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二十論

作者:世親菩薩造·玄奘譯 · 分類:唯識宗典 · 3.7k 字

經號:T1590底本:《大正新脩大藏經》 T1590古印度/西天✓ 權威校勘認證
📜 古籍文獻編目與校勘檔案T1590· 《大正新脩大藏經》 T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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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名稱《唯識二十論》著述 / 編纂世親菩薩造·玄奘譯 (古印度/西天)
大藏經編目T1590文獻底本《大正新脩大藏經》 T1590
部類與字數唯識宗典 · 約 3,655 字知識圖譜關聯2 位祖師 · 1 個概念 · 1 則公案 · 5 條問答
校勘與標點說明以權威古本與CBETA佛典底本為基準,經人工分段標點與數字人文排版校勘

唯識二十論

作者: 世親菩薩造·玄奘譯 | 分類: 唯識宗典

🔗 經典連線:唯識三十論頌(唯識立宗) · 大乘百法明門論(百法名目) · 八識規矩頌(八識總攬)

💡 現代白話導讀與核心旨趣

如果《唯識三十論頌》是正面立宗,本論就是一場刀刀見骨的辯護。對方連環發問:若無外境,為何東西只在特定處所時間出現?為何多人同見一物?為何夢中之物沒有真實作用?世親先順水推舟承認這叫“四義”,隨即反手四喻:夢境有限定性的時空卻非實有,餓鬼共見膿河卻無河可得,地獄獄卒逼害眾生卻非實有情——既然這些大家都承許“假境真受”,憑什麼唯獨現前的山河大地不許是識變?後半篇逐個拆解對手的哲學地基:“jí wēi極微”(不可分割的原子)無論是一、是多、是和合都成立不了;以為親眼所見即是現量實證,也被“現覺如夢”的詰問輕輕抬起又重重放下;連“他心智知他心”似乎矛盾之處也予以簡別。終卷一頌透出自陳分際——“此中一切種,難思佛所行”:論辯能掃清路障,真理全體唯佛智圓照。


🗝️ 關鍵詞與主旨

關鍵詞:三界唯心 · 四義皆成 · 夢喻 · 獄卒喻 · 極微不成

主旨:對手設四難以攻唯識,世親以夢、餓鬼、地獄三喻反證處、時、相續、作用四義唯識下俱可成立;再破極微一多與現量證境,結示“難思佛所行”。

📌 重點內容

  • 四難開題:若識無實境,處時決定、相續決定、作用應有等都不該成立——這是外人最強的攻勢。
  • 三喻反證:夢有定處定時而無實境;餓鬼共見膿河而無水可飲;地獄獄卒逼害有情而非實有情——四義在假境中照樣成立。
  • 破極微:一微六合應成六分,六微同處聚應如微;有方分則非一,無方分則影障無從安立。
  • 破現量證與結頌:已起現覺時見及境已無,寧許有現量?終以“我已隨自能,略成唯識義”收卷,餘深密義唯佛所行。

⚠️ 閱讀難點

論中對手輪番登場:勝論師的“有分色”、經部的極微和合說、毗婆沙師的有方分聚色——不知各家立場便如同旁觀無密碼本的辯論。建議先讀《唯識三十論頌》熟悉體系,再來欣賞本論的破斥章法;逐偈繪製“難—答”對照表是高效的讀法。

🗣️ 名句白話解讀

若識無實境,  則處時決定,

白話:這是全場假設敵的總攻:你們的唯識若成立,那事物為什麼只在特定地點出現?特定時間出現?以下長篇正戲都為了接住這一拳。

處時定如夢,  身不定如鬼,

白話:回答只用了兩個比喻的一半:夢裡的事物同樣限定時空卻分明非實有,餓鬼們因同類業力齊齊把恆河看成膿血——可見“許多人共同看見”也未必需要外部實物作擔保。

📜 典籍原文

唯識二十論一卷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說三界唯心,心、意、識、了,名之差別。此中說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遣相應,內識生時似外境現,如有眩瞖見發蠅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即於此義,有設難言。頌曰:

