼,从彼引生,故通见、修、非所

断摄。

有义:寻、伺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分

别摄,《瑜伽》说彼是分别故。

有义:此二亦正

摄,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彼能令心寻求

等故。又说:彼是言说因故,未究竟位于药、

病等未能遍知,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

寻、伺,非如佛地无功用说,故此二种亦通

无漏。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唯属

第三,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余门准上,

如理应思。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为离心体有别自性?

为即是心分位差别?

设尔何失?

二俱有过。

若离心体有别自性,如何圣教说唯有识?

又如何说心远、独行,染、净由心,士夫六界?

《庄严论》说复云何通?如彼颂言:

「许心似二现,如是似贪等,

或似于信等,无别染、善法。」

若即是心分位差别,如何圣教说心相应?他

性相应,非自性故。又如何说心与心所俱

时而起,如日与光?《瑜伽论》说复云何通?彼

说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颂言:

「五种性不成,分位差过失,

因缘无别故,与圣教相违。」

应说离心有别自性,以心胜故,说唯识等,

心所依心势力生故,说似彼现,非彼即心。

又识心言亦摄心所,恒相应故。唯识等言及

现似彼,皆无有失,此依世俗。

若依胜义,心

所与心非离非即,诸识相望应知亦然,是

谓大乘真、俗妙理。

已说六识心所相应,云何

应知现起分位?

颂曰:

15依止根本识,五识随缘现,

或俱或不俱,如涛波依水。

16意识常现起,除生无想天,

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

论曰:「根本识」者,阿陀那识,染、净诸识生根本

故。「依止」者,谓前六转识以根本识为共亲

依。

「五识」者,谓前五转识,种类相似,故总说

之。「随缘现」言显非常起,「缘」谓作意、根、境等

缘,谓五识身内依本识,外随作意、五根、境等

众缘和合方得现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

外缘合者有顿、渐故。如水涛波随缘多少,

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由五转识行相麁动,所

藉,籍

众缘时多不具,俱

具

俱

,故起时少,不起时多。第

六意识虽亦麁动,而所藉,籍

缘无时不具,由

违缘故,有时不起。第七、八识行相微细,所藉,籍

众缘一切时有,故无缘碍令总不行。

又五

识身不能思虑,唯外门转起,藉,籍

多缘,故断时

多,现行时少;第六意识自能思虑,内、外门转,

不藉,籍

多缘。唯除五位,常能现起,故断时少,

现起时多,由斯不说此随缘现。

五位者何?

「生无想」等。

无想天者,谓修彼定,厌麁想力,

生彼天中,违不恒行心及心所,想灭为首,

名无想天。

故六转识于彼皆断。

有义:彼天常

无六识,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说彼唯有有

色支故;又说彼为无心地故。

有义:彼天将

命终位,要起转识然后命终,彼必起下润

生爱故,《瑜伽论》说:「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从彼

没」故。然说彼无转识等者,依长时说,非

谓全无。

有义:生时亦有转识,彼中有必起

润生烦恼故,如余本有,初必有转识故。《瑜

伽论》说:「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从

彼没」故,彼本有初,若无转识,如何名入?先有

后无,乃名入故。

〈决择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

灭,名无想」故,此言意显彼本有初,有异熟生

转识暂起宿因缘力,后不复生。由斯引起

异熟无记分位差别,说名无想,如善引生二

定名善。不尔,转识一切不行,如何可言唯

生得灭?故彼初位转识暂起。

彼天唯在第四

静虑,下想麁动难可断故,上无无想异熟

处故。

即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天异熟

果故。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灭尽定,俱无六

识,故名无心。

无想定者,谓有异生伏遍净

贪,未伏上染,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

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令身安

和,故亦名定。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

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

天,不甚光净,形色广大,定当中夭。中品修者,

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

虽甚光净,形色广大,而不最极,虽有中夭

而不决定。上品修者,现必不退,后生彼天,

最极光净,形色广大,必无中夭,穷满寿量

后方殒没。

此定唯属第四静虑。又唯是善,彼

所引故。下上地无,由前说故。

四业通三,除

顺现受。

有义:此定唯欲界起,由诸外道说力

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有义:欲界先修习

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除无想天至究竟

故。

此由厌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圣所

起。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或有学圣,已伏或

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为

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

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厌受、想,亦

名灭彼定。

修习此

定,品别有三:下品修

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中品修者,

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上品修者,毕

竟不退。

此定初修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

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后故,虽属有顶而

无漏摄。若修此定已得自在,余地心后,亦

得现前。

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似

涅槃故。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

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后上二界亦得现

前,《邬陀夷经》是此诚证,无色亦名意成天

故。于藏识教未信受者,若生无色不起

此定,恐无色、心成断灭故;已信生彼亦

得现前,知有藏识不断灭故。

要断三界

见所断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

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证二空随应后得

所引发故。

有义:下八地修所断惑中,要全断

欲,余伏或

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

种二性繁杂,障定强故,唯说不还、三乘无学

及诸菩萨得此定故,彼随所应生上八地

皆得后起。

有义:要断下之四地修所断惑,余

伏或

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变异受俱烦

恼种子障定强故,彼随所应,生上五地,皆

得后起。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后不断退

生上地者,岂生上已却断下惑?断亦无失,

如生上者,断下末那得

俱

生惑

故。然不还

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但由惑

种润上地生,虽所伏惑有退、不退,而无伏

下生上地义,故无生上却断下失。

若诸菩

萨先二乘位已得灭定,后回心者,一切位中

能起此定。若不尔者,或有乃至七地满心,

方能永伏一切烦恼,虽未永断欲界修惑,

而如已断,能起此定,论说已入远地,菩萨

方能现起灭尽定故。有从初地即能永伏

一切烦恼,如阿罗汉,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经

说菩萨前六地中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无心

「睡眠与闷绝」者,谓有极重睡眠、闷绝,令前

六识皆不现行。

疲极等缘所引身位,违前六

识,故名极重睡眠,此睡眠时,虽无彼体,而

由彼似彼故,假说彼名。

风热等缘所引身

位,亦违六识,故名极重闷绝,或此俱是触处

少分。

除斯五位,意识恒起。

正死、生时亦无

意识,何故但说五位不行?

有义:死、生「及」、「与」言

显。彼说非理,所以者何?但说六时名无心

故,谓前五位及无余依。应说死、生即闷绝

摄,彼是最极闷绝位故,说「及」、「与」言显五无

杂。

此显六识断已,后时依本识中自种还

起,由此不说入无余依。

此五位中异生有

四,除在灭定,圣唯后三,于中如来、自在菩

萨唯得存

一,无睡、闷故。㊁总料简八识一、异

1 明俱转是故八识一切有

情心与末那二,恒俱转;若起第六,则三俱

转;余随缘合,起一至五,则四俱转,乃至八

俱,是谓略说识俱转义。2 问、答分别

若一有情多识俱

转,如何说彼是一有情?若立有情依识多

少,汝无心位应非有情?又,他分心现在前位,

如何可说自分有情?然立有情依命根数

或异熟识俱不违理,彼俱恒时唯有一故。

一身唯一等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既

许此一引多心所,宁不许此能引多心?又

谁定言此缘唯一?说多识俱者,许此缘多

故。又欲一时取多境者,多境现前宁不顿

取?诸根、境等和合力齐,识前后生不应理

故。又心所性虽无差别而类别者,许多俱

生,宁不许心异类俱起?又如浪像依一起

多,故依一心多识俱转。又若不许意与五

俱,取彼所缘应不明了,如散意识缘久

灭故。

如何五俱唯一意识,于色等境取一

或多?如眼等识各于自境取一或多,此亦

何失?相、见俱有种种相故。

何故诸识同类不

俱?于自所缘若可了者,一已能了,余无用

故。若尔,五识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识了

为?五俱意识助五令起,非专为了五识

所缘。又于彼所缘能明了取,异于眼等识,

故非无用。由此圣教说彼意识名有分别,

五识不尔。

多识俱转何不相应?非同境故,

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如五根识互

不相应。3 一、异分别

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

缘、相应异故;又一灭时余不灭故,能、所熏等

相各异故;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

无差别故;定异应非因果性故。如幻事

等,无定性故。

如前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

俗,非真胜义,真胜义中,心言绝故。

如伽他

说:

「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

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

(二) 正解识变㊀结前、问后

已广分别三能变相为自所变二分所依。云

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

斯一切唯有识耶

?㊁举颂答

颂曰:

17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

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㊂长行释1 正释颂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

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

所变见

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

别」,见所取故。

由此正理,彼实我、法离识所

变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有

实物离二相故。

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

假,皆不离识。「唯」言为遮离识实物,非不

离识心所法等。

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

我、法外境相现。

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妄分

别为自性故,谓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执境

名所分别,即所妄执实我、法性。

由此分别

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别实我、法性,决

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故。

是故一切皆唯

有识,虚妄分别有极成故。「唯」既不遮不离

识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

由斯远离增、减

二边,唯识义成,契会中道。2 问、答广辨

由何教理唯识

义成?

岂不已说?

虽说未了,非破他义己义

便成;应更礭

陈,成此教理。

如契经说:「三

界唯心」;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又说:「诸法皆不

离心」;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又说:「成就四智

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一、相违识相智:

谓于一处,鬼、人、天等随业差别所见各异,

境若实有,此云何成?二、无所缘识智:谓缘过、

未、梦境像等非实有境,识现可得,彼境既

无,余亦应尔。三、自应无倒智:谓愚夫智若

得实境,彼应自然成无颠倒,不由功用应

得解脱。四、随三智转智:一、随自在者智转

智:谓已证得心自在者,随欲转变地等皆

成,境若实有,如何可变?二、随观察者智转

智:谓得胜定修法观者,随观一境,众相现

前,境若是实

,宁随心转?三、随无分别智转

智:谓起证实无分别智,一切境相皆不现

前,境若是实,何容不现?

菩萨成就(此)+四此四,四

此四

者,于唯识理决定悟入。

又伽他说:

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

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

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余识识故,如眼识

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此亲

亲

所缘定非离

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所缘法故,如相应

法,决定不离心及心所。

此等正理,诚证非

一,故于唯识,应深信受。

我、法非有;空、识非

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慈尊依此说二

颂言:

「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

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

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

此颂且依染依他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若唯内识似外境起,宁见世间情、非情物,

处、时、身、用定、不定转?

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依识所变,非别实有。

为入我空说六二法,如遮断见说续有

情。为入法空复说唯识,令知外法亦非

有故。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

不尔。

如何?

非所

执故。

谓依识变,妄执实法,理不可得,说为

法空;非无离言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

空。

此识若无,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无。

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拨无二谛是恶取空,诸

佛说为不可治者。应知诸法有空、不空,由

此慈尊说前二颂。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何

缘乃

乃

不

似色相显现,一类坚住相续而转?

言熏习势力起故。

与染、净法为依处故。谓

此若无,应无颠倒,便无杂染,亦无净法,是

故诸识亦似色现。如有颂言:

乱相及乱体,应许为色识,

及与非色识,若无余亦无。

色等外境分明现

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

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

故现量境是自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意

识所执外实色等,妄计有故。说彼为无。

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梦所缘,不

可执为是实外色。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不

离识者,如从梦觉知彼唯心,何故觉时于

自色境不知唯识?

如梦未觉不能自知,

要至觉时方能追觉,觉时境色应知亦尔,

未真觉位不能自知,至真觉时亦能追觉。

未得真觉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

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

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

谁说他心非自

识境?但不说彼是亲所缘。

谓识生时无实

作用,非如手等亲执外物,日等舒光亲照

外境;但如镜等似外境现,名「了他心」,非

「亲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

故契经言:无

有少法能取余法,但识生时,似彼相现,名

取彼物。

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既有异境,

何名唯识?

奇哉!固执触处生疑!岂唯识教但

说一识?

不尔,如何?

汝应谛听:若唯一识,宁

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谁为谁说?何法

何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识」言总显一切有

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

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

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

不离识,总立识名。「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定

离诸识实有色等。

若如是知唯识教意,便

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证无上觉,救

拔含识生死轮回;非全拨无恶取空者,违背

教理能成是事,故定应信一切唯识。(三) 释诸妨难解唯识义

㊀释违理1 释分别生难若唯

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

颂曰:

18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

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论曰:「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能生自果功能差

别,此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

种,除离系者,非种生故,彼虽可证,而非

种果,要现起道,断结得故,有展转义,非此

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此识为体,故立

识名,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识」二言,简非

种识;有识非种;种非识故。又「种识」言,显识

中种,非持种识,后当说故。

此识中种余缘

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转变,谓从生位转至

熟时。显变种多,重言「如是」。谓一切种摄三

熏习,共、不共等识种尽故。

「展转力」者,谓八现

识及彼相应相、见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即现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

「分别」类多,故言「彼彼」。

此颂意说:虽无外缘,

由本识中有一切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八

种识等展转力故,彼彼分别而亦得生,何

假外缘方起分别?