若識無實境,  則處時決定,

相續不決定,  作用不應成。

論曰:此說何義?若離識實有色等外法,色等識生不緣色等,何因此識有處得生,非一切處?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切時?同一處時有多相續,何不決定隨一識生?如眩瞖人見發蠅等,非無眩瞖有此識生。復有何因,諸眩瞖者所見發等無發等用,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衣等無飲等用,尋香城等無城等用。餘發等物其用非無,若實同無色等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定處、定時、不定相續、有作用物皆不應成。非皆不成。頌曰:

處時定如夢,  身不定如鬼,

同見膿河等,  如夢損有用。

論曰:如夢意說如夢所見,謂如夢中雖無實境,而或有處見有村園男女等物,非一切處。即於是處,或時見有彼村園等,非一切時。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時定非不得成。說如鬼言,顯如餓鬼。河中膿滿故名膿河,如說酥瓶其中酥滿。謂如餓鬼同業異熟,多身共集皆見膿河,非於此中定唯一見。等言顯示或見糞等,及見有情執持刀杖遮捍守護不令得食。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多相續不定義成。又如夢中境雖無實,而有損失精血等用。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有虛妄作用義成。如是且依別別譬喻,顯處定等四義得成。復次頌曰:

一切如地獄,  同見獄卒等,

能為逼害事,  故四義皆成。

論曰:應知此中一地獄喻,顯處定等一切皆成。如地獄言,顯在地獄受逼害苦諸有情類。謂地獄中雖無真實有情數攝獄卒等事,而彼有情同業異熟增上力故,同處同時眾多相續,皆共見有獄卒、狗、烏、鐵山等物來至其所為逼害事。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定等四義皆成。何緣不許獄卒等類是實有情?不應理故。且此不應那落迦攝,不受如彼所受苦故。互相逼害,應不可立彼那落迦。此獄卒等形量力既等,應不極相怖,應自不能忍受鐵地炎熱猛焰恆燒然苦,云何於彼能逼害他?非那落迦不應生彼,如何天上現有傍生,地獄亦然,有傍生鬼為獄卒等。此救不然。頌曰:

如天上傍生,  地獄中不爾,

所執傍生鬼,  不受彼苦故。

論曰: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那落迦。若爾,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起勝形顯量力差別,於彼施設獄卒等名,為生彼怖,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如羝羊山乍離乍合、剛鐵林刺或低或昂。非事全無,然不應理。頌曰:

若許由業力,  有異大種生,

起如是轉變,  於識何不許?

論曰: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復次頌曰:

業熏習餘處,  執餘處有果,

所燻識有果,  不許有何因?

論曰: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別大種起形等轉變,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餘處有熏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無熏習處翻執有果,此有何因?有教為因,謂若唯識似色等現無別色等,佛不應說有色等處。此教非因,有別意故。頌曰:

依彼所化生,  世尊密意趣,

說有色等處,  如化生有情。

論曰:如佛說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說色等處。契經亦爾,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實有。依何密意說色等十?頌曰:

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

為成內外處,  佛說彼為十。

論曰:此說何義?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為身處觸處。依斯密意,說色等十。此密意說有何勝利?頌曰:

依此教能入,  數取趣無我,

所執法無我,  復依餘教入。

論曰: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復依此餘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餘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不爾,餘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許諸餘識有實境故。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非一切種撥有性故。復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說有色等處,非別實有色等外法為色等識各別境耶?頌曰:

以彼境非一,  亦非多極微,

又非和合等,  極微不成故。

論曰:此何所說?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別為境,如是外境或應是一,如勝論者執有分色。或應是多,如執實有眾多極微各別為境,或應多極微和合及和集,如執實有眾多極微皆共和合和集為境。且彼外境理應非一,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極微各別不可取故。又理非和合或和集為境,一實極微理不成故。云何不成?頌曰:

極微與六合,  一應成六分;

若與六同處,  聚應如極微。

論曰:若一極微六方各與一極微合,應成六分,一處無容有餘處故。一極微處若有六微,應諸聚色如極微量,展轉相望不過量故,則應聚色亦不可見。加溼彌羅國毗婆沙師言:「非諸極微有相合義,無方分故,離如前失;但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此亦不然。頌曰:

極微既無合,  聚有合者誰?

或相合不成,  不由無方分。

論曰:今應詰彼所說理趣。既異極微無別聚色,極微無合聚合者誰?若轉救言:「聚色展轉,亦無合義。」則不應言:「極微無合,無方分故。」聚有方分,亦不許合。故極微無合,不由無方分。是故一實極微不成。又許極微合與不合,其過且爾。若許極微有分無分,俱為大失。所以者何?頌曰:

極微有方分,  理不應成一;

無應影障無,  聚不異無二。

論曰:以一極微六方分異多分為體,云何成一?若一極微無異方分,日輪才舉光照觸時,云何餘邊得有影現?以無餘分光所不及。又執極微無方分者,云何此彼展轉相障?以無餘分他所不行,可說此彼展轉相礙。既不相礙,應諸極微展轉處同,則諸色聚同一極微量,過如前說。云何不許影障屬聚不屬極微?豈異極微許有聚色發影為障?不爾,若爾聚應無二。謂若聚色不異極微,影障應成不屬聚色。安布差別立為極微,或立為聚,俱非一實,何用思擇極微聚為?猶未能遮外色等相,此復何相?謂眼等境亦是青等實色等性。應共審思,此眼等境青等實性為一為多?設爾何失?二俱有過,多過如前。一亦非理。頌曰:

一應無次行,  俱時至未至,

及多有間事,  並難見細物。

論曰:若無隔別,所有青等眼所行境執為一物,應無漸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又應俱時於此於彼無至未至。一物一時,理不應有得未得故。又一方處,應不得有多象馬等有間隙事,若處有一亦即有餘,云何此彼可辯差別?或二如何可於一處有至不至中間見空?又亦應無小水蟲等難見細物,彼與麁物同一處所,量應等故。若謂由相此彼差別即成別物,不由余義。則定應許此差別物展轉分析成多極微,已辯極微非一實物,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由此善成唯有識義。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為勝。若無外境寧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此證不成。頌曰:

現覺如夢等,  已起現覺時,

見及境已無,  寧許有現量?

論曰:如夢等時雖無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現覺,餘時現覺應知亦爾,故彼引此為證不成。又若爾時有此現覺,我今現證如是色等;爾時於境能見已無,要在意識能分別故,時眼等識必已謝故。剎那論者有此覺時,色等現境亦皆已滅,如何此時許有現量?要曾現受意識能憶,是故決定有曾受境,見此境者許為現量,由斯外境實有義成。如是要由先受後憶證有外境,理亦不成。何以故?頌曰:

如說似境識,  從此生憶念。

論曰:如前所說,雖無外境,而眼識等似外境現,從此後位與念相應,分別意識似前境現,即說此為憶曾所受,故以後憶證先所見實有外境,其理不成。若如夢中雖無實境而識得起,覺時亦然。如世自知夢境非有,覺時既爾,何不自知?既不自知覺境非有,寧如夢識實境皆無?此亦非證。頌曰:

未覺不能知,  夢所見非有。

論曰:如未覺位,不知夢境非外實有,覺時乃知。如是世間虛妄分別串習惛熟如在夢中,諸有所見皆非實有,未得真覺不能自知。若時得彼出世對治無分別智,乃名真覺。此後所得世間淨智現在前位,如實了知彼境非實,其義平等。若諸有情,由自相續轉變差別似境識起,不由外境為所緣生,彼諸有情近善惡友、聞正邪法二識決定。既無友教,此云何成?非不得成。頌曰:

展轉增上力,  二識成決定。

論曰:以諸有情自他相續諸識展轉為增上緣,隨其所應二識決定,謂餘相續識差別故,令餘相續差別識生,各成決定不由外境。若如夢中境雖無實而識得起,覺識亦然,何緣夢覺造善惡行,愛非愛果當受不同?頌曰:

心由睡眠壞,  夢覺果不同。

論曰:在夢位心,由睡眠壞,勢力羸劣。覺心不爾,故所造行當受異熟,勝劣不同非由外境。若唯有識無身語等,羊等云何為他所殺?若羊等死不由他害,屠者云何得殺生罪?頌曰:

由他識轉變,  有殺害事業,

如鬼等意力,  令他失念等。

論曰:如由鬼等意念勢力,令他有情失念得夢,或著魅等變異事成。具神通者意念勢力,令他夢中見種種事,如大迦多衍那意願勢力,令娑剌拏王等夢見異事。又如阿練若仙人意憤勢力,令吠摩質呾利王夢見異事。如是由他識轉變故,令他違害命根事起。應知死者謂眾同分,由識變異相續斷滅。復次頌曰:

彈吒迦等空,  云何由仙忿?

意罰為大罪,  此復云何成?

論曰:若不許由他識轉變增上力故他有情死,云何世尊為成意罰是大罪故,返問長者鄔波離言:「汝頗曾聞何因緣故,彈吒迦林、末蹬伽林、羯陵伽林皆空閒寂?」長者白佛言:「喬答摩!我聞由仙意憤恚故。」若執神鬼敬重仙人,知嫌為殺彼有情類,不但由仙意憤恚者,云何引彼成立意罰為大罪性過於身語?由此應知,但由仙忿彼有情死,理善成立。若唯有識,諸他心智知他心不?設爾何失?若不能知,何謂他心智?若能知者,唯識應不成。雖知他心,然不如實。頌曰:

他心智云何,  知境不如實?

如知自心智,  不知如佛境。

論曰:諸他心智云何於境不如實知?如自心智。此自心智云何於境不如實知?由無知故。二智於境各由無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此二於境不如實知,由似外境虛妄顯現故、所取能取分別未斷故。唯識理趣無邊決擇,品類差別難度甚深,非佛誰能具廣決擇。頌曰:

我已隨自能,  略成唯識義,

此中一切種,  難思佛所行。

論曰:唯識理趣品類無邊,我隨自能已略成立。餘一切種非所思議,超諸尋思所行境故。如是理趣唯佛所行,諸佛世尊於一切境及一切種智無礙故。

唯識二十論一卷

他心智云何,  知境不如實? , ,如知自心智,  不知如佛境。 , ,論曰:諸他心智云何於境不如實知?如自心智。此自心智云何於境不如實知?由無知故。二智於境各由無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此二於境不如實知,由似外境虛妄顯現故、所取能取分別未斷故。唯識理趣無邊決擇,品類差別難度甚深,非佛誰能具廣決擇。頌曰: , ,我已隨自能,  略成唯識義, , ,此中一切種,  難思佛所行。 , ,論曰:唯識理趣品類無邊,我隨自能已略成立。餘一切種非所思議,超諸尋思所行境故。如是理趣唯佛所行,諸佛世尊於一切境及一切種智無礙故。 , ,唯識二十論一卷

四難開題:若識無實境,處時決定、相續決定、作用應有等都不該成立——這是外人最強的攻勢。

三喻反證:夢有定處定時而無實境;餓鬼共見膿河而無水可飲;地獄獄卒逼害有情而非實有情——四義在假境中照樣成立。

破現量證與結頌:已起現覺時見及境已無,寧許有現量?終以“我已隨自能,略成唯識義”收卷,餘深密義唯佛所行。

1.【總綱與四難】本論要安立大乘"三界唯識"的宗旨,依據是契經所說的"三界唯心"。心、意、識、了別,只是名字的差別;這裡說的"心",兼攝心所。說"唯識",只是否定離開識的外境,並不否定與心相應的心所。內識生起時,好像有外境顯現,其實如眼有翳病的人看見毛髮蠅蟲——其中沒有一點真實。對方就此設下四重問難:如果識之外沒有實境,為什麼事物只在特定處所出現(處定)?只在特定時間出現(時定)?為什麼大家看見的是同一物而不是各見各樣(相續不決定)?為什麼夢中之物沒有真實作用,而現前之物有作用(作用)?