诸净法起应知亦然,净

种现行为缘生故。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

应知此缘生相?

缘且有四。

一、因缘:谓有为

法亲办自果。

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种子者,谓本识中善、染、无记、诸界、地等功能差

别,能引次后自类功能及起同时自类现

果,此唯望彼是因缘性。现行者,谓七转识及

彼相应所变相、见、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极劣

无记,余熏本识生自类种,此唯望彼是因

缘性。

第八心品无所熏故,非简所依独能

熏故,极微、圆故,不熏成种。现行同类展转

相望皆非因缘,自种生故;一切异类展转相

望亦非因缘,不亲生故。

有说异类、同类现

行展转相望为因缘者,应知假说,或随转

门。有唯说种是因缘性,彼依显胜,非尽理

说,圣说转识与阿赖

展转相望为因缘

故。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

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

多同类种

俱时转故,如不相应非此缘摄,由斯八识

非互为缘。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故,

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故得互作

等无间缘。入无余心最极微劣,无开导用,

又无当起等无间法,故非此缘。云何知然?

论有诚说:若此识等无间,彼识等决定生,即

说此是彼等无间缘故。

即依此义,应作是

说:阿陀那识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无间缘,

下、上,死、生相开等

故,有漏无间有无漏生;

无漏定无生有漏者,镜智起已必无、断故,

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此何界后引生无漏?

或从色界,或欲界后。

谓诸异生求佛果者,

定色界后引生无漏,彼

必生在净居天上

大自在宫得菩提故。

二乘回趣大菩提者,

定欲界后引生无漏,回趣留身唯欲界故,彼

虽必往大自在宫方得成佛,而本愿力所

留生身是欲界故。

有义:色界亦有声闻回趣

大乘愿留身者,既与教理俱不相违,是故

声闻第八无漏色界心后亦得现前。然五净

居无回趣者,经不说彼发大心故。

第七转

识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无间缘,随第八识

生处系故。有漏、无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

得相引故。善与无记相望亦然,于无记中,

染与不染亦相开导,生空智果前、后位中得

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与无漏相生,非

无色界,地上菩萨不生彼故。

第六转识三界

九地有漏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无间

缘,润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无漏唯色界

后,决择分善唯色界故。

眼、耳、身识二界二地,

鼻、舌两识一界一地,自类互作等无间缘,善

等相望应知亦尔。

有义:五识有漏、无漏自类

互作等无间缘,未成佛时容互起故。

有义:

无漏有漏后起,非无漏后容起有漏。无漏

五识非佛无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异熟

识相分摄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

识,理不相应故;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三、所

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

托。

此体有二:一、亲;二、疎。若与能缘体不相

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

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

应知彼是疎所缘缘。

亲所缘缘能缘皆有,离

内所虑托必不生故。疎所缘缘能缘或有,

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第八心品:有义:唯

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故。

有义:亦

定有疎所缘缘,要仗

仗

他变质自方变故。

义:二说俱不应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

所变者为自质故。自种于他无受用理,他

变为此不应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应

说此品疎所缘缘,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第七

心品未转依位是俱生故,必

仗

外质,故亦

定有疎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真

如等无外质故。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于一

切位能自在转,所

仗

外质或有、或无,疎所缘

缘有、无不定。

前五心品未转依位,麁、钝、劣故,

仗

外质,故亦定有疎所缘缘;已转依位

此非定有,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四、增上缘:

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

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

为显诸缘差别相故。

此顺、违用于四处转:

生、住,位

住

位

、成、得四事别故。

然增上用随事虽多,而

胜显者唯二十二,应知即是二十二根。

前五

色根以本识等所变眼等净色为性;男女二

根,身根所摄故,即以彼少分为性;命根但

依本识亲种分位假立,非别有性;意根总

以八识为性;五受根如应,各自受为性;信

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为自性。

未知

当知根,体位有三种:一、根本位,谓在见道,

除后刹那,无所未知可当知故。二、加行

位,谓煖、顶、忍、世第一法,近能引发根本位

故。三、资粮位,谓从为得谛现观故,发起决

定胜善法欲,乃至未得顺决择分所有善

根名资粮位,能远资生根本位故。

于此三

位,信等五根、意、喜、乐、舍为此根性,加行等位

于后胜法求证愁戚亦有忧根,非正善根,

故多不说。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

傍修得故,或二乘位回趣大者,为证法空,

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彼皆菩萨,此

根摄故。

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地前,以

时促故。

始从见道最后刹那乃至金刚喻

定,所有信等无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离

欲者,于上解脱求证愁戚,亦有忧根,非

正善根,故多不

不

说。

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

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顶虽有游观无漏,而

不明利,非后三根。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诸

余门义,如论应知。

成唯识论卷第七

成唯识论卷第八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

云何此依十五处立?

一、语依处:谓法名、想所

起语性,即依此处立随说因。谓依此语

随见、闻等,说诸义故。此即能说为所说因;

有论说此是名、想、见,由如名字取相,执著

随起说故,若依彼说便显此因是语依处。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能、所受性,即依此

处立观待因。谓观待此令彼诸事或生、或

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观待因。

三、习气依处:谓

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谓

能牵引远自果故。

四、有润种子依处:谓内、外

种,已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生起因。谓能生

起近自果故。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等无

间缘。六、境界依处:谓心、心所所缘缘。七、根依

处:谓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处:谓于所

作业、作具、作用,即除种子余助现缘。九、士

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者、作用,即除种子

余作现缘。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除引自

种于无漏法能助引证。总依此六,立摄受

因。谓摄受五办

办

有漏法,具摄受六

办

漏故。

十一、随顺依处:谓无记、染、善现种诸行,

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即依此处,立引发

因。谓能引起同类胜行,及能引得无为法

故。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谓有为法,各于自果,

有能起证差别势力。即依此处,立定、异因。

谓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

乘

果故。

十三、和合依处:谓从领受,乃至差别功能依

处,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

处,立同事因。谓从观待乃至定、异,皆同生

等,一事业故。

十四、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

事中,能障碍法。即依此处,立相违因。谓彼

能违生等事故。

十五、不障碍依处:谓于生、

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即依此处,立不相

违因。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如是十因,二因

所摄:一、能生;二、方便。〈菩萨地〉说:「牵引种子、生

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方便因摄。」

此说

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诸因缘

种未成熟位,名牵引种;已成熟位名生起

种。彼六因中,诸因缘种,皆摄在此二位中

故。离

有现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

种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或亲办

办

果亦

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等种。

所余因谓初、

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因缘

种余,故总说为方便因摄。

非此二种,唯属

彼二因;余四因中,有因缘种故。非唯彼八,

名所余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有寻

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

此文意

说:六因中现种是因缘者皆名生起因;能亲

生起自类果故。此所余因,皆方便摄。

非此

生起,唯属彼因,余五因中,有因缘故。非唯

彼九,名所余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生起种子」,即彼二因;「所

余诸因」即彼余八。

虽二因内,有非能生因,

而因缘种胜,显故偏说;虽余因内,有非方便

因,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

有寻等地说:「生起

因是能生因;余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

「余因」应知即彼余九。

虽生起中有非因缘

种,而去果近,亲显故偏说;虽牵引中亦有

因缘种,而去果远,亲隐故不说。余方便摄,

准上应知。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

十因、二因?

论说因缘,依种子立;依无间灭,

立等无间;依境界,立所缘;依所余,立增

上。

此中种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

六依处中因缘种摄;虽现四处,亦有因缘,而

多间断,此略不说。或彼亦能亲

办

自果,如

外麦等,亦立种名。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

疎、隐、显,取舍如前。

言无间灭、境界处者,应

知总显二缘依处,非唯五、六,余依处中,亦

有中间二缘义故。或唯五、六,余处虽有,而

少、隐故,略不说之。

论说因缘,能生因摄;增上

缘性,即方便因;中间二缘,摄受因摄。虽方便

内具后三缘,而增上多,故此偏说;余因亦有

中间二缘,然摄受中,显故偏说。初能生摄,进

退如前。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

何处得?

果有五种:一者异熟,谓有漏善及不

善法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二者等流,谓

习善等所引同类,或似先业,后果随转;三

者离系,谓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无为法;四者

士用,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

办

事业;五者

增上,谓除前四,余所得果。

《瑜伽》等说:习气

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真见依

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所余依处,

得增上果。

习气处言,显诸依处感异熟果

一切功能;随顺处言,显诸依处引等流果

一切功能;真见处言,显诸依处证离系果

一切功能;士用处言,显诸依处招士用果

一切功能;所余处言,显诸依处得增上果

一切功能。不尔,便应太宽、太狭。

或习气者,

唯属第三,虽异熟因余处亦有,此处亦有

非异熟因;而异熟因,去果相远,习气亦尔,

故此偏说。随顺唯属第十一处,虽等流果余

处亦得,此处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胜行

相显,随顺亦尔,故偏说之。真见处言,唯诠

第十,虽证离系余处亦能,此处亦能得非

离系;而此证离系,相显故偏说。士用处言,唯

诠第九,虽士用果余处亦招,此处亦能招增

上+(果)上,上果

上

上果

等;而名相显,是故偏说。所余唯属余十

一处,虽十一处亦得余果,招增上果余处

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增上,余已显余,故此偏

说。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若异熟果,牵引、生起、

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若等流果,牵

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初、后缘

得;若离系果,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

增上缘得;若士用果,有义:观待、摄受、同事、不

相违因,增上缘得,有义:观待、牵引、生起、摄受、

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除所缘缘,余三缘

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傍论已了,

应辩

办

正论。

本识中种,容作三缘,生现分别,除等无间。

谓各亲种,是彼因缘;为所缘缘,于能缘者;

若种于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是增上缘。

生净现行,应知亦尔。

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

作三缘,无因缘故。

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

作二缘,除等无间。

自八识聚,展转相望,定

有增上缘,必无等无间。所缘缘义,或无或

有:八于七有;七于八无。余七非八所仗

仗

质故。第七于六五无一有,余六于彼一切

皆无。第六于五无,余五于彼有。五识唯托

第八相故。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余除所缘,

取现境故。许五后见缘前相者,五、七前后

亦有三缘。前七于八,所缘容有,能熏成彼

相、见种故。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唯有增上。诸

相应法,所仗

仗

质同,不相缘故。或依见分,说

不相缘;依相分说,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

为质起,如识中种,为触等相质。不尔,无色,

彼应无境故;设许变色,亦定缘种,勿见分

境不同质故。

同体相分,为见二缘;见分于

彼,但有增上。

见与自证,相望亦尔。余二展

转,俱作二缘。此中不依种相分说,但说现

起互为缘故。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皆有所缘,

能遍缘故,唯除见分,非相所缘,相分理无

能缘用故。

既现分别缘种现生,种亦理应

缘现种起,现种于种能作几缘?种必不由

中二缘起,待

心、心所立彼二故。现于亲

种具作二缘,与非亲种但为增上。种望亲

种亦具二缘,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依斯内

识互为缘起,分别因、果,理、教皆成。所执外缘,

设有无用,况违理、教,何固执为?

虽「分别」言,

总显三界心及心所,而随胜者,诸圣教中多

门显示,或说为二、三、四、五等。如余论中,具广

分别。2 释生死相续难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

相续?

颂曰:

19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

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

论曰:诸业谓福、非福、不动,即有漏善、不善思

业。业之眷属亦立业名,同招引、满异熟果

故。

此虽才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

而熏本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

是业气分,熏习所成,简曾现业,故名习气。

如是习气,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

此显当果胜增上缘。

相见、名色、心及心所、本

末,彼取皆二取摄。彼所熏发,亲能生彼本识

上功能,名二取习气。此显来世异熟果心,及

彼相应诸因缘种。「俱」谓业种、二取种俱,是疎、

亲缘,互相助义。

业招生显,故颂先说。

「前异熟」

者,谓前前生业异熟果;「余异熟」者,谓后后生

业异熟果。

虽二取种受果无穷,而业习气

受果有尽,由异熟果性别难招;等流、增上

性同易感。

由感余生业等种熟,前异熟果

受用尽时,复别能生余异熟果。

由斯生死轮

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此颂意说:由

业、二取,生死轮回皆不离识,心、心所法为

彼性

净

故。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

然诸习气总有三

种:一、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亲种。名言有

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声差别;二显

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

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二、我执习气,

谓虚妄执我、我所种。我执有二:一、俱生我

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二、分别我执,即见所

断我、我所执。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情

等自、他差别。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

种。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爱果

业;二、诸不善,即是能招非爱果业。随二有

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应知我

执、有支习气,于差别果是增上缘。

此颂所言

「业习气」者,应知即是有支习气;「二取习气」,应

知即是我执、名言二种习气。取我、我所及

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

「俱」等余文,义

如前释。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

发业、润生烦恼,名

惑;能感后有诸业,名业;业所引生众苦,名

苦。惑、业、苦种,皆名习气。前二习气,与生死

苦为增上缘,助生苦故。第三习气,望生死

苦能作因缘,亲生苦故。颂三习气,如应当

知:惑

、苦名取,能、所取故。取是著义,业不

得名。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业、苦,应知

总摄十二有支。谓从无明乃至老死,如论

广释。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

一、能引支:谓无明、

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

此中无明,唯取能

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发,乃名为

行。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

支。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

识等五种,是前二支所引发故。

此中识种,

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后

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或名色种,总摄

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六处与识,总别

亦然。

《集论》说识亦是能引,识中业种,名识支故;异

熟识种,名色摄故。经说识支通能、所引,业种、

识种,俱名识故;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

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或

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由

斯识等,亦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复

由此说生、引同时;润、未

润时必不俱故。

三、

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

缘迷内异熟果愚,发正能招后有诸业为

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已,复

依迷外增上果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缘

爱复生欲等四取,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

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有处

唯说业种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复有

唯说五种名有,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四、所

生支: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

谓从

「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

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老非

定有,附死立支。

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老

虽不定,遍故立支,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

终皆有衰朽行故。

名色不遍,何故立支?