2.【夢喻·鬼喻·夢損喻】世親先順水推舟承認這叫"四義",隨即反證:處與時的限定,如夢——夢裡也有特定的時間地點見到村落人物,並非一切處一切時都見。身相續不決定,如餓鬼——同一河流,餓鬼們因為同類業力,齊齊看見膿血充滿,並不是每個人見到不同的東西。作用不失,如夢損——夢中雖有實境,也會真實地遺失精血,虛妄的作用照樣成立。所以處、時、相續、作用四義,在沒有外境的情況下一樣成立。

3.【地獄獄卒喻】再說一個總括的譬喻:一切如地獄。地獄中的有情雖無真實的獄卒,卻因共同業力的增上,同處同時眾多相續,都看見獄卒、狗、烏鴉、鐵山等前來逼害。若說獄卒是實有情,說不通:它們自己不受地獄之苦,不屬於那落迦(地獄)所攝;它們互相逼害的力量相同,也應互相恐怖;它們也不能忍受鐵地的炎熱。若說獄卒由業力感得異大種(另一種物質)所生、變現種種形量作用——那為何不許這些轉變就是識的轉變?業燻習在識裡,果在識外找,這沒有道理。

4.【密意說色等處】對方引佛經"佛說有色等處(十二處)"為據。世親答:這是密意說,如佛說"化生有情"一樣——只是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而假說。依此密意說色等十處,是為了讓怕無我的人先悟入"人無我":了知從六根六境生起六識,其中沒有見者、知者;再進一步依唯識教悟入"法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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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
唯識無境[ wéi shí wú jìng ]

唯有內心識體變現,心外並無實有境物

極微
極微[ jí wēi ]

古代外道與小乘所立之物質最小不可分割單位

翳眼
翳眼[ yì yǎn ]

眼睛生翳者妄見空中有髮絲,喻識變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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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難開題:若識無實境,處時決定、相續決定、作用應有等都不該成立——這是外人最強的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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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喻反證:夢有定處定時而無實境;餓鬼共見膿河而無水可飲;地獄獄卒逼害有情而非實有情——四義在假境中照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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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極微:一微六合應成六分,六微同處聚應如微;有方分則非一,無方分則影障無從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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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現量證與結頌:已起現覺時見及境已無,寧許有現量?終以“我已隨自能,略成唯識義”收卷,餘深密義唯佛所行。

🔗 延伸閱讀 · 知識網絡

相關問答(共 5 條)

《唯識二十論》的"四難"是什麼?

外人詰難:若沒有離識的實境,為什麼事物只在特定處所出現(處定)、特定時間出現(時定)、眾人同見一物(相續不決定)、且夢中之物無真實作用(作用不應成)?——全論即圍繞這四難展開辯護。

極微為什麼不能成立?

一極微與六方各一極微相合,應成六分;六微同處聚合,則聚色應如極微不可見——兩說皆有過。有方分則非一,無方分則影與障無從安立。極微無論一、多、和合都不能成立,外色實有遂失根據。

世親菩薩《唯識三十論》如何闡釋“萬法唯識”?禪宗開悟在唯識學上如何定位?

三十論以三十首偈頌繫統闡明八識心王、心所與三能變理論。證明外境無非內識變現,‘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禪宗之大徹大悟,在唯識學上即是‘轉識成智’——轉第八阿賴耶識為大圓鏡智,轉第七末那識為平等性智,轉第六意識為妙觀察智,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

《唯識二十論》如何以“夢境、眼翳、餓鬼見膿河”等譬喻破斥外境實有?

世親菩薩針對小乘與外道執著外境實有之難問,以夢中無實物而見物、翳眼見空華、業力不同見水為膿河等精闢譬喻,嚴密論證外境非實,唯是業力內識變現。令學者徹底息滅向外馳求之妄心,歸向自心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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