故立支,胎、卵、湿生者,六处未满,定有名色

故。

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

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

故。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

名意处故;由斯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

上二界有。

爱非遍有,宁别立支?生恶趣者,

不爱彼故。

定故别立,不求无有生善趣

者,定有爱故。不还润生,爱虽不起,然如彼

取,定有种故。

又爱亦遍,生恶趣者,于现我

境,亦有爱故。依无希求,恶趣身爱,经说

非有,非彼全无。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

别立识等五支?

「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

果位,别立五支。

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

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明盛;依斯发

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

果位,立因为五。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

立二支,以显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

生厌故,说生、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

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

润业位中别立爱、取?

虽诸烦恼皆能发、润,

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故。

谓所缘等,广如经说。

于润业位,爱力偏增,

说爱如水,能沃润故。要数溉灌方生「有」芽

且依初、后,分爱、取二,无重发义,立一无明。

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

增。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有所发行依他无

明,如下无明发上地行。不尔,初伏下地染

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

故。

从上、下地生下,不

下

不

、上者,彼缘何受而起

爱支?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现、若种,于理无

违。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

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

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施

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十二支义门别者:九实、三假。已润六支,合为

有故;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

五是

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

三唯是

染,烦恼性故;七唯不染,异熟果故;七分位中

容起染故,假说通二,余通二种。

无明、爱、取

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

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

是有漏,唯有为摄。

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无明」、

「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善、

恶、无覆无记;余七唯是无覆无记。七分位中,

亦起善、染。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上地

行支,能伏下地,即麁、苦等六种行相。有求

上生,而起彼故。

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

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

支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

后苦果不迷求故。杂修静虑,资下故业,

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

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

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

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余九皆通见、修所断。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

论说:预流果已断一切

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若无明支唯见所

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若爱、取支唯修所

断,宁说彼已断一切支一分?又说全

全

令

界一

切烦恼,皆能结生,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

能发,不言润生唯修所断,诸

感后有行,皆

见所断发。

由此故知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

修所断。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

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者不

定。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

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然

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

彼烦恼;二

二

一

、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

依离缚断,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

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

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十乐、舍俱,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

多分无乐及容舍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

乐立坏,故不说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摄,一

切支中,有苦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

有漏法皆行苦故,依舍受说十一少分,除

老死支,如坏苦说。实义如是,诸圣教中,随

彼相增,所说不定。

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

集谛摄,业烦恼性故。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

之三缘,有无不定。契经依定,唯说有一。爱

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若说识支是

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余支相望,无

因缘义。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

无明时,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

行种。

《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

唯业有说。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

有余二缘。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

有所缘缘。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此中且依

隣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异此相望,

为缘不定。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惑、业、苦三

摄十二者:无明、爱、取,是惑所摄;行、有一分,是

业所摄;七、有一分,是苦所摄。

有处说业全

摄有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有处说识业

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

惑、业所招独

名苦者,唯苦谛摄,为生厌故。

、业、苦即

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

有识。

因谓有漏、无漏二业正感生死,故说为

因;缘谓烦恼、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说为

缘。

所以者何?

生死有二:

一、分段生死,谓诸

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

界麁异熟果,身命短长,随因缘力,有定齐

限,故名分段。

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谓诸无漏

有分别业,由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

异熟果。

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故

名变易;无漏定愿正所资、感,妙用难测,名

不思议。

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故。如契经

说:如取为缘,有漏业因,续后有者,而生三

有。如是无明习地为缘,无漏业因,有阿罗汉、

独觉、已得自在菩萨,生三种意成身。

亦名变

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本,如变化故。如有

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何能证无上菩

提?依变化身,证无上觉,非业报身,故不违

理。

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

,应不永入无余涅槃。如诸异生拘烦

恼故。

如何道谛实能感苦?谁言实感?不尔,

如何?无漏定、愿,资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

长时,展转增胜,假说名感。如是感时,由所

知障为缘助力,非独能感。然所知障,不障

解脱,无能发业润生用故。

何用资感生

死苦为?自证菩提,利乐他故。谓不定性

独觉、声闻,及得自在大愿菩萨,已永断伏烦

恼障故,无容复受当分段身。恐废

长时

修菩萨行,遂以无漏胜定愿力,如延寿法

资现身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数数如是

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

彼复何须所

知障助?既未圆证无相大悲,不执菩提、有

情实有,无由发起猛利悲愿;又所知障,障

大菩提,为永断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为

有漏依,此障若无,彼定非有,故于身住,有

大助力。

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

身摄,二乘、异生所知境故。无漏定愿所资助

者,变易身摄,非彼境故。

由此应知,变易生

死,性是有漏,异熟果摄,于无漏业,是增上果。

有圣教中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即前所说二业种子;二

取习气即前所说二障种子,俱执著故。「俱」等

余文,义如前释。

变易生死,虽无分段前后异

熟别尽别生,而数资助,前后改转,亦有前尽

余复生义。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而种定有,

颂偏说之。或为显示真异熟,因果皆不离

本识,故不说现。现异熟因,不即与果。转识

间断,非异熟故。

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待

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应知亦然。谓无

始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由转识等,数数熏

发,渐渐增胜,乃至究竟,得成佛时,转舍本

来杂染识种,转得始起清净种识,任持一切

功德种子。由本愿力,尽未来际,起诸妙用,

相续无穷。

由此应知,唯有内识。㊁释违教

1 释三自性不成难若唯有

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

应知三

性亦不离识。

所以者何?

颂曰:

20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

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21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

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22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

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品类众多,说为「彼

彼」。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由彼彼虚妄分别,

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所妄执蕴、处、界等,

若法、若我自性差别。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

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

教推征,不可得故。

或初句显能遍计识,第

二句示所遍计境,后半方申遍计所执若我、

若法自性非有,已广显彼不可得故。

初能

遍计,自性云何?

有义:八识及诸心所,有漏摄

者,皆能遍计,虚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似所

取、能取现故;说阿赖耶以遍计所执自性,妄

执种为所缘故。

有义:第六、第七心品执我、

法者,是能遍计。

唯说意识能遍计故,意及

意识名意识故;计度分别能遍计故;执我、

法者必是慧故;二执必与无明俱故;不说

无明有善性故;痴、无痴等不相应故;不见

有执导空智故;执有、执

无不俱起故;曾

无有执非能熏故。

有漏心等不证实故,一

切皆名虚妄分别。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

非一切能遍计摄,勿无漏心亦有执故,如来

后得应有执故。经说佛智现身、土等种种

影像,如镜等故,若无缘用应非智等。虽

说藏识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故非诚证。

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计。

品虽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

不同,故言「彼彼」。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摄大乘》

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故。圆成实性

宁非彼境?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依展转说

亦所遍计。遍计所执虽是彼境,而非所缘

缘,故非所遍计。

遍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

他起,复有何别?

有义:三界心及心所,由无

始来虚妄熏习,虽各体一,而似二生:谓见、

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无,此相说

为遍计所执。二所依体,实托缘生,此性非

无,名依他起,虚妄分别缘所生故。

云何知

然?诸圣教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二取名

为遍计所执。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

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

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

遍计所执。

诸圣教说:唯量、唯二、〔唯〕-唯,〔-〕

种种,皆

名依他起故。又相等四法、十一识等,论皆说

为依他起摄故。

不尔,无漏后得智品二分,应

名遍计所执。许应圣智不缘彼生,缘彼智

品应非道谛;不许应知有漏亦尔。又若二

分是遍计所执,应如兔

兔

角等非所缘缘,遍

计所执体非有故。又应二分不熏成种,后

识等生,应无二分。又诸习气是相分摄,岂非

有法能作因缘?若缘所生内相、见分,非依他

起,二所依体,例亦应然,无异因故。

由斯理

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

皆依他起。

依他众缘而得起故。颂言:「分别缘

所生」者,应知且说染分依他,净分依他亦圆

成故。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

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

显此遍、常,体非虚谬,简自、共相、虚空、我等。

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此名。然

今颂中,说初非后。

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

远离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

「于彼」言:显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常

远离」言:显妄所执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

义显不空依他;「性」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

离有离无性故。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

依他起,非异非不异。异应真如非彼实性;

不异此性应是无常。彼此俱应净、非净境,

则本后智,用应无别。

云何二性,非异非一?

如彼无常、无我等性

。无常等性与行等法

异,应彼法非无常等;不异此应非彼共相。

由斯喻显,此圆成实与彼依他,非一非异,

法与法性,理必应然,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非不证见此圆成实,而能见彼依他起性。

未达遍计所执性空,不如实知依他有故。

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

他起性如幻事等。

虽无始来心、心所法,已能

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故,不如实

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

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

非有似有。依如是义,故有颂言:

「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

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

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

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

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

花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依他起

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

名圆成实。

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虚空、择灭、

非择灭等,何性摄耶?

三皆容摄。

心等变似

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摄;愚夫于中,

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

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圆成实摄。有漏心等,定

属依他;无漏心等,容二性摄。众缘生故,摄

属依他;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如是三性与

七真如,云何相摄?

七真如者:一、流转真如,谓

有为法,流转实性;二、实相真如,谓二无我,所

显实性;三、唯识真如,谓染净法,唯识实性;四、

安立真如,谓苦实性;五、邪

行真如,谓集实

性;六、清净真如,谓灭实性;七、正行真如,谓道

实性。

此七+(真如)七,七真如

七

七真如

实性,圆成实摄,根本、后得二智境

故;随相摄者,流转、〔苦〕-苦,〔-〕

、集三,前二性摄,妄执

杂染故;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三性六法,相摄

云何?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识及无

为,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三性五事,相摄云

何?

诸圣教说,相摄不定:

谓或有处说:依他

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彼真如;

遍计所执不摄五事。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

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

变心等,立为分别;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

总名正智,不说能、所诠。四从缘生,皆依他

摄。

或复有处说:依他起摄相、分别;遍计所执,

唯摄彼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

及心所相分名相,余名分别;遍计所执,都无

体故,为显非有,假说为名;二无倒故,圆成

实摄。

或有处说:依他起性唯摄分别;遍计所

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彼说有

漏心及心所相、见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

为自性故,遍计所执,能诠、所诠,随情立为

名、相二事。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义属

遍计所执。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

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说为名;遍计所执,

随名横计,体实非有,假立义名。

诸圣教中所

说五事,文虽有异,而义无违。然初所说不

相杂乱,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又圣教中说

有五相,此与

此与

与此

三性相摄云何?

所诠、能诠各

具三性:谓妄所计,属初性摄;相、名、分别,随

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真如、正智,随其

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变似能诠相

故。

二相属相,唯初性摄,妄执义、名,定相属故。

彼,被

执著相,唯依他起,虚妄分别为自性故。

不执著相,唯圆成实,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世

间、道理所成真实,依他起摄;三事摄故;二障

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二事摄故。

《辩

中边

论》说:初真实唯初性摄,共所执故;第二真实

通属三性,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故;后二

真实唯属第三。

三性四谛,相摄云何?

四中一

一皆具三性。

且苦谛中无常等四各有三性。

无常三者:一、无性无常,性常无故;二、起尽无

常,有生灭故;三、垢净无常,位转变故。

苦有

三者:一、所取苦,我、法二执所依取故;二、事相

苦,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苦相

合故。

空有三

者:一、无性空,性非有故;二、异性空,与妄所

执自性异故;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

故。

无我三者:一、无相无我,我相无故;二、异相

无我,与妄所执我相异故;三、自相无我,无

我所显为自相故。

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谓

遍计所执自性执习气,执彼习气假立彼名;

二、等起集,谓业、烦恼;三、未离系集,谓未离障

真如。

灭谛三者:一、自性灭,自性不生故;二、

二取灭,谓择灭二取不生故;三、本性灭,谓真

如故。

道谛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

故;二、永断道,能断依他起故;三、作证道,能

证圆成实故。然遍知道,亦通后二。

七三

三

二

三

性,如次配释。今于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实,

如理应知。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

相摄云何?理实皆通,随相各一。空、无愿、相,如

次应知。缘此复生三无生忍:一、本性无生

忍;二、自然无生忍;三、

苦无生忍。如次此

三,是彼境故。

此三云何摄彼二谛?应知世俗

具此三种;胜义唯是圆成实性。世俗有三:

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如次应

知即此三性。胜义有三:一、义胜义,谓真如,

胜之义故;二、得胜义,谓涅槃,胜即义故;三、行

胜义,谓圣道,胜为义故。无变、无倒,随其所

应,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如是三性,何智所行?

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以无自体

体

,非所

缘缘故。愚夫执有,圣者达无,亦得说为凡、

圣智境。依他起性,二智所行。圆成实性,唯圣

智境。

此三性中,几假?几实?遍计所执,妄安立

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

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

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若无

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设故。圆成

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此三

为异?为不异耶?应说俱非,无别体故;妄执、

缘起、真义别故。

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

繁文,略示纲要。

成唯识论卷第八

成唯识论卷第九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2 释三无性不成难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

颂曰:

23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

故佛密

意说,一切法无性。

24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

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

25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

论曰:即依此前所说三性,立彼后说三种

无性,谓即相、生、胜义无性,故佛密意说一切

法皆无自性,非性全无。

说「密意」言显非

了义,谓后二性虽体非无,而有愚夫于彼

增益,妄执实有我、法自性,此即名为遍计

所执。为除此执,故佛世尊于有及无,总

说无性。

云何依此而立彼三?

谓依此初遍

计所执立相无性,由此体相毕竟非有,如

空华故。依次依他立生无性,此如幻事

托众缘生,无如妄执自然性故,假说无

性,非性全无。依后圆成实立胜义无性,谓

即胜义由远离前遍计所执我、法性,故假

说无性,非性全无。如太虚空虽遍众色,而

是众色无性所显。

虽依他起非胜义故,亦

得说为胜义无性,而滥第二,故此不说。(贰) 明唯识性

一、解第二十五颂唯识真性(一) 释初三句此

性即是诸法胜义,是一切法胜义谛故。然胜

义谛略有四种:一、世间胜义,谓蕴、处、界等;

二、道理胜义,谓苦等四谛;三、证得胜义,谓二

空真如;四、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此中胜义

依最后说,是最胜道所行义故,为简前三,

故作是说。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真谓真

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谓此真

实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

不虚妄义。「亦」言显此复有多名,谓名法界

及实际等,如余论中随义广释。(二) 释第四句

此性即是唯

识实性,谓唯识性略有二种:一者虚妄,谓遍

计所执;二者真实,谓圆成实性,为简虚妄

说「实性」言。复有二性:一者世俗,谓依他起;

二者胜义,谓圆成实,为简世俗故说「实

性」。二、总释二十三至二十五颂意

三颂总显诸契经中说无性言非极了义,

有智者不应依之总拨诸法都无自性。

(参) 明唯识位一、结上显后所明(一) 结上示三问

如是所成唯识相、性,谁于几位?如何悟入?

具大乘二种姓

种姓

种性

者,略于五位渐次悟入。(二) 略答

(三) 别问别答广前略答㊀广能入人何

谓大乘二种种姓?一、本性住种姓,谓无始来

依附本识,法尔所得无漏法因。二、习所成

种姓,谓闻法界等流法已,闻所成等熏习所

成。要具大乘此二种姓,方能渐次悟入唯

识。㊁广所入位

何谓悟入唯识五位?一、资粮位,谓修大

乘顺解脱分;二、加行位,谓修大乘顺决择分;

三、通达位,谓诸菩萨所住见道;四、修习位,谓

诸菩萨所住修道;五、究竟位,谓住无上正等

菩提。㊂广入方便

云何渐次悟入唯识?谓诸菩萨于识相、

性,资粮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渐伏

除所取、能取,引发真见;在通达位如实通

达;修习位中如所见理,数数修习伏断余

障;至究竟位出障圆明,能尽未来化有

情类,复令悟入唯识相、性。二、举颂正释五位

(一) 资粮位㊀问起> 初资粮位,其相云

何?㊁举颂答

颂曰:

26乃至未起识,求住唯识性,

于二取随眠,犹未能伏灭。

㊂长行释1 别释颂文

论曰:从发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顺决

择识,求住唯识真胜义性,齐此皆是资粮

位摄,为趣无上正等菩提,修习

习

种种胜资

粮故。为有情故,勤求解脱,由此亦名顺解

脱分。

此位菩萨依因、善友、作意、资粮四胜力

故,于唯识义虽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

空,多住外门修菩萨行,故于二取所引随

眠,犹未有能伏灭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现

行。

此「二取」言显二取取,执取「能取」、「所取」性

故。二取习气名彼随眠,随逐有情,眠伏藏

识,或随增过,故名随眠。即是所知、烦恼障种。

烦恼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

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彼等流诸随

烦恼。

此皆扰恼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烦

恼障。

所知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法,萨迦耶

见而为上首,见、疑、无明、爱、恚、慢等。

覆所知境

无颠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此所知障,

决定不与异熟识俱,彼微劣故,不与无明、

慧相应故,法空智品与俱起故。七转识内,随

其所应或少或多,如烦恼说。眼等五识无分

别故,法见、疑等定不相应,余由意力皆容

引起。

此障但与不善、无记二心相应,论说无

明唯通不善、无记性故,痴、无痴等不相应

故。烦恼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为所依

故,体虽无异而用有别。故二随眠,随圣道

用有胜、有劣,断惑

前后。此于无覆无记性

中,是异熟生,非余三种。彼威仪等势用薄弱,

非覆所知,障菩提故。此名无覆,望二乘

说,若望菩萨亦是有覆。

若所知障有见、疑

等,如何此种,契经说为无明住地?无明增故,

总名无明,非无见等。如烦恼种立见一处、

欲、色、有爱四住地名,岂彼更无慢、无明等。

是二障分别起者,见所断摄;任运起者,修所

[-],二

二

断摄。

二,[-]

二

乘但能断烦恼障,菩萨俱断。

永断二

种,唯圣道能;伏二现行,通有漏道。

菩萨住

此资粮位中,二麁现行虽有伏者,而于细

者及二随眠,止、观力微,未能伏灭。2 辨位、修行

此位未

证唯识真如,依

依

胜解力修诸胜行,应知

亦是解行地摄。

所修胜行,其相云何?

略有二

种:谓福及智,诸胜行中慧为性者皆名为

智,余名为福。且依六种波罗蜜多,通相皆

二,别相前五说为福德,第六智慧;或复前三

唯福德摄,后一唯智;余通二种。

复有二种:

谓利自、他所修胜行,随意乐力一切皆通

自他利行,依别相说,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

利行摄;四种摄事、四无量等,一切皆是利他

行摄。如是等行差别无边,皆是此中所修胜

行。

此位二障虽未伏除,修胜行时有三退

屈,而能三事练磨其心,于所证、修勇猛不

退:一、闻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深远,心便退

屈,引他已证大菩提者,练磨自心勇猛不

退。二、闻施等波罗蜜多甚难可修,心便退

屈,省己意乐能修施等,练磨自心勇猛不

退。三、闻诸佛圆满转依极难可证,心便退

屈,引他麁善况己妙因,练磨自心勇猛不

退。由斯三事练磨其心,坚固炽然,修诸胜

行。(二) 加行位

㊀问起>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㊁举颂答

颂曰:

27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

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

㊂长行释1 显位所由

论曰:菩萨先于初无数劫,善备福德、智慧资

粮。顺解脱分既圆满已,为入见道住唯识

性,复修加行,伏除二取,谓煖、顶、忍、世第一

法。2 释位总名

此四总名顺决择分,顺趣真实决择分

故。近见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资粮无加行

义。3 出位所修法

煖等四法,依四寻思、四如实智初后位

立。四寻思者,寻思名、义、自性、差别,假有实无。

如实遍知此四离识及识非有,名如实智,

名、义相异,故别寻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4 释四地名

依

明得定,发下寻思,观无所取,立为煖位。谓

此位中,创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

设有,实不可得。初获慧日前行相故,立明

得名,即此所获道火前相,故亦名煖。

依明

增定,发上寻思,观无所取,立为顶位。谓此

位中,重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

有,实不可得。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寻思位

极,故复名顶。

依印顺定,发下如实智,于无

所取决定印持,无能取中亦顺乐忍。既无

实境离能取识,宁有实识离所取境?所取、

能取相待立故。印顺忍时总立为忍,印前顺

后立印顺名,忍境、识空故亦名忍。

依无间

定,发上如实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谓

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双印,

从此无间必入见道故,立无间名,异生法

中此最胜故,名世第一法。5 总摄上义释本颂文

如是煖、顶依能

取识观所取空,下忍起时印境空相;中忍

转位,于能取识如境是空,顺乐忍可;上忍

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双印空相,皆带

相故未能证实。故说菩萨此四位中。犹于

现前安立少物,谓是唯识真胜义性,以彼

空、有二相未除,带相观心有所得故,非实

安住真唯识理。彼相灭已方实安住。依如

是义,故有颂言:

「菩萨于定位,观影唯是心,

义相

既灭除,审观唯自想。

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无,后触无所得。」

6 断二缚位

此加行位未遣相缚,于麁重缚亦未能断,

唯能伏除分别二取,违见道故。于俱生者

及二随眠,有漏观心有所得故,有分别故,

未全伏除,全未能灭。7 明所观境

此位菩萨于安立谛、

非安立谛俱学观察,为引当来二种见故,

及伏分别二种障故,非安立谛是正所观,非

如二乘唯观安立。8 辨所依处

菩萨起此煖等善根,虽

方便时通诸静虑,而依第四方得成满,托

最胜依入见道故。9 界、趣分别

唯依欲界善趣身起,余

慧、厌心非殊胜故。10 七地分别

此位亦是解行地摄,未

证唯识真胜义故。(三) 通达位

㊀问起> 次通达位,其相云何?㊁举颂答

曰:

28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

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㊂长行释1 略解本颂

论曰:若时菩萨于所缘境,无分别智都无所

得,不取种种戏论相故,尔时乃名实住唯

识真胜义性,即证真如智与真如平等平

等,俱离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相,俱是分别,

有所得心,戏论现故。2 广释>

有义:此智二分俱无,

说无所取、能取相故。

有义:此智相、见俱有,

带彼相起名缘彼故,若无彼相名缘彼

者,应色智等,名声等智,若无见分应不能

缘,宁可说为缘真如智?勿真如性亦名能

缘,故应许此定有见分。

有义:此智见有相

无,说无相取,不取相故,虽有见分而无分

别,说非能取,非取全无。虽无相分,而可

说此带如相起,不离如故。如自证分缘

见分时不变而缘,此亦应尔;变而缘者便

非亲证,如后得智应有分别,故应许此

有见无相。

加行无间此智生时,体会真如,

名通达位;初照理故,亦名见道。

然此见道,

略说有二。

一、真见道,谓即所说无分别智,

实证二空所显真理,实断二障分别随眠,

虽多刹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总说一心。有

义:此中二空、二障渐证、渐断,以有浅深、麁细

异故。有义:此中二空、二障顿证、顿断,由意乐

力有堪能故。

二、相见道,此复有二。

一、观非

安立谛有三品心:一、内遣有情假缘智,能

除软品分别随眠;二、内遣诸法假缘智,能

除中品分别随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

缘智,能除一切分别随眠。

前二名法智,各

别缘故。第三名类智,总合缘故。

法真见道

二空见分自所断障无间、解脱,别总建立,名

相见道。

有义:此三是真见道,以相见道缘四

谛故。有义: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不别

缘故。

二、缘安立谛有十六心,此复有二。

一

者依观所取、能取,别立法、类十六种心。

于苦谛有四种心:一、苦法智忍,谓观三界

苦谛真如,正断三界见苦所断二十八种分

别随眠。二、苦法智,谓忍无间观前真如,证

前所断烦恼解脱。三、苦类智忍,谓智无间无

漏慧生,于法忍、智各别内证,言后圣法皆

是此类。四、苦类智,谓此无间无漏智生,审定、

印可苦类智忍。如于苦谛有四种心,集、灭、

道谛应知亦尔。此十六心,八观真如,八观

正智。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自证分差别建

立,名相见道。

二者依观下、上谛境,别立法、

类十六种心。

谓观现前、不现前界,苦等四谛

各有二心,一、现观忍;二、现观智,如其所应

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分观谛,断见所断百

一十二分别随眠,名相见道。

若依广布圣教

道理,说相见道有九种心。

此即依前缘安

立谛二十六种,止、观别立,谓法类品忍、智合

说各有四观,即为八心,八相应止,总说为

一,虽见道中止观双运,而于见义观顺非

止,故此观、止开合不同,由此九心名相见

道。

诸相见道依真假说,世第一法无间而生

及断随眠,非实如是,真见道后方得生故,

非安立后起安立故。分别随眠真已断故。前

真见道证唯识性,后相见道证唯识相,二中

初胜,故颂偏说,前真见道根本智摄,后相见

道后得智摄。

诸后得智有二分耶

有义:俱

无,离二取故。

有义:此智见有相无,说此智

品有分别故,圣智皆能亲照境故,不执著

故,说离二取。

有义:此智二分俱有。

说此思

惟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故。又说此

智分别诸法自、共相等,观诸有情根性差别

而为说故。又说此智现身、土等,为诸有情

说正法故,若不变现似色、声等,宁有现身

说法等事?

转色蕴依不现色者,转四蕴

依应无受等。又若此智不变似境,离自体

法应非所缘,缘色等时应缘声等,又缘

无法等应无所缘缘,彼体非实无缘用故。

由斯后智二分俱有。

此二见道与六现观相

摄云何?

六现观者:一、思现观,谓最上品喜受

相应,思所成慧,此能观察诸法共相,引生煖

等,加行道中观察诸法此用最猛,偏立现

观,煖等不能广分别法,又未证理故非现

观。

二、信现观,谓缘三宝世、出世间决定净

信,此助现观令不退转,立现观名。

三、戒现

观,谓无漏戒除破戒垢令观增明,亦名现

观。

四、现观智谛现观,谓一切种缘非安立根

本、后得无分别智。

五、现观边智谛现观,谓现

观智谛现观后,诸缘安立世、出世智。

六、究竟

现观,谓尽智等究竟位智。

此真见道摄彼第

四现观少分,此相见道摄彼第四、第五少分,

彼第二、三虽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摄。

菩萨得此二见道时,生如来家,住极喜地,

善达法界,得诸平等,常生诸佛大集会中,

于多百门已得自在,自知不久证大菩提,

能尽未来利乐一切。(四) 修习位

㊀问起> 次修习位,其相云何?

㊁举颂答颂曰:

29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

舍二麁重故,便证得转依。

㊂长行释1 略释颂文

论曰:菩萨从前见道起已,为断余

余

障,证

得转依,复数修习无分别智。

此智远离所取、

能取,故说「无得」及「不思议」;或离戏论说为

「无得」,妙用难测名「不思议」。

是出世间无分别

智,断世间故,名「出世间」。二取随眠是世间

本,唯此能断独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义

立,谓体无漏及证真如,此智具斯二种义

故,独名「出世」,余智不然,即十地中无分别

智。

数修此故,「舍二麁重」。二障种子立「麁重」

名,性无堪任,违细、轻故,令彼永灭,故说为

「舍」。

此能舍彼二麁重故,便能证得广大「转

依」。

「依」谓所依,即依他起,与染、净法为所依

故;染谓虚妄遍计所执;净谓真实圆成实性。

转谓二分,转舍、转得。由数修习无分别智,断

本识中二障麁重,故能转舍依他起上遍计

所执,及能转得依他起中圆成实性。由转

烦恼得大涅槃,转所知障证无上觉。成

立唯识,意为有情证得如斯二转依果。

「依」即是唯识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

愚夫

颠倒,迷此真如,故无始来受生死苦,圣者离

倒,悟此真如,便得涅槃毕竟,究

安乐。由数修

习无分别智,断本识中二障麁重,故能转

灭依如生死,及能转证依如涅槃,此即真

如离杂染性。如虽性净而相杂染,故离染

时假说新净,即此新净说为转依,修习位中

断障证得。

虽于此位亦得菩提,而非此中

颂意所显,颂意但显转唯识性,二乘满位

名解脱身,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2 广前颂

云何证得二种转依?

谓十地中修十胜行、

断十重障、证十真如,二种转依由斯证得。

言十地者,一、极喜地,初获圣性,具证二空,

能益自、他,生大喜故。

二、离垢地,具净尸罗,

远离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故。

三、发光地,

成就胜定,大法总持,能发无边妙慧光故。

四、焰慧地,安住最胜菩提分法,烧烦恼薪,

慧焰增故。

五、极难胜地,真、俗两智行相互违,

合令相应极难胜故。

六、现前地,住缘起智,

引无分别最胜般若令现前故。

七、远行地,

至无相住功用后边,出过世间二乘道故。

八、

不动地,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不能

动故。

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无阂

解,能遍

十方善说法故。

十、法云地,大法智云含众

德水,(荫)+蔽蔽,荫蔽

荫蔽

〔一切〕-〔-〕,一切

一切

如空麁重,充满法身故。

是十地,总摄有为、无为功德以为自性。

与

所修行为胜依持,令得生长,故名为地。

十胜行者,即是十种波罗蜜多。

施有三种:谓

财施、无畏施、法施。戒有三种:谓律仪戒、摄善

法戒、饶益有情戒。忍有三种:谓耐怨害忍、

安受苦忍、谛察法忍。精进有三种:谓被甲精

进、摄善精进、利乐精进。静虑有三种:〔谓〕-谓,〔-〕

住静虑、引发静虑、办

办

事静虑。般若有三种:

谓生空无分别慧、法空无分别慧、俱空无分

别慧。方便善巧有二种:谓回向方便善巧、拔

济方便善巧。愿有二种:谓求菩提愿、利乐他

愿。力有二种:谓思择力、修习力。智有二种:

谓受用法乐智、成熟有情智。

此十性者,施以

无贪及彼所起三业为性;戒以受学菩萨

戒时三业为性;忍以无瞋、精进、审慧及彼

所起三业为性;精进以勤及彼所起三业

为性;静虑但以等持为性;后五皆以择法

为性,说是根本、后得智故。有义:第八以欲、

胜解及信为性,愿以此三为自性故。

说自性,若并眷属,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

德为性。

此十相者,要七最胜之所摄受,方

可建立波罗蜜多。

一、安住最胜,谓

为

要安住

菩萨种性

;二、依止最胜,谓要依止大菩提

心;三、意乐最胜,谓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业

最胜,谓要具行一切事胜

业

;五、巧便最胜

业

,谓

要无相智所摄受;六、回向最胜,谓要回向

无上菩提;七、清净最胜,谓要不为二障间

杂。

若非此七所摄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

岸。

由斯施等十对波罗蜜多,一一皆应四句

分别。

此但有十不增减者,谓十地中对治

十障、证十真如,无增减故。

复次,前六不增

减者,为除六种相违障故,渐次修行诸佛

法故,渐次成熟诸有情故,此如余论广说

应知。又施等三增上生道,感大财体及眷属

故;精进等三决定胜道,能伏烦恼、成熟有

情及佛法故,诸菩萨道唯有此二。又前三种

饶益有情,施彼资财、不损恼彼、堪忍彼

恼而饶益故。精进等三对治烦恼,虽未伏

灭,而能精勤修对治彼诸善加行,永伏永

灭诸烦恼故。又由施等不住涅槃,及由后

三不住生死,为无住处涅槃资粮,由此前

六不增不减。

后唯四者,为助前六令修满

足不增减故,方便善巧助施等三,愿助精

进,力助静虑,智助般若,令修满故,如《解深

密》广说应知。

十次第者,谓由前前引发

后后,及由后后持净前前。又前前麁,后后

细故,易难修习次第如是。

释总别名如余

处说。

此十修者有五种修:一、依止任持修;二、

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乐修;四、依止方便修;

五、依止自在修。依此五修,修习十种波罗

蜜多皆得圆满,如《集论》等广说其相。

此十

摄者,谓十一一皆摄一切波罗蜜多,互相顺

故,依修前行而引后者,前摄于后,必待

前故,后不摄前,不待后故。依修后行,持

净前者,后摄于前,持净前故,前不摄后,非

持净故。若依纯杂而修习者,展转相望应

作四句。

此实有十而说六者,应知后四第

六所摄,开为十者,第六唯摄无分别智,后

四皆是后得智摄,缘世俗故。

此十果者,有

漏有四,除离系果;无漏有四,除异熟果。而

有处说具五果者,或互相资或二合说。

十

与三学互相摄者,戒学有三:一、律仪戒,谓

正远离所应离法;二、摄善法戒,谓正修证

应修证法;三、饶益有情戒,谓正利乐一切

有情。此与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广大,如余

处说。

定学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谓此能发

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

定,谓此自在集无边福,如王势力无等双

故;三、贤守定,谓此能守世、出世间贤善法

故;四、健行定,谓佛菩萨大健有情之所行故。

此四所缘、对治、堪能、引发、作业,如余处说。

学有三:一、加行无分别慧;二、根本无分别慧;

三、后得无分别慧。此三自性、所依、因缘、所缘、

行等,如余处说。

如是三慧,初二位中种具有

三,现唯加行,于通达位现二种三,见道位

中无加行故,于修习位七地已前,若种若

现俱通三种。八地以去现二种三,无功用道

违加行故,所有进趣皆用后得,无漏观中

任运起

故,究竟位中现、种俱二,加行现、种俱

已舍故。

若自性摄,戒唯摄戒,定摄静虑,慧

摄后五。若并助伴,皆具相摄。若随用摄,戒

摄前三,资粮、自体、眷属性故,定摄静虑,慧

摄后五,精进三摄,遍策三故。若随显摄,戒

摄前四,前三如前,及守护故,定摄静虑,慧

摄后五。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修习位中其相

最显,然初二位,顿悟菩萨种通二

二

三

种,现唯

有漏,渐悟菩萨若种、若现俱通二种,已得生

空无漏观故。通达位中,种通二种,现唯无漏。

于修习位七地已前,种、现俱通有漏无漏,八

地以去种通二种,现唯无漏。究竟位中,若现、

若种俱唯无漏。

此十因位有三种名:一名

〔远〕-远,〔-〕

波罗蜜多,谓初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尚

微,被烦恼伏,未能伏彼,由斯烦恼不觉现

行。二名近波罗蜜多,谓第二无数劫,尔时施

等势力渐增,非烦恼伏,而能伏彼,由斯烦

恼故意方行。三名大波罗蜜多,谓第三无数

劫,尔时施等势力转增,能毕竟伏一切烦恼,

由斯烦恼永不现行,犹有所知微细现种

及烦恼种,故未究竟。

此十义类差别无边,恐

厌繁文,略示纲要。

十于十地虽实皆修,

而随相增,地地修一。

虽十地行有无量门,

而皆摄在十到彼岸。

十重障者:

一、异生性障,

谓二障中分别起者,依彼种立异生性故。

二乘见道现在前时,唯断一种,名得圣性;

菩萨见道现在前时,具断二种,名得圣性。

二真见道现在前时,彼二障种必不成就,犹

明与暗定不俱生,如秤

两头低昂时等,诸

相违法理必应然,是故二性无俱成失。

无间

道时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

断惑

证灭,期心别故。

为舍彼品麁重性故,无间

道时虽无惑种,而未舍彼无堪任性,为舍

此故,起解脱道,及证此品择灭无为。

虽见

道生亦断恶趣诸业果等,而今且说能起烦

恼是根本故,由斯初地说断二愚及彼麁

重。

一、执著我法愚,即是此中异生性障;二、恶

趣杂染愚,即是恶趣诸业果等。应知愚品总

说为愚,后准此释。或彼唯说利、钝障品俱

起二愚。

彼麁重言,显彼二种,或二所起无堪

任性,如入二定说断苦根,所断苦根虽

非现、种而名麁重,此亦应然,后麁重言,例

此应释。

虽初地所断实通二障,而异生性

障意取所知,说十无明非染污故;无明即

是十障品愚。

二乘亦能断烦恼障,彼是共故,

非此所说。又十无明不染污者,唯依十地

修所断说。

虽此位中亦伏烦恼、断彼麁重,

而非正意,不断随眠,故此不说。

理实初地

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说最

初断者,后九地断,准此应知。

住、满地中时既

淹久,理应进断所应断障,不尔三时道应

无别,故说菩萨得现观已,复于十地修道

位中,唯修永灭所知障道,留烦恼障助愿

受生,非如二乘速趣圆寂,故修道位不断

烦恼,将成佛时方顿断故。

二、邪

行障,谓所

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悮犯三业。

彼障

二地极净尸罗,入二地时便能永断,由斯

二地说断二愚及彼麁重:一、微细悮犯愚,即

是此中俱生一分;二、种种业趣愚,即彼所起

悮犯三业,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三、暗钝障,

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闻、思、修法忘失。

彼障三地胜定、总持及彼所发殊胜三慧,入

三地时便能永断。

由斯三地说断二愚及

彼麁重:一、欲贪愚,即是此中能障胜定及修

慧者,彼昔多与欲贪俱故,名欲贪愚,今得

胜定及修所成,彼既永断,欲贪随伏,此无始

来依彼转故。二、圆满闻持陀罗尼愚,即是此

中能障总持、闻、思慧者。

四、微细烦恼现行

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识俱身见等

摄,最下品故,不作意缘故,远随现行故,说名

微细。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时便能

永断。

彼昔多与第六识中任运而生,执我见

等同体起故,说烦恼名,今

今

令

四地中既得无

漏菩提分法,彼便永灭,此我见等亦永不行。

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间,四地修得

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见等。

宁知此与第六识俱?

第七识俱执我见等,

与无漏道性相违故,八地以去方永不行,

七地已来犹得现起,与余烦恼为依持故,

此麁彼细,伏有前后,故此但与第六相应。

「身见等」言亦摄无始所知障摄定爱、法爱。彼

定、法爱三地尚增;入四地时方能永断,菩提

分法特违彼故。

由斯四地说断二愚及彼

麁重。一、等至爱愚,即是此中定爱俱者;二、法

爱愚,即是此中法爱俱者。所知障摄二愚断

故,烦恼二爱亦永不行。

五、于下乘般涅槃

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厌生死乐趣

涅槃,同下二乘厌苦欣灭。彼障五地无差

别道,入五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五地说断

二愚及彼麁重:一、纯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

中厌生死者;二、纯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

乐涅槃者。

六、麁相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

一分,执有染、净麁相现行,彼障六地无染、

净道,入六地时便能永断。

由斯六地说断

二愚及彼麁重。一、现观察行流转愚,即是此

中执有染者,诸行流转染分摄故;二、相多现

行愚,即是此中执有净者。

取净相故,相观

多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

七、细相现行障,

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生灭细相现

行,彼障七地妙无相道,入七地时便能

永断。

由斯七地说断二愚及彼麁重。一、细相

现行愚,即是此中执有生者,犹取流转细生

相故;二、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是此中执有

灭者,尚取还灭细灭相故。

纯于无相作意

勤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

八、无相中作加

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无相观不

任运起。

前之五地,有相观多,无相观少;于第

六地,有相观少,无相观多;第七地中纯无相

观,虽恒相续而有加行,由无相中有加行

故,未能任运现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

中无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时便能永

断。彼永断故,得二自在。

由斯八地说断二

愚及彼麁重。一、于无相作功用愚;二、于

中不

自在愚,令于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摄

土、相一分故。

八地以上纯无漏道任运起故,

三界烦恼永不现行,第七识中细所知障犹

可现起,生空智果不违彼故。

九、利他中不

欲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利乐

有情事中,不欲勤行,乐修己利。

彼障九

地四无阂解,入九地时便能永断。

由斯九

地说断二愚及彼麁重。

一、于无量所说法、无

量名句字、后后慧辩

陀罗尼自在愚。

于无

量所说法陀罗尼自在者,谓义无阂解,即于

所诠总持自在,于一义中现一切义故;于

无量名句字陀罗尼自在者,谓法无阂解,即

于能诠总持自在,于一名句字中现一切

名句字故;于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者,谓

词无阂解,即于言音展转训释总持自在,

于一音声中现一切音声故。

二、辩才自在

愚,辩才自在者,谓辩无阂解,善达机宜巧

为说故。

愚能障此四种自在,皆是此中第九

障摄。

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谓所知障

中俱生一分,令于诸法不得自在。

彼障十

地大法智云及所含藏、所起事业。

入十地时

便能永断。由斯十地说断二愚及彼麁重。

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业者;二、

悟入微细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云及

所含藏者。

此地于法虽得自在,而有余障,

未名最极。

谓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运

烦恼障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彼皆顿断,入

如来地。

由斯佛地说断二愚及彼麁重:一、

于一切所知境极微细著愚,即是此中微所

知障;二、极微细碍愚,即是此中一切任运烦

恼障种。

故《集论》说: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

所知障,成阿罗汉及成如来,证大,〔-〕

涅槃、大

菩提故。

成唯识论卷第九

成唯识论卷第十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此十一障,二障所摄。

烦恼障中见所断种,于

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

修所

断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一切顿断。彼障现起,

地前渐伏,初地以上,能顿伏尽,令永不行,如

阿罗汉。由故意力,前七地中虽暂现起,而

不为失。八地以上,毕竟不行。

所知障中见

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

已伏。

修所断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金刚喻

定现在前时,方永断尽。彼障现起,地前渐伏;

乃至十地,方永伏

伏

尽。

八地以上,六识俱者,不

复现行,无漏观心,及果相续,能违彼故;第七

俱者,犹可现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

前五转

识,设未转依,无漏伏故,障不现起。

虽于修

道十地位中,皆不断灭烦恼障种,而彼麁重,

亦渐断灭,由斯故说二障麁重,一一皆有三

位

住

断义。

虽诸位中,皆断麁重,而三位显,是

故偏说。

断二障种,渐、顿云何?

第七识俱烦恼

障种,三乘将得,无学果时,一刹那中,三界顿

断。所知障种,将成佛时,一刹那中,一切顿

断,任运内起,无麁细故。

余六识俱烦恼障种,

见所断者,三乘见位真见道中,一切顿断;修

所断者,随其所应:一类二乘,三界九地,一一

渐次,九品别断;一类二乘,三界九地,合为一

聚,九品别断;菩萨要起金刚喻定,一刹那中,

三界顿断。

所知障种,初地初心,顿断一切见

所断者。修所断者,后于十地修道位中,渐次

而断,乃至正起金刚喻定,一刹那中方皆断

尽。通缘内外麁细境生,品类差别有众多

故。

二乘根钝,渐断障时,必各别起无间、解

脱;加行、胜进,或别或总。

菩萨利根,渐断障位,

非要别起无间、解脱,刹那刹那能断证故。加

行等四,刹那刹那前后相望,皆容具有。

十真如者:

一、遍行真如:谓此真如二空所显,

无有一法而不在故。

二、最

胜真如:谓此真

如具无边德,于一切法最为胜故。

三、胜流

真如:谓此真如所流教法,于余教法极为

胜故。

四、无摄受真如:谓此真如无所系属,

非我执等所依取故。

五、类无别真如:谓此真

如类无差别,非如眼等类有异故。

六、无染

净真如:谓此真如本性无染,亦不可说后

方净故。

七、法无别真如:谓此真如虽多教法,

种种安立而无异故。

八、不增减真如:谓此真

如离增减执,不随净染有增减故。即此

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谓若证得此真如

已,现相、现土俱自在故。

九、智自在所依真

如:谓若证得此真如已,于无碍解得自在

故。

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谓若证得此真如

已,普于一切神通作业、总持定门皆自在故。

虽真如性实无差别,而随胜德假立十种。

虽初地中已达一切,而能证行,犹未圆满,

为令圆满,后后建立。

如是菩萨于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种胜行,

断十重障,证十真如,于二转依便能证得。

转依位别,略有六种。

一、损力益能转:谓初、

二位,由习胜解及惭、愧故,损本识中染种

势力,益本识内净种功能,虽未断障种,实

证转依,而渐伏现行,亦名为转。

二、通达转:

谓通达位,由见道力,通达真如,断分别生

二障麁重,证得一分真实转依。

三、修习转:谓

修习位,由数修习十地行故,渐断俱生二

障麁重,渐次证得真实转依。《摄大乘》中说通

达转在前六地。有无相观,通达真、俗间杂现

前,令真、非真现、不现故。说修习转在后四

地。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余麁重,

多令非真不显现故。

四、果圆满转:谓究竟

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集

习

无边难行胜

行,金刚喻定现在前时

,永断本来一切麁

重,顿证佛果圆满转依,穷未来际利乐无

尽。

五、下劣转:谓二乘位,专求自利,厌苦、欣

寂,唯能通达生空真如,断烦恼种,证真择

灭,无胜堪能,名下劣转。

六、广大转:谓大乘

位,为利他故,趣大菩提。生死涅槃俱无欣、

厌,具能通达二空真如,双断所知、烦恼障种,

顿证无上菩提、涅槃。有胜堪能,名广大转。

此中意说广大转依,舍二麁重而证得故。

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一、能转道,此复有二:

一、能伏道谓

道,谓

正伏

伏二障随眠势力,令不引

起二障现行,此通有漏、无漏二道,加行、根本、

后得三智,随其所应,渐顿伏彼。

二、能断道,

谓能永断二障随眠。此道定非有漏加行,有

漏曾习、相执所引,未泯相故;加行趣求所

证、所引,未成办

办

故。

有义:根本无分别智,亲

证二空所显真理,无境相故,能断随眠;后

得不然,故非断道。

有义:后得无分别智,虽

不亲证二空真理,无力能断迷理随眠,而

于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故,亦能

永断迷事随眠。

故《瑜伽》说:修道位中,有出世

断道;世、出世断道。无纯世间道,能永害随眠。

是曾习故,相执引故。

由斯理趣,诸见所断,及

修所断,迷理随眠,唯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

理故,能正断彼;余修所断迷事随眠,根本、后

得俱能正断。

二、所转依,此复有二:一、持种依,

谓(根)+本本,根本

根本

识。由此能持染、净法种,与染、净法俱

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得净;余依他起性,

虽亦是依,而不能持种,故此不说。

二、迷悟

依,谓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诸染、净法

依之得生,圣道转令舍染得净。余虽亦

作迷悟法依,而非根本,故此不说。三

三,二

三

二

、所转

舍,此复有二:一、所断舍,谓二障种。真无间

道现在前时,障、治相违,彼便断灭,永不成就,

说之为舍。彼种断故,不复现行妄执我、法。

所执我、法,不对妄情,亦说为舍。由此名舍

遍计所执。

二、所弃舍,谓余有漏、劣无漏种。金

刚喻定现在前时,引极圆、明纯净本识,非彼

依故,皆永弃舍。

彼种舍已,现有漏法及劣无

漏,毕竟不生;既永不生,亦说为舍。由此名

舍生死劣法。

有义:所余有漏法种及劣无漏,

金刚喻定现在前时,皆已弃舍,与二障种俱

时舍故。

有义:尔时犹未舍彼,与无间道不

相违故。菩萨应无生死法故;此位应无所

熏识故,住无间道应名佛故;后解脱道应

无用故。

由此应知,余有漏等,解脱道起,方

弃舍之。第八净识,非彼依故。

四、所转得,此

复有二:

一、所显得,谓大涅槃。此虽本来自

性清净,而由客

障覆令不显。真圣道生,断

彼障故,令其相显名得涅槃。此依真如离

障施设,故体即是清净法界。

涅槃义别,略有四种:

一、本来自性清净涅槃,

谓一切法相真如理,虽有

染而本性净,

具无数量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若虚空,

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与一切法不一不异。

离一切相、一切分别,寻思路绝,名言道断,唯

真圣者自内所证,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二、有

余依涅槃,谓即真如出烦恼障,虽有微苦

所依未灭,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三、无余依

涅槃,谓即真如出生死苦,烦恼既尽,余依亦

灭,众苦永寂,故名涅槃。

四、无住处涅槃,谓即

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辅翼。由斯

不住生死涅槃,利乐有情,穷未来际,用而

常寂,故名涅槃。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无

学,容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如何善

逝有有余依?虽无实依,而现似有;或苦依

尽,说无余依,非苦依在,说有余依。是故世尊

可言具四。

若声闻等有无余依,如何有处

彼非有?

有处说彼都无涅槃,岂有余依

彼亦非有?

然声闻等身、智在时,有所知障,苦

依未尽,圆寂义隐,说无涅槃;非彼实无烦

恼障尽所显真理有余涅槃,尔时未证无余

圆寂,故亦说彼无无余依;非彼后时灭身、

智已,无苦依尽无余涅槃。或说二乘无涅

槃者,依无住处,不依前三。

又说彼无无

余依者,依不定性

二乘而说,彼才证得

有余涅槃,决定回心求无上觉,由定愿力

留身久住,非如一类入无余依。谓有二乘

深乐圆寂,得生空观亲证真如,永灭感生

烦恼障尽,显依真理有余涅槃,彼能感生

烦恼尽故,后有异熟无由更生,现苦所依

任运灭位。余有为法既无所依,与彼苦依同

时顿舍,显依真理无余涅槃,尔时虽无二

乘身智,而由彼证可说彼有。此位唯有清

净真如,离相湛然寂灭安乐,依斯说彼与

佛无差,但无菩提利乐他业,故复说彼与

佛有异。

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断彼,得

无住处?彼能隐覆法空真如,令不发生大

悲般若,穷未来际,利乐有情。故断彼时显

法空理,此理即是无住涅槃,令于二边,俱

不住故。

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断彼,不

得择灭?

择灭离缚,彼非缚故。

既尔,断彼宁

得涅槃?

非诸涅槃皆择灭摄。不尔,性净应

非涅槃。能缚有情住生死者,断此说得

择灭无为。诸所知障不感生死,非如烦恼

能缚有情,故断彼时不得择灭;然断彼故,

法空理显,此理相寂,说为涅槃,非此涅槃择

灭为性。故四圆寂诸无为中,初、后即真如,中

二择灭摄。

若唯断缚得择灭者,不动等二,

四中谁摄?

非择灭摄,说暂离故;择灭无为,

唯究竟灭。有非择灭,非永灭故。

或无住处

亦择灭摄,由真择力,灭障得故。择灭有二:

一、灭缚得,谓断感生烦恼得者;二、灭障得,

谓断除

余

障而证得者。故四圆寂诸无为中,

初一即真如,后三皆择灭,不动等二,暂伏灭

者,非择灭摄;究竟灭者,择灭所摄。

既所知障

亦障涅槃,如何但说是菩提障?说烦恼障

但障涅槃,岂彼不能为菩提障?应知圣教

依胜用说,理实俱能通障二果。

如是所说

四涅槃中,唯后三种,名所显得。

二、所生得,谓

大菩提。此虽本来有能生种,而所知障碍故

不生;由圣道力,断彼障故,令从种起,名

得菩提。起已相续,穷未来际。此即四智相

应心品。

云何四智相应心品?

一、大圆镜智相应心品:

谓此心品,离诸分别,所缘、行相,微细难知,不

忘,妄

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净,离诸杂染,纯

净圆德,现种依持,能现、能生身、土智影,无

间无断,穷未来际,如大圆镜,现众色像。

二、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观一切法,自、

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应,随诸

有情所乐,示现受用身、土,影像差别。妙观察

智不共所依,无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续,

穷未来际。

三、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

善观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摄观无量总

持之

之

门,及所发生功德珍宝。于大众会,能

现无边作用差别,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断

一切疑,令诸有情皆获利乐。

四、成所作智相

应心品:谓此心品,为欲利乐诸有情故,

普于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成本愿力

所应作事。

如是四智相应心品,虽各定有二

十二法,能变、所变种现俱生,而智用增,以智

名显。

故此四品,总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

尽。

此转有漏八、七、六、五识相应品,如次而

得。智虽非识,而依识转,识为主故,说转识

得。又有漏位智劣识强,无漏位中,智强识劣。

为劝有情依智舍识,故说转八识而得

此四智。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菩萨金刚

喻定现在前时,即初现起,异熟识种与极微

细所知障种,俱时舍故;若圆镜智尔时未起,

便无能持净种识故。

有义:此品解脱道时,

初成佛故,乃得初起;异熟识种,金刚喻定现

在前时,犹未顿舍,与无间

道不相违故。

非障有漏、劣无漏法,但与佛果定相违故;

金刚喻定无所熏识,无漏不增,应成佛故。

由斯此品,从初成佛,尽未来际,相续不断,

持无漏种令不失故。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

菩萨见道初现前位,违二执故,方得初起。

后十地中,执未断故,有漏等位,或有间断;法

云地后,与净第八,相依相续,尽未来际。

妙观

察智相应心品,生空观品,二乘见位,亦得初

起。此后展转至无学位,或至菩萨解行地

终,或至上位,若非有漏,或无心时,皆容现

起。

法空观品,菩萨见位,方得初起,此后展转

乃至上位,若非有漏,生空智果,或无心时,

皆容现起。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菩萨修

道位中,后得引故,亦得初起。

有义:成佛方得

初起。以十地中,依异熟识所变眼等非无

漏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识,理不

相应故。此二于境,明昧异故。由斯此品,

要得成佛,依无漏根,方容现起,而数间断,

作意起故。

此四种性

虽皆本有,而要熏发

方得现行,因位渐增,佛果圆满,不增不减,

尽未来际,但从种生;不熏成种,勿前佛德

胜后佛故。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

真如为境,是无分别,非后得智,行相、所缘

不可知故。

有义:此品缘一切法,《庄严论》说:大

圆镜智,于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经》说:如

来智镜

智镜

镜智

,诸处、境、识,众像现故。又此决定缘

无漏种,及身、土等诸影像故,行、缘微细,说不

可知,如阿赖耶,亦缘俗故。

缘真如故,是无

分别;缘余境故,后得智摄。其体是一,随用

分二。了俗由证真,故说为后得。余一

分二,准此应知。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有义:但

缘第八净识,如染第七缘藏识故。有义:但

缘真如为境,缘一切法平等性故。有义:遍

缘真、俗为境,《佛地经》说:平等性智,证得十

种平等性故。《庄严论》说:缘诸有情自他平

等,随他胜解,示现无边佛影像故。由斯此

品,通缘真、俗,二智所摄,于理无违。

妙观

察智相应心品,缘一切法自相、共相,皆无障

碍,二智所摄。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

五种现境,《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

五境转故。有义:此品亦能遍缘三世诸法,

不违正理,《佛地经》说:成所作智,起作三业

诸变化事,决择有情心行差别,领受去来现

在等义。若不遍缘,无此能故。然此心品,随

意乐力,或缘一法、或二、或多。且说五根于

五境转,不言唯尔,故不相违。随作意生,

缘事相境,起化业故,后得智摄。

此四心品,

虽皆遍能缘一切法,而用有异:谓镜智品,

现自受用身、净土相,持无漏种;平等智品,

现他受用身、净土相;成事智品,能现变化身

及土相;观察智品,观察自、他功能过失,雨

大法雨,破诸疑网,利乐有情。

如是等门,差

别多种。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此所生得,总名

菩提;及前涅槃,名所转得。

虽转依义总有

四种,而今

今

令

但取二所转得。颂说「证得转依」

言故。

此修习位说能证得,非已证得,因位

摄故。(五) 究竟位

㊀问起> 后究竟位,其相云何?㊁举颂答

颂曰:

30此即无漏界,不思议善常,

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

㊂长行释1 解颂>

论曰:前修习位所得转依,应知即是究竟位

相。

「此」谓此前二转依果,即是究竟无漏界摄。

诸漏永尽,非漏随增,性净圆明,故名无漏。

「界」

是藏义,此中含容无边希有大功德故;或是

因义,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事故。

清净法

界,可唯无漏摄,四智心品,如何唯无漏?

道谛

摄故,唯无漏摄,谓佛功德及身、土等皆是无

漏种

所生,有漏法种已永舍故。

虽有示

现作生死身、业烦恼等,似苦、集谛,而实无漏,

道谛所摄。

《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

来岂无五根、五识、五外界等?

有义:如来功德、

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无,离诸分别,绝诸

戏论,非界、处等法门所摄,故与彼说理不

相违。

有义:如来五根、五境妙定生故,法界色

摄,非佛五识,虽依此变,然麁、细异,非五境

摄。如来五识,非五识界,经说佛心恒在定

故,论说五识性散乱故。

成所作智何识相

应?

第六相应,起化用故。与观察智性有何

别?彼观诸法自、共相等,此唯起化,故有差

别。此二智品应不并生,一类二识不俱起

故。许不并起,于理无违;同体用分,俱亦非

失。

或与第七净识相应,依眼等根,缘色等

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别,谓净第七起他受用

身土相者,平等品摄,起变化者,成事品摄。

岂不此品,摄

五识得?

非转彼得,体即是

彼。如转生死言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

死摄,是故于此,不应为难。

有义:如来功德、

身、土,如应摄在蕴、处、界中,彼三皆通有漏、无

漏。

《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有漏者,彼依二

乘麁浅境说,非说一切。谓余成就十八界

中,唯有后三,通无漏摄,佛成就者,虽皆无

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摄。

然余处说,佛功德等

非界等者,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等相故,

理必应尔。

所以者何?说有为法皆蕴摄故;

说一切法界、处摄故;十九界等,圣所遮故;

若绝戏论,便非界等。亦不应说,即无漏界、

善、常、安乐、解脱身等。又处处说:转无常蕴,获

得常蕴,界、处亦然;宁说如来非蕴、处、界?故

言非者,是密意说。

又说五识性散乱者,说

余(所)+成成,所成

所成

者,非佛所成。

故佛身中,十八界等,皆

悉具足,而纯无漏。

此转依果,又不思议,超过

寻思言议道故;微妙甚深自内证故;非诸世

间喻所喻故。

此又是善,白法性故;清净法界,

远离生灭,极安隐故;四智心品,妙用无方,极

巧便故;二种皆有顺益相故;违不善故俱

说为善。

论说处等,八

八

不

唯无记,如来岂无五

根、三境?此中三释,广说如前。一切如来身、土

等法皆灭道摄,故唯是善,圣说灭道唯善性

故,说佛土等,非苦、集故;佛识所变有漏、不

善、无记相等,皆从无漏善种所生,无漏善

摄。

此又是常,无尽期故。清净法界,无生无

灭,性无变易,故说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

故,无断尽故,亦说为常。非自性常,从因生

故,生者归灭,一向记

故。不见色心,非无

常故。然四智品,由本愿力,所化有情,无尽

期故,穷未来际无断、无尽。

此又安乐,无逼

恼故。清净法界,众相寂静,故名安乐。四智

心品永离恼

体

害,故名安乐。此二自性,皆无

逼恼,及能安乐一切有情,故二转依,俱名安

乐。

二乘所得二转依果,唯永远离烦恼障缚,

无殊胜法故,但

但

名解脱身。

大觉世尊,成就

无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

果,永离二障,亦名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

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

体、依、聚义,总说名

身。故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名法

身,二转依果,皆此摄故。2 诸门分别

如是法身,有三相

别:一、自性身,谓诸如来真净法界,受用、变化

平等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无边际

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实性,即此自性,亦

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二、受用身,此

有二种:一、自受用,谓诸如来三无数劫,修集

无量福慧资粮,所起无边真实功德,及极圆、

净、常、遍色身,相续湛然,尽未来际,恒自受用

广大法乐。

二、他受用,谓诸如来由平等智,示

现微妙净功德身,居纯净土,为住十地诸

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法轮,决众疑网,令

彼受用大乘法乐。合此二种,名受用身。

三、

变化身:谓诸如来由成事智,变现无量随类

化身,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诸菩萨众、二乘、异

生,称彼机宜,现通说法,令各获得诸利乐

事。

以五法性摄三身者,有义:初、二摄自性

身,经说真如是法身故。论说转去阿赖耶

识,得自性身;圆镜智品,转去藏识,而证得

故。中二智品,摄受用身,说平等智,于纯净土,

为诸菩萨现佛身故;说观察智,大集会中,

说法断疑现自在故;说转诸转识得受

用身故。后一智品,摄变化身,说成事智,于

十方土,现无量种难思化故。

又智殊胜,具摄三身,故知三身,皆有实智。

有义:初一摄自性身。

说自性身本性常故;

说佛法身无生灭故;说证因得非生因

故;又说法身诸佛共有,遍一切法,犹若虚

空,无相无为,非色心故。

然说转去藏识得

者,谓由转灭第八识中二障麁重,显法身

故。智殊胜中说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实性

故。

自性法身,虽有真实无边功德,而无为

故,不可说为色、心等物。

四智品中真实功德,

镜智所起,常、遍色身,摄自受用;平等智品,所

现佛身,摄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现随类种种

身相,摄变化身。

说圆镜智是受用,佛转诸

转识得受用故。

虽转藏识亦得受用,然

说转彼显法身故。于得受用,略不说之。

又说法身无生无灭,唯证因得,非色、心等,

圆镜智品,与此相违。若非受用,属何身摄。

又受用身,摄佛不共有为实德。故四智品,实

有色、心,皆受用摄。

又他受用及变化身,皆为

化他方便示现,故不可说实智为体。

说化身智殊胜摄,而似智现或智所起,假

说智名,体实非智。但说平等、成所作智,能

现受用、三业化身,不说二身即是二智,故此

二智自受用摄。

然变化身及他受用,虽无真

实心及心所,而有化现心、心所法。无上觉者,

神力难思,故能化现无形质法。

若不尔者,云

何如来现贪、瞋等?久已断故。云何声闻及傍

生等,知如来心?如来实心,等觉菩萨尚不知

故。

由此经说,化无量类皆令有心;又说如

来成所作智化作三业;又说变化有依他心,

依他实心,相分现故。

虽说变化无根心等,

而依余说,不依如来。又化色根心、心所法,

无根等用,故不说有。

如是三身,虽皆具

足无边功德,而各有异。谓自性身,唯有真实

常、乐、我、净,离诸杂染,众善所依,无为功德,

无色、心等差别相用。自受用身,具无量种妙

色、心等真实功德;若他受用及变化身,唯具

无边似色、心等,利乐他用化相功德。

又自性

身,正自利摄,寂静安乐无动作故;亦兼利他流布本作他利利他,他利

利

他

他利

,为增上缘,令诸有情得利乐故;又与受

用及变化身为所依止,故俱利摄。自受用身

唯属自利。若他受用及变化身,唯属利他,为

他现故。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虽此身、土体

无差别,而属佛、法,相、性异故。此佛身、土俱

非色摄。虽不可说形量小、大;然随事相

其量无边,譬如虚空,遍一切处。

自受用身,还

依自土:谓圆镜智相应净识,由昔所修自

利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从初成佛,尽未

来际,相续变为纯净佛土,周圆无际,众宝庄

严,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净土量,身量亦

尔,诸根相好,一一无边,无限善根所引生

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虽不可说形量大

小,而依所证及所依身,亦可说言遍一切

处。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谓平等智大慈悲力,

由昔所修利他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随

住十地菩萨所宜变为净土,或小或大,或

劣或胜,前后改转,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

身量,亦无定限。若变化身,依变化土。谓成事

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净秽佛土,

因缘成熟,随未登地有情所宜化为佛土,

或净或秽,或小或大,前后改转,佛变化身依

之而住。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自性身土,一

切如来同所证故,体无差别;自受用身及所

依土,虽一切佛各变不同,而皆无边不相障

碍。余二身土,随诸如来所化有情,有共、不

共。所化共者,同处同时,诸佛各变为身、为

土,形状相似,不相障碍,展转相杂为增上

缘,令所化生,自识变现。谓于一土有一佛

身,为现神通说法饶益。于不共者,唯一佛

变。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种

法尔更相系

属,或多属一,或一属多,故所化生有共、不

共。不尔,多佛久住世间,各事劬劳,实为无

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此诸身、土若净、若秽,

无漏识上所变现者,同能变识,俱善无漏,

纯善无漏因缘所生。是道谛摄,非苦、集故。

蕴等识相不必皆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

漏识上所变现者,同能变识,皆是有漏。纯

从有漏因缘所生,是苦、集摄,非灭、道故。善

等识相,不必皆同,三

三

一

性因缘杂引生故。蕴

等同异,类此应知,不尔,应无五、十二等。

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不

尔,唯识理应不成许识内境俱实有故。

识相、见等从缘生,俱依他起,虚实如识,唯言

遣外,不遮内境。不尔,真如亦应非实。内境

与识,既并非虚,如何但言唯识非境?识唯

内有,境亦通外,恐滥外故,但言唯识。或诸

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业,生死沈沦,不解

观心,勤求出离,哀愍彼故,说唯识言,令自

观心,解脱生死,非谓内境如外都无。

或相

分等,皆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真如

亦是识之实性。故除识性,无别有法。此中

识言,亦说心所,心与心所,定相应故。参、释结施愿分

(壹) 结释示正名此论

三分成立唯识,是故说为《成唯识论》。(贰) 释亦名

亦说

此论名净唯识,显唯识理极明净故。(参) 示本论名,释结施愿

此本

论名唯识三十,由三十颂,显唯识理,乃得

圆满,非增减故。

已依圣教及正理,分别唯识性相义,

所获功德施群生,愿共速登无上觉。

成唯识论卷第十圣本卷末奥书曰,兴福伽蓝学众诸德为兴隆佛法利乐有情各加随分财力课工人镂唯识论一部十卷摸宽治二年三月廿六日毕功愿此功德回向诸群类往生内院闻法信解证唯识性速成佛道摸工僧观增

后序宫本圣本无此序成唯识论后序

吴兴沈玄明撰

原夫觉海澂玄

,涵万流而濬宗极;神几

几

妙,被众象而凝至真。朗慧日而镜六幽,泄慈

云而清

八㝢,演一音而悬解,逸三乘以遐骛。

体陈如之半器,津有有于鹿园;照善现之满

机,绎空空于鹫岭。虽绝尘于常断,讵遗筌于

有空?显无上之灵宗,凝中道于兹教。逮金河

灭景,派淳源而不追;玉牒霏华,绪浇风而竞

扇。于是二十八见迷桑鴈

桑鴈

丧应

于五天,一十六师

乱云牛

云牛

牛云

于四主。半千将圣,兹惟世亲寔

劫之应真,晦生知以提化,飞光毓彩诞暎资

灵。曜常明于八蕴、藻初情于六足,秀谈芝于

俱舍、摽说有之余宗,摄玄波于大乘,贲研空

之至理,化方升而照极,湛冲一于斯颂。唯识

三十偈者,世亲归根之遗制也。理韬渊

海,

泛浮境于荣河;义郁烟飚,丽虹章于玄圃。言

含万象、字苞千训,妙旨天逸、邃彩星华,幽绪

未宣冥神绝境,孤明敛

暎秘思潜津。后有

护法、安慧等十大

菩萨,韫玄珠于八藏、耸层

搆于四围,宅照二因、捿清三观,升晖十地,澄

智水以润贤林;隣几七觉,皎行月而开重夜。

优柔芳烈、景躅前修,箭涌泉言、风飞宝思,咸

观本颂各裁斯释,名曰「成唯识论」,或名「净唯

识论」。空心外之二取,息滞有之迷涂;有识内

之一心,遣归空之妄执。晦斯心境,苦海所以

长沦;悟彼有空,觉岸于焉高蹈。九十外道,乱

风辙而靡星旗;十八小乘,轫羬轩而扶龙毂。

穷神体妙、诣赜探机,精贯十支、洞该九分,顾

十翼而搏

仙羽、𫖯九流以濬琼波,尽邃理之

希微

、阐法王之奥典,称谓双绝、筌象兼忘,

曜灵景于西申、閟虹光于震旦,济物弘道、眇

归宗德。

粤若大和上三藏法师玄奘,体睿舍

真、履仁翔慧,九门禅宴证静于融山、八万玄

津腾流于委海,叠金墙而月曜、峻玉宇而霞

骞,轶芳粹于澄兰、孕风华于龙翼。悼微言之

匿彩、嗟大义之沦晖,用启誓言

之

、肆兹遥践,

泳祥河之辍水、攀宝树之低枝、循镂杠以神

游、𨈆

霙峰而安步,升紫阶而证道、瞰玄影

以严因。采奥观奇,徒

徙F20n0730_p0097b06AC6134_010_0027a04

从

苍龙于二纪;缄檀篆

具

,旋白马于三秦。我

大唐庆表金轮、祯资枢电,奄大千而光宅、御

六辩以天飞,神化潜通、九仙賮宝,玄猷旁阐、

百灵耸职,凝旒邃拱,杳,沓

通梦于宵,霄

晖;掞组摛

华,焕腾文以幽赞。爰降

爰降

玄奉

纶旨,溥令翻译,

敕尚书左仆射燕国公于志宁、中书令高阳公

许敬宗等润色,沙门释神泰等证义,沙门释

靖迈等质文。肇自贞观十九年,终于显庆之

末,部将六十,卷出一千。韬轶蓬莱、池湟环

㴾,载隆法宝、大启群迷,颂德序经并纡宸

藻,玄风之盛未之前闻。粤以显庆四年龙捿

叶洽,玄英应序,厥闰惟阳,糅兹十释四千五

百颂,汇聚群分各遵其本,合为一部勒成十

卷。月穷于纪,铨综云毕,精括诂训、研详夷

夏,调惊韶律、藻掞天𨓍

,白凤甄奇、紫微呈

瑞,遂使文同义异若一师之制焉,斯则古圣

今贤其揆一也。

三藏弟子基,鼎族高门、玉田

华胄,壮年味道、绮日参玄,业峻林远、识清云

镜,闲仪玉莹,陵

凌

道邃而澄明;逸韵兰芳,掩

法汰而飞辩。绪僊音于八梵,舞霄,宵

鹤以翔祯;

摛丽范于九章,影桐鸾而绚藻。升光译侣,俯

潜叡而融晖;登彩义徒,顾猷畅而高视。秀初

昕之琁景,晋烛玄儒;矫弥天之绝翰

,腾迈

真俗。亲承四辩、言奖三明,䟽发户牖、液导津

涉,缋

功资素、通理寄神,综其纲领、甄其品

第,兼撰义䟽传之后学。〔庶〕-庶,〔-〕

教蟠黄陆,跨合

璧于龟畴;祥浮紫宫,掩连珠于麟籀。式罄庸

𫍲,叙其宗致云。

破二执显二空:以因明正理破除实我、实法之妄执,显发人空与法空;

三能变识体系:详析初能变(异熟·第八阿赖耶识)、第二能变(思量·第七末那识)、第三能变(了别境·前六识);

四分认识论:确立心识之相分(所缘境)、见分(能缘心)、自证分(内在证知)与证自证分(自省确证),揭示心体孤明自证之本性;

三自性与三无性:依他起性如幻有、遍计所执如龟毛、圆成实性如虚空,圆融不二中道;

唯识五位修证:详设资粮位、加行位(四寻思四如实智)、通达位(见道初地)、修习位(十地转依)与究竟位(大圆镜智法身佛果)。

核心主旨:破除我法二执,开显三能变识之唯识相,明三自性与二谛实相,阐明从资粮位至究竟位转识成智、圆证无上菩提之全过程。

1.【卷一·破我法二执·识变二空】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有性。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识谓了别,亦摄心所。变谓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外境随情施设非有如识,内识必依因缘非无如境。——【白话】:世俗社会与佛教圣教中所说的'我'与'法',都只是随顺世俗施设的假名假相,并没有固定不变的真实自性。所有现象全部是依凭内在心识的转变而假立的。所谓'识'指了别认知,也包含了相应的心所有法;所谓'变'指心识本体转变显现出所缘境(相分)与能缘心(见分)两种功能,相见二分皆依止心识本体的'自证分'而生起。外在客体境界随妄情假立,故不像内识那般依缘而有;内在心识依因托缘而生,故绝非像外境那般彻底虚无!

2.【卷二·初能变识·阿赖耶识】论曰:初能变识,名阿赖耶,亦名异熟,亦名一切种。此识具有三相:自相、因相、果相。恒转如瀑流,阿罗汉位舍。——【白话】:第一种能够发生根本转变的心识,称为阿赖耶识(含藏识),又叫异熟识(果报识)、一切种识(含藏一切善恶种子)。此识具有三种相貌:摄持万法种子为自相,生起一切万法为因相,领受善恶业报为果相。它从无始以来如同奔腾不息的瀑布急流一般恒常相续、前后转变;直到修证至阿罗汉或初地菩萨的无漏解脱位,才彻底转舍其染污执着的名称!

3.【卷四·第二能变·末那识】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是识名末那,依彼转缘彼,思量为性相。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及余触等俱。——【白话】:第二种具有思量功能的能变识,名为末那识(第七识)。它依止第八阿赖耶识而生起,又反过来执着第八识的见分为真实自我,以'恒常审察思量'为体性与相貌。它恒常与四种俱生根本烦恼形影不离:我痴(不识自心本来空寂)、我见(妄执有我)、我慢(自高自大骄傲傲慢)、我爱(深重贪爱自我身心),并与触、作意等遍行心所恒常相应!

4.【卷五·第三能变·前六识】论曰: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此六转识,随根境得名,能了别粗显之色声香味触法六境。——【白话】:第三种能变心识,共有六种差别(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以'了别外在境界'为体性与相貌,其性质通于善、恶与无记三种。这六种能够向外转变的识,随顺各自所依的根与所缘的境而得名,专门负责了别显现于外在的色、声、香、味、触、法六种粗显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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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成唯识论[ chéng wéi shí lùn ]

唯识宗集大成根本论典,玄奘揉译护法等十大论师之释论十卷

异
异熟能变[ yì shú néng biàn ]

第八阿赖耶识随善恶业因而异时、异类、变异而熟之初能变识

四
四分说[ sì fēn shuō ]

心识认知之四重功能:相分(境)、见分(心)、自证分、证自证分

自
自证分[ zì zhèng fēn ]

心识本体能够向内自我证知其见分与相分之灵明觉知功能

唯
唯识五位[ wéi shí wǔ wèi ]

资粮位、加行位、通达位、修习位、究竟位之五重转依修道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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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由谁造论、由谁翻译,在佛教中有何崇高地位?

《成唯识论》以世亲菩萨《唯识三十论颂》为本,由印度护法、安慧等十大论师各造释论;唐玄奘三藏以护法正义为主、融摄十家提纲挈领揉译成十卷,窥基大师笔受并弘通,是中国法相唯识宗(慈恩宗)之立宗根本大典。

《成唯识论》如何论证“实无外境,唯有内识”?

论中以因明正理破除实我与实法执着,指出一切外在境相皆如梦境或眼翳所见之空花,乃是阿赖耶识中种子变现为相见二分之幻象。外境随妄情假立故非真有,内识依因托缘而起故非全无,由此立唯识无境之中道。

什么是唯识学中的“三能变识”?

一、初能变(异熟能变):第八阿赖耶识,含藏一切种子,受善恶异熟果报;二、第二能变(思量能变):第七末那识,恒常审察思量、执第八识见分为我;三、第三能变(了别境能变):眼耳鼻舌身意前六识,负责了别色声香味触法六种外境。

《成唯识论》提出的“四分说”包含哪四种功能?

一、相分:心识变现之认识对象与境象;二、见分:心识向外了别相分之能缘作用;三、自证分:心识向内自觉并证知识体见分之本体;四、证自证分:对自证分进一步确证之更深层自省。四分表明心识自明自觉,不假外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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